花新台幣五十一元在臉書登廣告,竟然因涉逃漏稅被國稅局約談?
這是今年一月開始,媒體與電商圈討論得最火熱的一則傳聞。網友Jesse Chen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轉貼一則抱怨文,該網友花了五十一元在臉書登廣告,卻被國稅局找去談話,提醒他要依稅法替臉書扣繳稅款二○%。
隨後,一百二十多家電商組成的台灣品牌暨跨境電子商務協會,在一月底發起連署抗議。二月初,戀家小舖創辦人李忠儒今年在臉書發文痛斥,政府再這樣追罰討稅下去,台灣電商恐怕「倒一片」……。
一宗五十一元的追稅傳言,引發倒一片的隱憂,不是沒有原因。在電商業競爭血流成河的當下,連網購龍頭PChome商店街的毛利率都僅剩一二.九%。要追兩成稅款,形同讓廠商把獲利全吐出。而據業界保守推估,臉書一年在台收的廣告金額約五十億到一百億元之間,形同最多二十億元的金額,要下廣告的台商吐出。
引爆點:買廣告要繳稅還回溯五年
但這件事情,為何值得我們全部人注意?
先回到事情源頭。
今年一月,財政部公布「跨境電商營所稅課徵規定」,要求如臉書、Uber等跨境電商,就算沒在台灣設立公司,只要有銷售營收,都要申報納稅。表面看來,事情確實有點怪,「買家要繳稅?這不是很可笑嗎?」歐付寶電子支付董事長、台灣品牌暨跨境電子商務協會會長林一泓說。台灣店家跟國外網路平台如臉書買廣告,政府要課稅,不找賺錢的一方,卻跟顧客要錢。「這是不是因為你(指政府)偷懶課不到它稅,才跟台灣買家課稅呢?」
但細看法規,於理跟法,政府跟臉書是有立論基礎的。
去年五月,臉書在台登記稅籍,其服務條款上,白紙黑字寫著:買家付的錢是「總價可能包括稅額等必須由您負責支付的項目」。買家本來就得自行去找國稅局申報,並且繳稅。站在政府的立場,新規定出爐,收稅的方式卻「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改變過!」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說。依據法令,當國內業者交易對象是未在台落地設分公司的國外企業時,因難向國外企業課稅,因此買方得負擔就源扣繳義務。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磊麗薇也指出,包括美國、歐盟、日韓都有類似就源扣繳等或稱預扣所得稅(Withholding Tax)制度,並非台灣獨步。
爭議點:相關稅法,美德都還在摸索
於理,政府跟臉書看來是合法。於情,台灣眾多電商、零售與旅遊業者成國稅局追稅對象,且回溯期是五年,會有這麼大的反彈,也可被理解。五年前,全世界都處於摸索數位經濟稅收的時期,稅應該怎樣收,如何才能收得確實,連美、德、英各國都還在摸索,台灣政府的政令宣導期也從去年底才開始。
更值得注意的是,台灣今年初的電商營所稅新制,其實超「先進」。台灣成為全球極少數對未落地的跨境電商開徵所得稅的國家,連美國、歐盟都沒有特別要跨境電商須結算申報營所稅。財政部會做專門規範,其官方說法是,代表政府重視數位產業發展。
但,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會計師游雅絜指出,各國對課徵電商所得稅確實還「不太敢碰」,主因是課徵技術複雜、跨國所得難認定;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余若凡也直指,台灣要不要「跑得這麼前面」,其實可再考慮。
當新經濟崛起,各國政府建立新制自有邏輯,但節奏拿捏更需智慧。「比收稅更重要的,是透過稅制讓產業有公平的競爭。」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研究所副教授黃士洲說。若政府只埋頭急著處理眼前收稅,卻讓產業生態瞬間失衡,將得不償失。
思考點:法規對上數位霸權,傷了誰?
站在一般人的立場,我們必須正視此事的原因在於,當這群以臉書、Google與Uber為主的企業不斷壯大,影響所及不僅廣告、零售,甚至是醫療與交通。當新經濟面臨舊法規產生衝撞與拉鋸時,最先受到衝擊的,可能會是你我所在的公司。
去年的Uber爭議案,就讓台灣一萬六千名Uber司機頓時無生意可做。
現在,我們必須正視會持續發生的角力戰, 根據麥肯錫全球研究院(MGI) 在二○一四年發布報告預估,二○二五年全球數位貿易的規模,幾乎要占全球GDP比重的一半,各國政府勢必會更積極找出管制方案。
這些跨境業者在台登記稅籍繳交營業稅後, 收到金額僅十八億,約占整體營業稅收的千分之四,但其實仍有很大一塊還沒有辦法收到,特別是網購的部分。
一如《經濟學人》形容,未來,我們將「籠罩在超級(數位)霸權企業的陰影下」, 但陰影有時可怕的是,它在形成前的灰色地帶,我們對灰色地帶衍生的法規問題,得有更多警惕,以免先成為角力戰中的犧牲者…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