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萍
二○二六年,台灣的繼承制度正迎來重大變革,你應該正視大繼承時代的來臨。今年,法務部與財政部同時啟動修法(見下表),一邊大幅檢討民法繼承編,另一邊調整與之連動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簡稱遺贈稅法)。
兩套規則一改,錢的流動邏輯也變了。 為什麼要修法?因為繼承糾紛暴增,你想把財富留給下一代,但好意的最後,卻總變成爭端的火種。 「台灣每年有超過十萬件的繼承案,約九五%遺產金額不大、免課稅, 但糾紛仍然很多。」信實稅務顧問公司創辦人羅友三說。 「最近有一次出庭,看到繼承訴訟案,一個下午就排了十二庭!」鼎昊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柏男說。
▲隨著資產配置多元化、遺產安排自主意識升高,協同專家預立遺囑正成為許多人主動進行的人生規畫之一。翁挺耀攝
特留分設計原意變了調! 過時制度變相疏離家庭、損企業傳承 尤其是民法的特留分制度,現在有可能被改變。 這個最受爭議的制度,限制你的遺產就是要分給有血緣的親屬繼承分配,即便你立了遺囑要給陪伴你的伴侶,或是想捐給公益團體,而不想給反目成仇的手足,或是你只想把錢留給照顧你終老的一個子女,卻因為這個制度,你無法實現遺囑自由。 最悲傷的案例不乏,房子被親屬繼承變賣分割,伴侶反而被迫搬離老家的案例。 「台灣的特留分制度,是在近百年前參考日本、瑞士所設計,原意在保障家族親屬的最低生活。」羅友三說,但迄今未曾修訂,早與社會現實脫節。 在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初,大多數家庭的財富就是「土地」。土地不只是資產,更是全家人的「飯碗」,如果家長因為個人偏好(例如寵愛特定子女),在遺囑中將土地全數給予一人,其他子女將立刻失去生產工具,淪為社會負擔。 因此,特留分就像是一部「家庭內部的小型勞基法」。 它規定家長:你可以分配財產,但不能讓其他人淨身出戶。但現在,家庭形態變了,以前是大家庭共同生活,現在是單身族、疏離家庭。強迫把錢分給幾十年沒見的兄弟姊妹,已經不是「保障生存」,而是「保障搶劫」。 這延伸出太多問題。如先後突然病逝的製作人裴祥泉,在遺囑載明財產全留給經紀人邱瓈寬與公司員工;藝人曹西平的遺囑也交代遺產不留給家人,但關係已破裂的手足,仍在主張特留分下介入繼承。類似事件一再浮現,修法聲浪不斷升高。 中華民國公證人全國聯合會前理事長周家寅表示,從他經手的諮詢、公證和認證案件來看,民眾立遺囑最常見的動機之一,就是「不想把錢留給兄弟姊妹。」 別小看它的影響力,它甚至會讓企業傳承變得困難。 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李智仁分析,特留分制度並不利家庭資產的傳承規畫、台灣的金融競爭力。 他指出,高資產家庭的財富傳承須長期布局,尤其家族企業,往往有大量難以分割或快速變現的股權、專利或廠房等資產,若有與企業毫無關係的親屬主張特留分權利,而被迫強行切割或補償,企業將難以傳承。 現行制度若不再調整,「高資產家族會傾向到其他國家設立家族信託。」李智仁說,資金一旦外流,台灣財富管理和信託業也會隨之失去客源和競爭力。
修法後,仍須重審、重擬遺囑 效法日本家庭、巴菲特啟動傳承對話 這次修法,受訪的專家均認為,方向應會是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降低其他繼承人特留分比例,也就是說,你將有更多的遺囑主權。 其實,日本比台灣更早就取消手足特留分,主張把遺產留給直系血親。 那修法之後,然後呢? 「沒寫遺囑的人更要此刻就寫,而已立遺囑的人也要重新審視!」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說,以手足的特留分來說,修法只是改變特留分,但沒有改變他們的繼承資格,「沒有遺囑,他們照樣有機會全拿。」 周家寅指出,疫情之後,已有很多長者體會生死無常,逐漸有寫遺囑、傳承財富的行動。 而根據司法院統計,遺囑的公證與認證件數,自二○一六年至二四年增加逾六成,但也才突破一萬件,對比一年逾十萬件繼承案,普及率太低。 說清楚卻可能有特留分爭議的一萬件、說不清楚可能會鬧上法院的十萬件,這背後都是悲劇。 把資產的去處,用白紙黑字說明,乍聽傷感情,但逃避,才是最傷害你愛的人。 去年底,北部法院一份裁決書結果令人震驚。