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規範不一 內政部應從源頭訂定專法
近期檢警環持續破獲棄土案,環境部更擬修《廢清法》提高罰則,但所有末端懲處,仍難擋棄土潮襲來。作為土石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必須統一各地規範、訂定專法,才能從源頭遏止犯罪。 撰文‧陳子萱 一輛輛載著廢土的砂石車,大陣仗開進苗栗縣後龍鎮的山坡地,幾秒過後,司機接連按下卸料鍵,數十噸的廢土,全數被倒進翠綠山谷。 大片來自雙北營建工地的剩餘土石,夾雜廢棄的鋼筋、玻璃和水泥,已讓天然植被變成一片光禿,水土流失嚴重。短短三個月間,層層棄土更已堆到十層樓高。 八月底,苗栗縣地檢署破獲這宗超大型棄土案,由清運業者、非法車隊和土資場業者勾串的三角犯罪鏈,收取不法金額高達近三億元,全案起訴四十九人。 苗檢檢察官彭郁清追查發現,這數十噸廢土,本該送到新竹縣土資場加工處理,清運業者為節省處理成本,私下串通土資場,偽造土方收容證明,假裝已完成收土。後續再找非法車隊,由車隊負責人透過苗栗縣後龍鎮民代表等人找到土地,隨意傾倒廢土在苗栗多處國有地、山坡地,面積達五個足球場大。

▲苗栗山坡地遭不肖業者傾倒廢土,原本的天然植被已遭嚴重破壞。苗栗地檢署提供
全國亂象 非法棄土成常態 儘管非法棄土的量體大到在空拍畫面一目了然,但在業者陸續傾倒的數個月間,地方政府卻渾然不覺。 實際上,這起苗栗史上最大的棄土犯罪案,只是全國廢土亂竄的一道縮影。 根據內政部國土署最新統計,二○一六年至二四年三月,全國累計的「違規傾倒廢土案件」高達五八五九件,非法倒土早已是國內常態。 為了遏止犯罪,環境部今年五月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法草案,擬將違法最高刑責從五年提高至七年,非法棄置在環境敏感區最高刑度拉高到十年,並納入科技執法、防止罪犯脫產等法源。 但在土石缺乏源頭管理、地方管制不一的現況下,僅在後端提高刑罰,恐怕難以釜底抽薪。
土方去化難 黑市共犯成形 首先,根本問題在於,全國土石長期「剩餘過多」。營建工程所用的剩餘土石,或是拆除工程產生的多餘磚瓦土塊,會成為「營建剩餘土石方」(以下稱剩餘土方),經過妥善處理,可以透過兩種方式進入循環市場重新利用。 依據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下稱「土石方案」),公共工程之間能透過「土方交換」,讓剩餘土方直接用於另件工程,例如桃園航空城、台北港填海造陸的部分需土,就來自其他公共工程的餘土。 此外,剩餘土方也可以送進「土資場」等收容處所,經分類加工後,作為工程需土或建材用料,這也是民間工程剩餘土方的主要去處。 近年因為台商回流,加上前瞻計畫等公共基礎建設、民間建案蓬勃,全國剩餘土方總量自二○一六年的二四八一萬方(一立方公尺),到二四年暴增至四四八一萬方,幾乎翻倍成長。 最終去化場域的不足,導致成本高昂。依照行情,餘土合法處理單價可達每立方公尺三○四五元,但像苗栗棄土案,每方棄置成本僅約八○○元,龐大的價差誘使業者非法傾倒廢土。 國土署統計,二二年後,剩餘土石用於土方交換的「直接再利用率」約落在三成,流入土資場的「間接再利用率」則維持在五成左右。換言之,近年有約一至兩成的餘土,未進入循環市場。 「即使土方可以再利用,但國內沒有這麼大的需求。」前環保署副署長、環境律師詹順貴點出,業者無法處理,就會把資源當成廢棄物丟棄。在苗栗棄土案中,土資場員工就曾向清運業者表示「收容量不足拒絕收件」,最後業者仍向土資場負責人請託製作假聯單,棄置別處,淪為共犯結構。 不只去化場域不足,現行內政部的「土石方案」屬於行政命令,交由各縣市自訂規範,各地管理強度不一,也成為不肖業者鎖定的制度漏洞。 例如,全國二十二個縣市,目前只有新北、桃園、台中、高雄、宜蘭和雲林六縣市,要求業者裝設GPS即時定位,追查土石實際流向。此外,各縣市「餘土處理證明聯單」的格式和審查方式也不同,連第一線稽查人員都經常搞混,讓不法業者能大膽造假。
