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改革關鍵 業主難置身事外

新制上路〉職安署署長林毓堂從源頭管理加強執法


職安署署長林毓堂從法規修改,強化業主責任,搭配跨部會合作,精準針對高違規、高職災的業別進行勞檢。另外也透過公私協力,讓上自營造廠、下至工程行,都能整體提升工安意識。

撰文‧呂苡榕

三月時,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成員與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見了面,「來找我們合作,看怎麼做,能盡好業主的工安管理能力。」看見業主開始主動顧及工安,林毓堂直言:「時代真的不一樣了,社會和企業主現在沒辦法容忍,因為一起工安事故,影響了整個家庭。」

談起社會氛圍轉變,林毓堂露出笑容:「以前業主會覺得,被勞檢到有違規事項,他們再來改善。對工程的要求,也只放在建物的本體上;現在則是會把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納入考量,會想主動做好工安。」但讓人唏噓的是,這條改革之路,是由一連串觸目驚心的悲劇鋪成。

過去三年,多起重大工安事件接連發生。二三年的高空塔式起重機吊臂掉落台中捷運軌道,造成一死十五傷;二四年全聯「大肚生鮮案場」施工現場,火花引燃泡棉,導致九人死亡;再到二五年,台中新光三越瓦斯氣爆,造成五人死亡,其中包含澳門遊客一家三人罹難。


▲去年《職安法》修法,加強對工安的管理和重視,不少業主也主動和職安署合作,推動相關的教育與宣導。攝影·劉咸昌

Profile 林毓堂
現職: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經歷: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主任祕書
學歷:臺灣科技大學管理技術研究所碩士


《職安法》從源頭加強
強制業主風險評估 編列安全預算

重大工安頻傳,讓職安署開始思考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不足之處。從前職安管理主要聚焦承包商與營造廠,但職安署發現,若不從業主端介入,很難真正改變工地安全。因此去年底《職安法》完成修法,將業主的責任納入法規範疇,從源頭開始,加強對工安的管理與保障。

如今新法即將在今年七月一日上路,林毓堂解釋,新法中最大的不同,在於未來每個工程在規畫之初,業主就得進行風險評估。例如:可能有人員墜落風險、施工架倒塌機率等,接著編列安全衛生預算,進行風險管理與意外預防。

「編列安全衛生預算」並非新興管理手段,過去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國家發包的工程,已有相關規定,要求施工單位的安全衛生預算得是施工經費的○・三%到三%。「但《職安法》過去都沒要求。有些營造廠也會覺得,你跟我要求工安,但沒跟我說怎麼做。」廠商若想提升安全,得從自己的口袋撥預算出來,往往等出事了再說。「這次修法,就是明確要業者編一筆錢放在工安上。」

至於這筆預算,得要多少才夠?對此林毓堂說:「我們會要求業主依照風險評估的實際項目,逐項編列具體預算。」

除了具體經費擺在工安項目上,工地現場還得有「人」進場管理。林毓堂指出,台灣的工程有兩種狀況,一是層層發包:一個工程從上到下,有時高達二十幾個包商;二是平行發包:業主找了不同的施工單位,同一時間有不同的工班在場,這邊在進行切割,旁邊在拉管線。但不論哪種發包形式,現場都少了統籌管理,以及分層負責的人。

大包商帶小包商
統籌管理 工人須持有職安卡

林毓堂苦笑說道:「一個工地裡,最小發包單位往往是個工程行,師傅帶兩個學徒,總共就三個人,二十年來沒聽過什麼叫《職安法》。」根據職安署統計,五千萬元以下中小型營造工程的重大職災死亡數,占了營造業重大職災死亡案量的五成以上。「勞檢時,很多營造單位也會覺得很冤,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做好工安。」

業者未必無心顧好工安,卻是苦於不得其門而入。為了讓上自營造廠、下至工程行,都能整體增加工安意識,「現在我們要求這種層層發包的工程,每一層都要有承攬管理的人,大包商帶小包商,一層一層告知現場風險評估和交付安全設備。」林毓堂說,「給經費和設備,讓他們有辦法做到。」