起點是一位老人家名下有兩筆不動產,二十多年前沒留下交代就病逝,原本單純的由四名子女繼承,但因沒遺囑、沒共識,拖到最後,捲入訴訟的後代繼承人多達四十人。 縱有再親的關係、再大的不動產都被切割得支離破碎。 我們該開始正視人生最重要的一次資產分配,把錢明確的留給想給的人。 在日本,大家開始談終活筆記(Ending Note),這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是遺囑的「前奏」。裡面記載了從遺產清單、醫療意願到葬禮風格(例如,遺照要選哪一張、要布置什麼花),鼓勵大家跟家人對話。 在美國,不少名人開始加入「捐贈宣言」(The Giving Pledge)。如股神巴菲特或比爾.蓋茲。他們公開討論遺囑,不是為了說不給孩子錢,而是為了向世界宣告:「我的人生理念是什麼」。 因為這大概是大家一生中,難得可以完全不看別人臉色、可依照自己價值觀分配資產的機會。 透明的贈與,不一定會讓大家反目成仇。 當長輩公開說:「我把房子給老二,是因為他一直在身邊照顧我;我給老大現金,是為了支持他的創業夢。」如果處理得宜,這反而會是另一種層次的家庭溝通,討論的不是死亡,而是自己與家人如何繼續愛下去。 隨著修法進行,我們即將迎來遲到的「遺囑主權」,當然,代價是我們得勇敢明確的溝通,以確保我們一生的努力,不會被動隨機的交付給不想交付的人。 為你所愛的人們,這絕對值得! 小辭典 特留分 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的遺產繼承比例,即使有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特留分是按「應繼分」(法定繼承比例)乘以一定比例計算,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為應繼分的1/2,兄弟姊妹、祖父母為1/3。 若遺囑內容少於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權」,請求補足至應有比例。但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則無特留分。 … 本文摘錄自 商業周刊 2026/3月 第1999期
閱讀完整內容二○二六年,台灣的繼承制度正迎來重大變革,你應該正視大繼承時代的來臨。今年,法務部與財政部同時啟動修法(見下表),一邊大幅檢討民法繼承編,另一邊調整與之連動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簡稱遺贈稅法)。
兩套規則一改,錢的流動邏輯也變了。 為什麼要修法?因為繼承糾紛暴增,你想把財富留給下一代,但好意的最後,卻總變成爭端的火種。 「台灣每年有超過十萬件的繼承案,約九五%遺產金額不大、免課稅, 但糾紛仍然很多。」信實稅務顧問公司創辦人羅友三說。 「最近有一次出庭,看到繼承訴訟案,一個下午就排了十二庭!」鼎昊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柏男說。
▲隨著資產配置多元化、遺產安排自主意識升高,協同專家預立遺囑正成為許多人主動進行的人生規畫之一。翁挺耀攝
特留分設計原意變了調! 過時制度變相疏離家庭、損企業傳承 尤其是民法的特留分制度,現在有可能被改變。 這個最受爭議的制度,限制你的遺產就是要分給有血緣的親屬繼承分配,即便你立了遺囑要給陪伴你的伴侶,或是想捐給公益團體,而不想給反目成仇的手足,或是你只想把錢留給照顧你終老的一個子女,卻因為這個制度,你無法實現遺囑自由。 最悲傷的案例不乏,房子被親屬繼承變賣分割,伴侶反而被迫搬離老家的案例。 「台灣的特留分制度,是在近百年前參考日本、瑞士所設計,原意在保障家族親屬的最低生活。」羅友三說,但迄今未曾修訂,早與社會現實脫節。 在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初,大多數家庭的財富就是「土地」。土地不只是資產,更是全家人的「飯碗」,如果家長因為個人偏好(例如寵愛特定子女),在遺囑中將土地全數給予一人,其他子女將立刻失去生產工具,淪為社會負擔。 因此,特留分就像是一部「家庭內部的小型勞基法」。 它規定家長:你可以分配財產,但不能讓其他人淨身出戶。但現在,家庭形態變了,以前是大家庭共同生活,現在是單身族、疏離家庭。強迫把錢分給幾十年沒見的兄弟姊妹,已經不是「保障生存」,而是「保障搶劫」。 這延伸出太多問題。