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臉上消失的痕跡


聖誕歌曲流淌在城市的每一個角落,我在音樂聲中搭上縣警局派來的便衣警車後座,前往某個偵查地點。負責駕駛的是一位年輕刑警,與我比鄰而坐的另一位刑警則較為年長,負責偵查這次的案件。

「醫生,今天還請多多指教。」

身旁的警官一邊說,一邊向我點了點頭。我們搭上警車後已經過了一個多小時,看來搭車時間將會相當漫長。這位警官似乎十分健談,甫一上車,就開始滔滔不絕地聊著近期受到電視節目關注的一起凶案。話題環繞在案件上大概是刑警的職業病,也是他們日常閒聊的模式吧。

當他幾乎講完整起事件之後,忽然話鋒一轉:「最近我接受了健康檢查,總覺得好像快要得糖尿病了。醫生,請問有什麼該特別注意的呢?」

我除了擔任過東京都監察醫務院的院長,同時也是一個醫學博士,因此前來諮詢這類問題的警官不在少數。以前共事過的警官,在女兒感冒遲遲無法痊癒時,也向我諮詢過是否可能有其他疾病。這種情形通常僅止於閒聊的程度,對象如果是老師,話題就會環繞在教育上;若是和尚,就會談論與人生有關的話題,所謂的聊天大概不外乎如此。

雖然我一直以來基本上只跟屍體打交道,但離開東京都監察醫務院的崗位後,曾應熟識的醫生之邀,到其經營的醫院協助健康診斷相關業務,因此在一般診療上也算是有相當的經驗。就在我向警官提出糖尿病的注意事項時,原本微笑聆聽的他倏地臉色一變。

「醫生,差不多要到了。」

他探頭穿過駕駛座與副駕駛座中的空間,指示開車的部下「在彎道前停車」。方才談話時的溫和神情,迅速轉變為嚴肅的刑警面孔。警車在路邊停下後,警官特別事先叮嚀我。

「醫生,這條路左轉之後就是案發現場,由於是在受害者住家的正前方,家屬也都還住在這裡,為了不要引來鄰居的閒言閒語,希望這次能夠暗中進行偵查,可以的話,等一下請盡量若無其事地查看,不要在定點停留太久,我們會非常感激。這麼突然地要求您配合,實在非常抱歉。」

「好的,我理解了。」

多年來隨著警方進行偵查,我完全理解他們的難處。

由於事先看過照片,我的腦中已經對現場狀況有了大致的印象。

下車後,我略微慎重地依照警官的指示,在前方的彎道左轉,眼前是一條延伸約一百公尺的直線道路,左右兩側分別是寬一公尺的人行道,看起來就是市郊隨處可見的住宅區。

立刻映入眼簾的,是地上擺放著的小小花束,置於三十公尺外的左側車道與人行道之間,無須特別確認,讓人一眼就能知曉事故發生之處。

雖然無法得知是誰在此供奉花束,但是每次當我目睹這樣的現場,都能再次感受到世間還存在著人與人之間的溫情。事故發生至今已過了四年,仍然有人不忘帶著花束,前來為死者祈求冥福,這讓我的內心相當感動。

我舉步走到那裡,往左邊瞅了一眼。

坡道的兩邊並排著幾幢住宅,其中某一棟建築應該就是受害者的住家吧。

事件發生在四年前的夏天,晚上十一點左右。

一位主婦告訴家人要到便利商店後,便跨上腳踏車出了家門。由於住家坐落於高處,到達人行道之前必須經過一個短暫的下坡。她在下坡時加速,可能剛好輾到路上的碎石,便連人帶車往前方摔出。

人行道緊鄰著車道,事故發生的當下,腳踏車倒向人行道,死者整個人跌入車道,倒地時剛好頭部朝向車道外側。不巧的是,當死者倒臥在車道上時,一輛轎車以時速六、七十公里左右的速度駛過,左前輪輾過死者頭部,導致她當場死亡。

駕駛所陳述的目擊狀況如下:行駛在直線道路時,突然看見人影從左側人行道飛出、倒臥在車道上,當意識到時已經來不及煞車,左前輪便輾過了死者。

雖然駕駛立刻叫了救護車,對方已然不治。

將屍體移送到醫院後,醫師於死亡診斷書的死因欄位填上「顱底骨折及腦挫傷」。現場採證則交由地方交通課的警官進行。

與死者同居的母親目睹了整個事件的過程。

根據她的證詞,女兒騎著腳踏車下坡,來到人行道時失去平衡,整個人越過人行道被拋出車道,趴臥在車道上時遭右方來車輾過。

因為與駕駛的證詞一致,警方便朝著交通事故的方向偵辦。

那麼,為何我會站在當時的事故現場呢?

