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 台北大學(原中興大學)經濟學博士,目前為台灣低碳社會與綠色經濟推廣協會理事長。因應聯合國簽署《京都議定書》,1998年加入台灣碳交易制度規畫,2005年執行碳權研究計畫,後來與櫃買中心合作建立碳交易資訊平台,2017年協助台灣期貨交易所完成台灣碳權期貨交易合約規格,參與台灣的碳交易規畫與研究超過20年。
在台灣該怎麼買賣碳權? 2023年台灣碳交所成立,12月底上架「國際碳權」產品供企業選購,抵免自身的碳排放。假如企業想成為自願型碳權的開發者,在碳交所上架碳權產品,則要等待2024年上半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確認國內碳交易制度之後。以下是台灣碳交易市場,買賣碳權的流程。
企業擔任碳權賣方,可提前布局碳資產 除了擔任買方,企業也能開發碳權成為賣方,方式是參照國際組織或各國政府發布減碳計算方式,完成減量額度申請計畫書,在台灣就是向環保署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參見圖表)。 李堅明表示,成為開發者的好處是,擁有長期的碳資產能應用,像是植樹造林、紅樹林保育等提高自然碳匯的開發方式,碳權效期少則10年,多則30年以上,如果企業能夠成功開發,未來數年都有碳資產可以認列。例如:蘋果(Apple)在2021年以2億美元基金,投資林地計畫案,每年移除至少100萬噸二氧化碳,有助於解決其供應鏈和產品的25%排放量。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減碳行為都會認列為碳權,申請認列碳權必須符合「外加性」,也就是組織執行的減碳措施是附帶的,沒有額外好處。比方說,更換節能燈泡所減的碳就無法認定為碳權,因為節能可以讓企業降低營運成本;投資3000萬將煤炭爐換成電爐,由於燒煤比用電更便宜,一般企業沒有誘因更換,就有機會被認定為碳權。 李堅明觀察,企業通常會找顧問協助申請碳權,若想在內部培養人才,坊間和碳交所都有相關課程可以參考,最重要還是實戰學習,實際走過碳權開發與交易的流程。 參與碳交易不是漂綠,抵換量不到企業總碳排2% 「碳交易幫助企業花錢逃避減碳責任」、「企業買碳權再宣稱產品淨零,是把減碳責任移轉給消費者」上述是外界對於碳交易常見的誤解。 李堅明用數據說明,參與碳交易的企業其實是更永續的一群。根據國際認可、專門提供「自願性碳交易市場」(VCM)資訊的非營利組織「生態系統市場」(Ecosystem Marketplace)在2021年針對7415家參與CDP(碳揭露專案)的企業調查,發現其中有92%企業碳排較去年同期下降,參與VCM者占59%、未參與者為33%。實際上,透過碳交易抵換的碳排放量,平均僅占不到企業總碳排放的2%。 不僅減碳表現優異,參與VCM者在氣候變遷行動上更為積極,包括:加入科學減碳目標計畫(SBTi)的可能性是同業的3倍、在減碳項目投資是平均的3倍。 「這些數據在在顯示參與碳交易的企業,不僅沒漂綠,還更永續。」李堅明表示,碳權品質確實需要政府和各界的把關,但大眾不能因為碳權專案的弊端,就反對碳交易,因為碳交易是全球淨零的重要一步。 聯合國從1997年訂立《京都議定書》就開始推動碳交易,推動目的是「全球合作淨零」,希望已開發國家幫助開發中國家減碳,因為「減碳絕對不能獨善其身」。 李堅明解釋,目前企業碳排的最大來源非範疇1(公司直接排放)與範疇2(使用能源的間接排放),而是範疇3,也就是組織外部產生的碳排,像是採購原料、顧客使用產品,這代表企業遲早需要幫助他人減碳,碳交易就是範疇3碳排的消除機制之一。例如:雲品飯店就推出顧客可以自願加價47元購買碳權,抵銷單日入住飯店的150 公斤碳排放量。 再者,碳交易還能鼓勵企業訂立更困難的目標。由於減碳會愈減愈困難,企業減碳至一定程度後,就要花更大的成本去投資負碳技術或建設綠電才有效果,「大家最焦慮的是這一段,有些考量未來的不確定就不敢訂減碳目標,但這一段是可以先透過碳交易,先協助別人來減。」假設自己減一公噸碳要付出6000元,但資助碳權專案的投資是一公噸1000元,若企業能分配3000元到碳權交易,該年就能減3公噸的碳,其餘經費投資在自身的減碳技術上,長遠來看發揮的效益可能更大。 李堅明提醒,他並不是要企業把所有資源投入在買碳權上,而是鼓勵企業依據自身財務考量,配合碳交易機制,逐年穩健達成目標。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