如先後突然病逝的製作人裴祥泉,在遺囑載明財產全留給經紀人邱瓈寬與公司員工;藝人曹西平的遺囑也交代遺產不留給家人,但關係已破裂的手足,仍在主張特留分下介入繼承。類似事件一再浮現,修法聲浪不斷升高。 中華民國公證人全國聯合會前理事長周家寅表示,從他經手的諮詢、公證和認證案件來看,民眾立遺囑最常見的動機之一,就是「不想把錢留給兄弟姊妹。」 別小看它的影響力,它甚至會讓企業傳承變得困難。 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李智仁分析,特留分制度並不利家庭資產的傳承規畫、台灣的金融競爭力。 他指出,高資產家庭的財富傳承須長期布局,尤其家族企業,往往有大量難以分割或快速變現的股權、專利或廠房等資產,若有與企業毫無關係的親屬主張特留分權利,而被迫強行切割或補償,企業將難以傳承。 現行制度若不再調整,「高資產家族會傾向到其他國家設立家族信託。」李智仁說,資金一旦外流,台灣財富管理和信託業也會隨之失去客源和競爭力。
修法後,仍須重審、重擬遺囑 效法日本家庭、巴菲特啟動傳承對話 這次修法,受訪的專家均認為,方向應會是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降低其他繼承人特留分比例,也就是說,你將有更多的遺囑主權。 其實,日本比台灣更早就取消手足特留分,主張把遺產留給直系血親。 那修法之後,然後呢? 「沒寫遺囑的人更要此刻就寫,而已立遺囑的人也要重新審視!」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說,以手足的特留分來說,修法只是改變特留分,但沒有改變他們的繼承資格,「沒有遺囑,他們照樣有機會全拿。」 周家寅指出,疫情之後,已有很多長者體會生死無常,逐漸有寫遺囑、傳承財富的行動。 而根據司法院統計,遺囑的公證與認證件數,自二○一六年至二四年增加逾六成,但也才突破一萬件,對比一年逾十萬件繼承案,普及率太低。 說清楚卻可能有特留分爭議的一萬件、說不清楚可能會鬧上法院的十萬件,這背後都是悲劇。 把資產的去處,用白紙黑字說明,乍聽傷感情,但逃避,才是最傷害你愛的人。 去年底,北部法院一份裁決書結果令人震驚。起點是一位老人家名下有兩筆不動產,二十多年前沒留下交代就病逝,原本單純的由四名子女繼承,但因沒遺囑、沒共識,拖到最後,捲入訴訟的後代繼承人多達四十人。 縱有再親的關係、再大的不動產都被切割得支離破碎。 我們該開始正視人生最重要的一次資產分配,把錢明確的留給想給的人。 在日本,大家開始談終活筆記(Ending Note),這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是遺囑的「前奏」。裡面記載了從遺產清單、醫療意願到葬禮風格(例如,遺照要選哪一張、要布置什麼花),鼓勵大家跟家人對話。 在美國,不少名人開始加入「捐贈宣言」(The Giving Pledge)。如股神巴菲特或比爾.蓋茲。他們公開討論遺囑,不是為了說不給孩子錢,而是為了向世界宣告:「我的人生理念是什麼」。 因為這大概是大家一生中,難得可以完全不看別人臉色、可依照自己價值觀分配資產的機會。 透明的贈與,不一定會讓大家反目成仇。 當長輩公開說:「我把房子給老二,是因為他一直在身邊照顧我;我給老大現金,是為了支持他的創業夢。」如果處理得宜,這反而會是另一種層次的家庭溝通,討論的不是死亡,而是自己與家人如何繼續愛下去。 隨著修法進行,我們即將迎來遲到的「遺囑主權」,當然,代價是我們得勇敢明確的溝通,以確保我們一生的努力,不會被動隨機的交付給不想交付的人。 為你所愛的人們,這絕對值得! 小辭典 特留分 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的遺產繼承比例,即使有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特留分是按「應繼分」(法定繼承比例)乘以一定比例計算,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為應繼分的1/2,兄弟姊妹、祖父母為1/3。 若遺囑內容少於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權」,請求補足至應有比例。但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則無特留分。 … 本文摘錄自 商業周刊 2026/3月 第199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