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百萬戶租補 弱勢租屋困境仍未解

社宅目標縮水爭議延燒 補貼難填低社經家庭需求


社會住宅政策將滿十年,賴清德政府嘗試以更大規模的「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擴大政策涵蓋率,但對弱勢族群及長者的居住幫助卻有限,在擴大租補同時,也不能暫緩興辦社宅,才能扶助弱勢。

撰文‧林良昇

十八歲的凱凱,和來自印尼的媽媽、三位弟妹,窩居在由三合院改建、沒有冷氣的租屋處。夏季熾熱、狹小的生活空間,讓人喘不過氣來。


▲蔡英文政府大規模推動興辦社會住宅後,賴清德政府推「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擴大租金補貼,並將興辦計畫從直接興辦改由多元興辦,社宅投入的量能及規畫方向出現轉向。攝影·陳睿緯

逾七成弱勢家庭屋況不佳
人均居住面積不到6坪


根據家扶基金會在二○二五年公布的《弱勢家庭居住狀況調查》指出,有超過七成弱勢家庭,和凱凱一家雷同,都居住在屋況不佳的住處,人均居住面積不到六坪。

然而,據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調查指出,二四年的全國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為十四・三三坪,光是每人生活的空間,就是弱勢家戶的兩倍以上。

弱勢家庭居住環境的劣勢,不僅出現在坪數上,更藏在租屋困境裡。以凱凱家為例,他們不僅沒有家族後援,還因家庭收入嚴重不足,租屋選擇極少,即使在鄰里幫助下找到棲身之所,未來恐怕仍要時常搬遷,難以維持穩定環境讓孩子成長。

弱勢族群租屋不易。有超過三十年扶助弱勢租客經驗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雖然政府近年推動社宅包租代管,但也只有一○%至十五%的弱勢家庭,可以在半年內找到租屋處。其中又以獨老及下肢身障等弱勢,媒合租屋的難度最高。

坊間的租屋網站上常能看到,「只要四十五歲以上、單身,就會有很多房東不租給你。」呂秉怡說,超過六十五歲的長者,即使有經濟能力,也時常因年齡因素遭租屋市場排擠。

經濟與年齡的雙重弱勢,讓這群難以在市場上找到房源的租客,高度依賴政府掌握的社宅,來解決他們面臨的居住困境。



八成資源流向租金補貼
社宅興辦遭質疑縮水


但弱勢族群最需要的社會住宅,近期卻出現總量縮水的危險信號,民間團體質疑,七月內政部修改「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中,直接興辦社宅的目標,從總統大選時承諾的八年十三萬戶,縮減到剩三萬戶;興辦的預算也從二○四六億元縮減至八二一億元。

雖然內政部長劉世芳解釋,計畫裡所謂的「三萬戶」是指第一階段「用地取得沒有問題、即將興建」的部分,未來六到七年,仍朝十三萬戶目標前進。

但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教授張金鶚直言,興辦社宅最花錢,「沒有四、五年蓋不出來。」無法立即收穫政績,在政治層面上「划不來」,因此政府顯然有意將資源轉投注在「最能立即見效的租金補貼上」。

如張金鶚所言,租金補貼目前是住宅政策絕對主力,根據內政部今年八月十二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的專題報告,截至七月底,全國累積提供二十四・三萬戶社會住宅,當中有十二・七萬戶是直接興辦,十一・六萬戶包租代管,加上九十一・九萬戶租金補貼,提供逾百萬戶的居住支持,有近八成都是透過租金補貼。

帳面上看來政策績效亮眼,但張金鶚表示,當前的政策KP(關鍵績效指標)嚴I重導向「以量取勝」,而非以弱勢族群為主要考量,「但問題不是蓋了多少、補貼多少,而是幫助了多少弱勢家庭!」

呂秉怡也認為,租金補貼難以協助弱勢族群穩定租屋,首先是弱勢族群租金負擔能力低,在租屋市場的選擇本來就少,再疊加其他不利條件,找房相對不易,即使有租金補貼,也難以扭轉在租屋市場的不利條件。且許多市面上的租屋處,缺乏電梯與無障礙空間,不利年長者和下肢身障者。

另外,租屋市場普遍僅有約一年的短租期,「穩定性」不足,以凱凱的家庭為例,就恐得年年擔心能否續租的問題,不利孩子穩定成長。

相較之下,政府主管的社宅,可以有至少三年,最長十二年的租期,降低頻繁搬遷的風險,長者與孩子都能安心生活。且社宅在興建時就規畫好無障礙及電梯空間,能讓行動不便的弱勢長者更有生活品質;政府的社宅、社政與衛政單位緊密串連,讓資源能輸送到需求者手上,呂秉怡說道。

對於外界質疑社宅興辦政策轉彎,劉世芳解釋,「直接興辦」社宅的方針調整為「多元興辦」,透過都更分回、都市計畫回饋、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容積獎勵等方式,引導民間共同投入,擴充社宅供給。

然而內政部新拋出所謂的多元興辦模式,目前難以窺見達成目標的路徑,引發民間質疑。呂秉怡表示,社宅不是煙火式的政策,而是政府手上掌握的資源,在蓋完社宅後的五十到七十年的生命週期裡,可以永續循環利用,持續扶助弱勢家庭解決居住問題。

「真的想做不會做不出來」
民團籲政府勿鬆手社宅


「制度可以去改、預算也在手上,真的想做不會做不出來!」呂秉怡認為,政府是否會持續認真推動興辦社宅,取決於執政者的決心。更不用說,從社宅供給總量來看,台灣目前的社宅占全體住宅存量不到一%,相比日本的六%、韓國的八%,台灣仍有不小成長空間。

張金鶚則建議,政府須調整社宅入住者的資格,以弱勢最急迫的需求為主要考量,例如將社宅至少四○%的弱勢居住比例,提高到六○%,這樣即使興辦社宅數量減少,也可以提高社宅照顧弱勢的功能。

興辦社宅是長期工程,必須由不同執政者,一棒接一棒持續推動,興辦策略可彈性調整,但照顧弱勢的終極目標應被視為首要,否則資源的錯置與排擠,將讓最弱勢者蒙受其害。


▲租金補貼雖減輕了租客的房租負擔,卻難以解決身心障礙及長者在租屋市場的找房困境,對弱勢族群的扶助效果最低。攝影·蕭芃凱

社宅供不應求危機浮現


根據《住宅法》第四條規定,社宅應以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40%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若採用較寬鬆的計算方式,以直接興辦加上包租代管共24.3萬戶換算,目前全國僅有約9.72萬戶可供弱勢居住的社宅存量。

9.72萬戶社宅存量,要提供給《住宅法》中規定,高達十三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這些被框列的弱勢包含23萬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460多萬名65歲以上長者,及125萬名身心障礙者──其中有超過30萬名肢體障礙者。

另外還有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兩名以上家庭⋯⋯。衛福部就曾估計,全國約有20萬戶弱勢族群有社宅居住需求。

嚴重的供需落差,顯示在政府直接興辦社宅的低中籤率上頭,根據2025年內政部提供給立法院的一份資料顯示,台北市、新北市社宅的中籤率,一般戶僅5%、10%,弱勢戶也僅18%、15%。

「如果不把餅做大,就只是弱弱相殘。」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點出,低迷的中籤率,證實了社宅人人都想要,但卻僧多粥少。政大退休教授張金鶚也建議應該提高社宅出租給弱勢的比例。只是今年三月《住宅法》修法後,社宅還須保留至少20%「婚育宅」供婚育家庭居住,恐讓弱勢占比難以上調。

(林良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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