並且不是由交通課警察陪同,而是搜查一課的刑事警察?

事情大約發生在一個禮拜前,正好是十二月上旬。

三名刑警到我家拜訪,包括最初打電話和我約見面時間的人,他就是上車後坐在我身旁、詢問糖尿病要注意什麼事情的那位刑警。另外,還有此次擔任駕駛的年輕刑警,以及這兩位警官的上司、也是專門負責偵辦凶嫌的警視2。

警察是典型的階級社會,與兩位部下一起前來的警視,是為了進行禮貌性的拜會。以雜誌社來比喻的話,陪同至現場的兩位刑警就像責任編輯,警視則相當於總編輯。

三人進入屋內客廳後,依上司、負責人及助手的順序入座。然後,坐在正中央的負責人開始說明案情。

「醫生,其實今天來是因為夏天時您提出的那份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內部進行偵查後,前些日子逮捕了死者的母親。我們希望醫生協助再次鑑定,所以前來叨擾。」

他簡單說明案情,並從公事包中拿出一疊厚重的搜查資料。由於並非前來問話,而是尋求協助的緣故,即使是態度強硬的刑警,語調也顯得緩和。

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的受害者,生前被人投保。後續得到的情報還有身為受益人的母親相當揮霍,以及她與事件的駕駛有往來等。

掌握了這些情報後,原先暫交給交通課、以交通事故處理的案子,便被移轉到搜查一課。搜查一課再次開啟調查,在秘密偵查的過程中,委託我對屍體進行再鑑定。

我徹查當時的鑑定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製作了一份再鑑定報告,並提供給警方參考。隨後,警方根據鑑定結果循線追查,逮捕了受害者的母親。

說到底,整起事件必須追溯到今年七月。

那時,再鑑定的委託書由管轄當地的警察署長簽名後,送到我的住處。

警方之所以希望我進行鑑定,主要是基於以下兩個理由。

第一,事件發生的原委為何?

第二,關於「受害者遭到時速六十公里的車輪輾過頭部」此一證言,對照屍體狀態是否有矛盾之處?

也就是說,警方想委託我針對四年前被當成交通事故處理的案件,確認當時的調查結果是否無誤。

駕駛的證詞內容為:「當時我大概以時速六、七十公里的速度開車,然後發現有個人影從人行道被拋向車道,上半身趴臥在車道上。我意識到的時候離對方只差十公尺,連踩剎車的時間都沒有。左前輪附近隨即『碰』地一聲受到衝擊,我心想『慘了,輾到人了』,霎時腦中一片空白。」

如同證詞所述,經交通課的警察確認後,現場的確沒有留下剎車痕跡。

之後,目擊整起事件的受害者母親這麼說:「我女兒說想要去一下便利商店,便匆忙地騎著腳踏車出門。因為她看起來相當倉促,我總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所以才特地從窗口注意她。這麼說來,因為家門前的坡道陡斜,下坡時常常會在人行道與車道相連的地方,撞到人或腳踏車。也許是不好的預感應驗了,我女兒騎到路上時,不知輪胎是輾到石頭或什麼東西,我看見她的上半身突然被拋出去,接著倒臥在車道上,剛好被從右側開來的車子輾過。我急忙衝出家門趕到現場。」

根據現場急救人員的證詞,受害者當時仰躺在地,身體與事故車輛平行,推測恐怕是被車撞到後衝擊力太大,整個身體彈跳出去,因此才轉了一圈變成仰躺。

「受害者只有頭部和臉部受傷,除此之外沒有明顯的外傷。事故車輛則沾上一些油汙及毛髮,車身沒有大礙。」

這就是最初警方判定其為交通事故的調查內容。

再鑑定時會連同警方提供的資料一起檢查,雖然各式各樣的資料都有,就此次的事件來說,引起我注意的是以下這些資料。

首先是事件現場的勘查報告,以及事故車輛暨受害者腳踏車的位置勘查報告。這些資料可以呈現出事故發生時,現場本身、事故車輛與腳踏車的狀態。

接著是受害者的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從這份資料我們可以得知,第一個看到受害者屍體的醫師,對受害者的死下了什麼樣的判斷。

