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法》附帶決議掀爭議
攸關虛擬資產服務商發展的《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象徵VASP成為全新的金融特許事業。然而,牽涉境外業者能否順利落地的條件,卻因一條附帶決議而引發熱議。 撰文‧李瑞瑾 立法院於六月三十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金管會正如火如荼擬定子法。據了解,金管會證期局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多次溝通,各項財務條件、法遵要求等子法關鍵內容已大致底定,希望可於明年第一季正式上路。然而,法案中的一條附帶決議,至今卻引發境外業者與專家學者不少討論。 據《虛擬資產服務法》第七條第三項,境外VASP可透過成立分公司或設置分支機構在台合法落地;而附帶決議第三條則指出,金管會未來審核時,須要求境外業者積極將原有國內客戶引導至新成立的境內機構;決議文字並明確舉例:「如採取以『若干比例之我國國人客戶,應於一定期間內移轉並使用境內機構』為審查條件。」 學者》處理不慎反成破口 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鄭光泰對此解釋,讓境外業者在台落地的核心目的,就是能夠納入台灣監理體系,只要依法申請許可,境外業者仍可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另外亦有業者指出,附加此種落地條件,主要希望降低境外業者「形式上落地,實質服務卻仍留在境外」的情形。 不過,如何讓本國用戶從國外帳戶有序移轉至境內合規平台,卻需要一番精細思考。就有業者擔心,若移轉過程牽涉「強制結清既有的國際帳戶」,結果反倒可能弄巧成拙。 附帶決議雖無強制法律效力,僅是提供行政機關進一步研議評估,但的確已經引來各方討論。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楊岳平直言,若要客戶結清國際站帳戶,再轉回本地站,「實務上極難執行,甚至可能適得其反。」 楊岳平從目前國人使用國外平台的心態加以分析,他認為,若強迫結清帳戶,可以想像多數使用者的合理反應,恐怕是「從此離開有落地的國際業者」,並轉向那些「沒有在台灣落地、缺乏監管、更小型的海外平台」;他強調,如此反而會將國人推向更危險、主管機關更無法保護的環境中。 對於該條附帶決議,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於立法院三讀時,以「會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回應。而綜觀國際主要市場,從日本、歐盟及美國的實務作法來看,境外VASP取得當地監管資格後,對既有客戶關係的處理方式並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三種不同路徑。 首先,以日本為例。境外VASP依法在日本落地後,業者須架設獨立的當地網站,站內僅提供日本合法商品;原本在該業者國際站設有帳戶的日本用戶,除了提領現金,無法繼續使用國際站其他功能,等於逼迫用戶自行結清國際站帳戶,並且自行落地。而據某全球性VASP觀察,不少日本用戶從國際站提領後並未移至境內站,反而轉至海外的「非合規交易所」開戶。 另一例子是歐盟。境外業者落地成立實體法人後,將通知當地用戶重新更新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戶)資料,並簽署新的用戶協議,將契約關係從海外法人變更至合法落地的歐盟當地法人,等於將帳戶直接平移、由當地法人管理。相較於日本作法,歐盟是以「一紙新約,讓用戶無縫落地」,少了結清的流程,也減少客戶轉至他站的機會。 進一步看,在上述機制執行下,如Coinbase、OKX等大型國際交易所,會直接禁止歐盟居民註冊國際站,即使用戶有意申請,系統也強制導回歐盟合法網站。 第三種模式則是美國。美國監管採取高度管轄,境外業者若向美國客戶提供受美國法規管轄的虛擬資產服務,可能立刻涉及法律爭議。因此,許多全球性交易所乾脆「自動自發」地將美國市場與其國際平台切割,僅由接受美國監管的法人服務美國客戶,並在國際平台的條款及KYC流程中,排除美國用戶。
▲針對境外業者落地,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將參考海外市場規範。攝影·蕭芃凱
證期局》促業者提引導案 面對國際間的多樣作法,金管會證期局證券商管理組組長黃超邦表示,依立法院附帶決議意旨,將要求擬落地境外業者提出具體可行的「客戶引導規畫」,包括如何向既有台灣用戶充分說明境外平台與本地平台的風險、規管差異;而在審酌業者提出的移轉方案時,也會避免因措施過於僵化,而影響客戶使用權益。 楊岳平指出,主管機關應打造公平競爭環境,讓境內外業者各展所長,而境外業者客戶基礎廣、資金規模大、服務豐富完整,確實有值得學習與借力之處。 「若能引入二至五家具有代表性的國際業者落地,對台灣是一件好事,也不至於造成『大水淹倒龍王廟』的局面。」楊岳平強調,如果採取過度粗糙的規管措施,不僅不利於境外業者發展,反而可能引導使用者轉進「化外之地」,導致整體監管風險不降反增。 … 本文摘錄自 今周刊 2026/8月 第15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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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境外業者落地,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將參考海外市場規範。攝影·蕭芃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