依照合法處理流程,清運業者向地方政府提交餘土清運計畫後,可申請登載餘土來源、處理地點等資訊的「餘土處理證明聯單」,依照《廢清法》規定,清運司機須隨車攜帶,將餘土送進土資場後,再由土資場業者簽核、證明收土,完成一趟清運。 但在苗栗廢土案中,犯罪司機非法倒土後,其所屬的非法車隊就將未經土資場蓋章的台北市聯單「寄回」給清運業者,再由清運業者定期將累積聯單寄給土資場「補蓋章」,假裝完成收土,地方政府也沒察覺異狀。彭郁清指出,國土署建置的「剩餘土石資訊系統」允許清運業者及土資場自行登錄收出土數據,但目前制度下,並無任何單位會查核數據的真實性。 因此,即便新竹縣土資場每月虛報收土數,但只要司機未因違規遭查獲,便可輕易規避監管。 就算警察會不定期在路上攔檢清運車輛,但各地稽查密度不均,聯單形式落差大,員警也難在第一時間察覺單據是否造假。彭郁清形容,這條串連清運業者、非法車隊和土資場的非法棄土路徑,不只是單一組織犯罪,「而是缺乏專法規範下,一個瞄準政策漏洞的制度性犯罪。」
專法延宕 前端須做供需整合 今年三月,監察院對行政院、內政部提出糾正,點出「土石方案」僅是行政規則,法律位階過低,導致各縣市管制密度不一,方案更與《廢清法》範疇重疊,以致主管機關權責不清。事實上,行政院早在○三年就要求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專法,立法卻延宕至今,內政部難辭其咎。 「只靠末端懲處,治標不治本。」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也認為,內政部應盡快研議土方專法,要求土方清運裝設GPS、建立土方全流向平台,並授權主管機關公布違規業者黑名單;針對公有土資場的設置,也能透過專法強化地方溝通或獎勵機制。 然而,各界疾呼的土方專法,目前不在官方計畫中。內政部國土署營建管理組組長李守仁表示,控管餘土流向是當務之急,這次環境部《廢清法》修正案,已經納入餘土全流向GPS規範。未來從營建工地、土資場、最終去化地點,清運餘土的車輛都要裝設GPS。 內政部未來也將統一全國「餘土運送證明文件」格式避免各地形式不一,並附有統一的QRCode讓稽查人員可即時追蹤GPS及相關細節,上述新規將於明年正式實施。 至於「土石方專法」,內政部表示需評估上述措施成效後才能討論,非短期目標,但明年預計編列一・一三億元的預算補助地方,鼓勵各縣市評估設置公有土資場、設立跨局處的棄土管理平台。 但中央甩鍋的說法,讓專家難以接受。詹順貴強調,不論是專法或現有法規,內政部都有「源頭管理」土方的責任,應在前端做好供需整合。 他具體建議,至少在公共建設,內政部應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合作,預估每年的土石需求量,定期公開相關資訊,若當年度土石需求低,或已有足夠的再利用餘土,主管機關應提醒業者,避免過度開挖砂石或生產過多的粉泥土,以防土石超量剩餘。
至於民間工程,內政部主管營造建築、都市計畫,也能從大型開發、都更等案件試算土石用量。即使每年度的工程量變化大、無法完全精準預估,但詹順貴強調,「內政部應開始嘗試去做。」 土石源頭管理近乎失控,在制度破網之下,棄土早已逐步侵蝕環境。內政部責無旁貸,應從專法提高強制力、整合各地規範,否則只是任憑犯罪黑洞持續擴大。
去化:將廢棄物或再生料加工處理,轉化為無害產物或再利用資源。 閱讀完整內容本文摘錄自
制度失靈下 非法棄土黑洞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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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月 第15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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