至於平行發包的工程,像是二四年的全聯大肚生鮮案場,現場同時有不同廠商在進行施工,「結果一邊在切割,火星一直掉,掉到另一施工處的泡棉上,引發大火。」林毓堂說,這樣的案子,各別廠商或許都按照規定在進行各自的作業,但混在同一現場,卻導致彼此互為風險。

「很多科技廠,例如像台積電,自己會優於法規,在廠辦工程實施期間,有一組專門做履約管理的團隊,來管理現場不同的施工單位。」林毓堂說,職安署也將這樣的機制納入法條中,「未來業者得安排現場統合管理的人,避免不同單位各自施工,造成危險。」等於是讓業主負起工安責任。

施工期間的風險管理之外,職安署也要求工地需強化人員管理。「我們規定進出工地的工人,都要查核他是不是今天要上工的人、有沒有受過六小時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拿到職安卡。」林毓堂指出,二○一九年,勞動部針對營造業推行「台灣職安卡」,有完成訓練的勞工,能得到職安卡認證,目前累積二十七萬人次拿到此認證。

「之前屬於鼓勵性質,現在改成強制要求營造業作業人員都必須有職安卡,才能上工。」勞動部也對此定下目標,預計三年內,讓受訓人次提升到五十萬。



新法預備上路
提高罰則 配套措施分段進行

另外新版《職安法》也提高罰則,發生死亡職災的罰金,從過去的三十萬元,提高到一百五十萬元,刑期從三年提高到五年;行政罰鍰部分,一旦違反安全設施規定,罰鍰從上限三十萬元,一口氣拉高到一百五十萬元。

配合新法預備上路,職安署也展開公私協力,推廣新制。公部門和廠商間的溝通,難免存在「使用語言」的差異,「我們講法條,廠商會說不要講這些,直接說要怎麼做。」林毓堂因此找來民間助力:「我們跟全國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聯合總會合作,請他們去輔導小的廠商。廠商跟廠商間使用的語言,較能互通。」目前促進會包含七百家以上的工程廠商,與勞動部公私協力,投身「工安公益」。

不過新法雖已三讀,但考量產業調整需要時間,林毓堂表示,後續配套將採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首先納管十億元以上金額的大型工程,預計明年七月一日上路;第二階段則是預計在二八年七月起,將二億元以上規模的工程納管。

而除了修法,勞動部也在今年初啟動「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目標放在降低營造業的職災率。林毓堂說,營造業一直是職災重災區,二○二五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營造業死亡人數一一三人,占整體的四三・六%。雖然過往都有突襲勞動檢查,但勞檢多是隨機抽樣,「現在我們和工程會、國土管理署一起合作,精準勞檢。」他接著解釋:「工程會掌握進行中的公共工程,國土署則掌握全台營造廠施作資訊。整合跨部會資訊後,我們就能在公部門勞檢人力有限的前提下,針對高違規、高風險的案場加強檢查。」

明年初,職安署和國土署將合作推出「全國營造廠商職安衛履歷平台」,公布營造廠商、負責人歷年違反《職安法》的違規項目,和發生職災的紀錄。有了這份職安履歷,林毓堂說:「工程有沒有出過事,一查便知。」

林毓堂想起自己前幾年到泰國,早上八點車行過一工地,「裡面正在開朝會,台上的人在講一些安全守則,下面工人每個穿好反光背心。」林毓堂驚訝現場工地管理如此高規格,一問之下,才知道是日商營造廠。如今,台灣的廠商也正迎頭趕上。

不僅如此,「現在很多廠商都會注意ESG指標,會想把社會責任(Social)這部分做好。」林毓堂說,而台灣證券交易所(TWSE)的「ESG評鑑」指標中也明訂公司須揭露供應商的職安相關規範。

「以後我們的工地管理,也要能一早朝會上做工作分配、工地廠區有管理人巡視,天氣熱時,每個小時會有廣播提醒大家休息、喝水。」

林毓堂深吸口氣,當台灣已能掌握高難度工程技術,「沒道理淡江大橋這麼複雜的工程做得起來,一個安全帶勾好的事沒辦法做好。」

… 本文摘錄自 今周刊 2026/6月 第1537期
閱讀完整內容
今周刊2026/6月 第1537期

本文摘錄自‎

工安改革關鍵 業主難置身事外

今周刊

2026/6月 第15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