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要報稅了,對租屋族來說,租金扣除額從12萬提升至18萬元,今年開始適用了喔! 文.顏瓊真 
▲本刊資料照
租客是整個租屋市場最弱勢的一環,而崔媽媽基金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及租客聯盟多年來努力為租屋族發聲,歷經持續倡議後,今(114)年五月的綜合所得稅報稅,更有利於租屋族了。
特別扣除額變18萬了!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112年《所得稅法》修正,將租金扣除額從列舉項目移至「特別扣除額」,讓租屋族不用再撓頭計算,也將額度從12萬元提升至18萬元,更貼近租金市場現況,而此一改變也將在今年五月報稅季正式上路。 因應新制度上路,崔媽媽提前為租客們整理了一些常見問題,期待能讓租客們於報稅時更輕鬆無阻。崔媽媽基金會說,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無論報稅時選擇「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都能享有「租金扣除額」! 但也有無法適用租屋租金特別扣除的特定情況,也就是政府訂有「排富條款」,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之規定(圖一): 一、有屋族: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任一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持有房屋。 二、綜合所得稅稅率達20%,113年年所得133萬元以上。 三、股利採28%分離課稅。 四、基本所得額超過基本所得稅免稅額,113年基本所得額限制為750萬元。
有屋族的四種特定情況 不過,有屋族也可以適用租屋租金特別扣除的特定情況(圖二): 一、房屋無法居住:持有的房屋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毀損面積達到50%,經政府認定須修復才能使用。至於應備文件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相關公告文件影本、載有建物座落及評估日期之「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影本。 二、建築物危險,公告拆遷或張貼為危險建築。應備文件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相關公告或認定文件影本。 三、持分持有:因繼承而取得共同持有之房屋,且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100%。 四、非營業居住必要:因工作、學習或看病需要在外租屋;持有房屋僅限1間,需用於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這時,「應備文件」要包括兩份切結書加相關證明: 1.無法於自有房屋居住而需異地租屋之切結書。 2.於課稅年度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3.相關證明:服務單位在職證明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就學繳費收據影本)、看病就醫繳費收據影本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 此外,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有自有房屋,應併附各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五、分開申報:配偶持有房屋,但符合與配偶分開申報的條件(分居、家暴等),應備文件包括法院裁定書影本、通常保護令影本、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影本。 至於租金報稅要檢附的內容,包括一、租賃契約書,如113年租期的租約影本。二、自住證明:戶籍沒遷入租屋處者附自住切結書,有設籍者附設籍證明,三、證明納稅人在過去一年內承租的房屋,真的是自住居所使用,而非用於營業或執行業務。四、租金付款證明:如房東簽收的收據、ATM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等。
領租補房客的特別注意事項 此外,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申報租金特別扣除額時,需要「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 舉例來說,每月租金1萬2000元,113年期間住了10個月,每月租補為3000元,113年共領了8期,則租金特別扣除額為(12000×10個月)-3000×8期=9萬6000元。 崔媽媽基金會另外呼籲,目前政府的租屋政策,房東不得禁止租客報稅,租約上若有「禁止申報」,還是「轉嫁稅負」的相關規定,是違法且無效(圖三)。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室友合租該如何申報 此外,針對很多室友「合租」情況,崔媽媽基金會也提到,並未限制一間屋子只能申報一次,但要報的話,租賃契約書上需要有申報者名字(圖四)。 但情況會是一、室友分別簽約:多名室友各自與房東簽約,可憑各自租約報稅。二、室友其一簽約;僅其中一室友有與房東簽約,僅簽約者可報稅。三、室友簽在同約:租約上載明所有室友名稱,可憑租約各自報稅。若未載明各自負擔租金金額,一般推定為均分。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期待報稅新制不僅能使房客落實報稅權益,亦能大幅減輕房客租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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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看這裡! 114年租金報稅改列特別扣除額
理財周刊
2025/4月 第12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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