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停、看、聽專家告訴你「不踩雷」的注意事項!

買房是人生的最大筆支出,購屋若能歡喜搬新家,是萬幸,若不慎踩到雷,跳腳生氣都是小事,最怕的是要上法院,那就沒完沒了了!

文.顏瓊真


▲中信房屋提供



去年(二○二一)台灣房市歷經COVID-19三級警戒的洗禮,又有中央銀行打炒房,連下多道信用管制的枷鎖,但仍交出三四.八萬棟的成交移轉棟數,顯見,雖然房價偏高,年輕人買不起房,但有居住需求的人還是選擇進場。

不過,不管是買預售屋,或是買成屋,都有不少「地雷」,如何在高高興興簽約買房的下一刻「不後悔」,都得需要事前做「功課」,才能免於碰到各種煩惱事。

先就預售屋的買賣來說,內政部就多次稽查預售市場,抓出不少建商或代銷業者在銷售上的缺失,內政部特別提醒,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尤其預售屋興建期間長相對風險高,購屋前務必冷靜,審慎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及居住需求,並善用內政部版定型化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把關 點出五大地雷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新制於去年七月一日上路後,新推案於銷售前,應將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民眾購屋前可先到「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了解建案區位、主要用途、戶數及建商等資訊,多方打聽建商信譽及其興建品質,並可透過實價登錄成交資訊查詢、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財務負擔能力,審慎評估購買決策。

內政部說明,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對消費者權益最基本的保障。經多次聯合稽查發現,預售屋契約中「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驗收」、「通知交屋期限」及「保固期限及範圍」等五大部分(如附圖),常和定型化契約規定不符,所以特別提醒消費者在簽約前應詳細審閱這些契約內容,不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此外,因為缺工、缺料,不少預售案的建商營造成本上升,以致原本抓的三成利潤被侵蝕,導致一些太早完銷的建案,建商反而都笑不出來,主要是當初的預售價格並沒有將工料雙漲的變數算在內。

因此,從去年底迄今,也傳出不少預售屋建案的建商以「無息退還已繳價款」或「延遲二年交屋」,或「無條件等候交屋」來控管風險、降低損失,但建商的「自保」動作,反而讓購屋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延期交不了屋 別讓建商吃定你

對此,政府不再坐視不管,內政部表示,建商這種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興建預售屋建案如有發生超過完工期限但未完工之情形,應依規定給付買方遲延利息;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完工,買方並可主張解除契約,賣方應同時賠償違約金。

內政部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確保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

建商在興建過程中,如有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完成興建,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又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並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

因此,內政部表示,民眾如遇有延遲完工的履約爭議,可以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提醒建商應確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履行契約,如未依契約約定給付逾期完工的遲延利息予買方,縣市政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並可依第五十八條規定處最高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預售好?中古屋好?各有喜好

過往有不少人會爭論,買預售屋好?還是買中古屋好?其實並無定論,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陳繼先表示,預售屋是還沒完工的房子,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多是透過銷售中心的模型、樣品屋了解房屋的樣貌。

因此,適合自備款不多且不急著入住的對象,部分建案可依客戶需求做客製化的調整,可依照工程進度分階段給付,且可以了解整個建案從無到有的興建過程,但因為尚未建設完成,所以無法進行實體賞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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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周刊第1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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