然後是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時所做的紀錄。其中記載著當時目擊到的受害者狀況,以及叫救護車的人與醫護人員之間的互動。

對於與事件完全不相關的第三者來說,這些是較為客觀的資料。

最後是當時拍攝受害者傷口、現場及事故車輛之類的照片。

這些資料是進行鑑定時特別貴重的資料。萬一沒有拍攝到受害者的傷口,在法醫學鑑定上可以說就是無能為力的狀態。照片拍得愈詳細愈好,因為即使是相似的照片,只要角度不同就有可能看出一些端倪。雖然不解剖就無從得知的事情也很多,但這次沒辦法再度進行解剖,因此資料裡也附上了頭部的X光及電腦斷層掃描照片。

其實,有另一位大學教授也接到了同樣的鑑定委託。委託的時間點在六月,是我接到委託前一個月的事情。

在那次的鑑定結果出來之後,警方再次委託我鑑定。

那麼,關於這起事件,大學教授導出了怎樣的鑑定結果呢?

受害者的照片大約有三十張左右,大學教授針對每張照片一一解說,最後提出鑑定意見書。

鑑定了臉部與頭部的照片後,大學教授做出以下結論。

「根據照片判斷,受害者在右後頭部至右側頭部,與路面或其他平面較為凹凸的部分接觸的狀態下,被某個強力的鈍體施加壓力於左臉上。」

也就是說,教授判斷受害者是在臉部右側被壓於路面的狀況下,被輪胎輾過頭部左側,瞬間壓碎其左臉。

「在推斷受到外力作用的臉部部位上,沒有鈍體碰撞的跡象。針對頭部、臉部都被壓碎這一點來看,我判斷鈍體主要施加了一股強力的壓迫性外部作用力。另一方面,由於右臉頰有凹陷的痕跡,暗示右臉頰曾受到路面的壓迫,而從現場路面上的血液中,找到被推定為頭髮的線狀物研判,受害者是在右後頭部與路面接觸的狀態下,遭受壓迫性的外部作用力。」

以上是教授針對受害者遭輾斃時的狀況,所做出的說明。

「左臉頰的創傷來自於與車輛相關的外力,也就是說,該傷勢的肇因為遭輪胎輾壓。另外,由於沒有碰撞的痕跡,可以判斷倒臥的受害者是被較低速行駛的車輛所輾過。」

教授讀完警方提供的鑑定報告,寫下他再次鑑定之後的想法。

第一、針對警方於委託書提出的問題,也就是「事件發生的原委為何」,教授做出以下結論。

「四年前的鑑定結果為受害者被輾時處於趴臥狀態,這一點應當沒有問題。由於屍體上沒有與車輛碰撞的痕跡,受害者是在趴臥狀態下、從右至左被輾過。」

第二、關於「受害者遭到時速六十公里的車輪輾過頭部此一證言,對照屍體狀態是否有矛盾之處」此一疑問,教授的結論為「衝撞時車輛的時速應該不到六十公里,推測最多僅有二、三十公里左右。」

這個鑑定結果只是依據警方的調查結果,對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受傷狀況進行說明。雖然刑事課也沒有明確的見解,卻認為此案並非單純的交通事故,對於可能還有其他未發現的因素感到不安,因此委託我進行再鑑定。

對於這起事件,我提出的鑑定結果又是如何呢?

我和前述的大學教授一樣,依據相同的資料進行再鑑定。

使用同樣的資料,可能產生不同的鑑定結果嗎?如果資料內容相同,應該也會導向同樣的鑑定結果不是嗎?這麼想的人也許不在少數,但這並非必然。

即使檢視相同的資料和照片,看待事件的角度不同,就會大幅影響結論。有時候,說服力取決於累積經驗的多寡。

無論如何,我必須從慎重檢視每一份資料、每一張照片開始進行… 閱讀完整內容
我不是這樣死的:離奇屍體再鑑定,法醫現場的犯罪診斷報告書【二版】

本文摘錄自‎

我不是這樣死的:離奇屍體再鑑定,法醫現場的犯罪診斷報告書【二版】

上野正彥

由 創意市集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