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一二三萬件保單遭強制執行 追債制度失衡壓垮弱勢
最高法院的一紙裁定,使得保單強制執行案件飆破百萬件,引爆諸多執行亂象。政府配套不足、執行標準不一,讓許多本該被豁免的保單遭錯殺,民眾權益怎麼兼顧? 撰文‧陳燕珩 三十四年前,單親媽媽小蔓(化名)為自己買了一張人壽保險,合約附加醫療險和癌症險,連同當時年幼、無法單獨投保的兒子,一起掛在保單下,共同享有醫療保障。 小蔓年輕時經營進口生意,卻接連遭受美國九一一恐攻、金融海嘯等意外衝擊,事業一蹶不振,積欠百萬元卡債。為了拉拔兒子長大,她到處打零工掙錢,收支無法平衡時,就只能「以債養債」,辛苦度日。 屋漏偏逢連夜雨,五十歲那年,小蔓罹患乳癌、連動三次手術,因為切除淋巴組織,一隻手喪失部分功能,將近十年都難以正常工作,欠下的債務連同利息,不知不覺已滾到上千萬元。所幸身邊還有這張已繳費滿二十年、享有終身保障的保單,得以支應醫療費用。

▲2022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一紙裁定,推翻過去法界裁判多認為保單不可被強制執行的見解,影響近兩年許多欠債民眾保單大量被扣押與解約。攝影·吳東岳
裁定公布》 部分醫療給付也遭凍結 豈料去年十月,小蔓因甲狀腺腫大開刀,準備申請保險給付時,卻發現所有保單都已被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並遭地方法院扣押,處於「凍結狀態」;後續債權人有權決定是否解約,將保單價值轉成現金,償還小蔓的債務。 「突然發來一個公文,如青天霹靂,我多項疾病纏身,還在治療當中,如果沒有保險,我就失去所有依靠了。」她激動地說。 針對保單遭強制執行,小蔓透過法扶律師向法院聲明異議,至今沒有下文;她同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盼停止強制執行,卻也遭駁回,目前仍在抗告中。 這些日子,她既焦慮又無助,「我現在連醫生都不敢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不能連醫療保障都連根拔起,如果保險被終止掉,以後我們要怎麼活下去?」她發出沉重的嘆息。 這張伴隨弱勢的小蔓走過三十多個年頭、猶如海上浮木的保單,何以在一夕之間遭法院凍結,甚至可能就此蒸發? 一切,要從兩年半前的一紙最高法院裁定說起。二○二二年十二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做出「一○八年度台抗大字第八九七號裁定」,主文是「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簡單說,大法庭裁定認為,若有人欠錢未還,他本人擔任要保人的「壽險保單」,因為有繳納保費累積而成的價值,屬於可被強制執行的「責任財產」。因此,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該保單;執行法院在「必要時」,則可以核發執行命令,主動要求保險公司將該保單解約,轉換成金錢,還給債權人。 在這項裁定出爐前的幾十年,法界對於保單能不能作為強制執行標的,一直存有歧見。 分析一五到一六年間的台北地院相關裁判,法官認為保單「可抵債」的案件約占四五%、「不可抵債」的案件占五五%。一六年底,台灣高等法院舉行一場法律座談會,則做出保單「不能強制執行」的結論;在那之後,實務上一、二審法院,幾乎都採納高院見解,認定保單不可抵債。
執行亂象》 聲請案件爆量使評估失衡 但這項見解,在六年後一場由十一名法官組成的民事大法庭上被推翻,索討無門的債權人欣喜若狂,群起聲請保單強制執行,幾乎讓地方法院執行處為之癱瘓。 從司法院與金管會的統計數據,就能看出大法庭裁定的「威力」。 《今周刊》向司法院查詢二二年民事大法庭裁定以,每年聲請保單強制執行的件數,司法院表示:「由於過去案件數很少,沒有獨立統計。」 裁定之後,根據金管會統計,二三、二四年間,各壽險公司扣押保險契約件數是爆量的一二三萬件,且其中七成是健康險及傷害險;被扣押案件中,已被解約的保單則有九.一萬件,其中也有四成是健康險及傷害險。 問題來了,大法庭裁定明明僅認定具有較高「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壽險保單」得以強制執行;實際卻有高比率可能不具保價金、也就是解約未必能變現的健康險及傷害險也遭扣押、甚至解約,執行端顯然亂了套。 事實上,大法庭裁決不僅將可強制執行的範圍限縮在「壽險保單」,同時也賦予執行法院依個案債權人、債務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審慎衡量是否強制執行的權限。 之所以會出現亂象,是因為當短時間內出現爆量案件,又沒有一致的執行標準,就難以確保每起個案都獲得審慎評估。結果,就是實務操作上過度向債權人傾斜,像小蔓這類欠債的弱勢族群,可能連最基本醫療權利,都遭到無情剝奪。

▲近兩年,保單強制執行案量暴增123萬件,執行法院人仰馬翻,加上各法院執行標準未統引發諸多亂象。攝影·蕭芃凱
標準不一》 壽險端疲於處理解約、回報 新光人壽(下稱新壽),是台灣排名前五的壽險公司;新壽保全管理部保單執行管理課經理曾詩翰,則是在第一線負責處理法院執行命令的中階主管,她對《今周刊》解釋經手了兩年多的日常業務時,臉上浮現深深的無力感。 依照執行流程,保單強制執行分為扣押、解約、撤銷三個階段。 首先,債權人會先向地方法院聲請保單強制執行,接著由法院發文給壽險公會,調閱各壽險公司投保紀錄,壽險公會回覆法院一張簡易清單,列出債務人在哪幾家公司擁有幾筆保單;但清單上,並沒有詳細記載保單資訊和解約金額。 法院取得清單後,會分別向壽險公司發出扣押命令,要求扣押符合指定條件的保單。壽險公司收到公文後,會依執行命令調閱保單資料,列出符合扣押標準的保單,再回函法院。此時,要保人的保單權益,就會遭到凍結。 依法定程序,保單被扣押的債務人,可向法院聲明異議;但聲明異議的過程,不會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債權人仍可向法院聲請,將債務人的保單解約,轉換成現金償還債務。而無論是解約的保單,或在扣押階段,債權人和債務人就已協商續留的保單,都會進入最後撤銷案件的結案程序。 曾詩翰指出,二二年出現民事大法庭八九七號裁定前,新壽每年被扣押的保單件數僅幾百件,走到解約的件數為「零」;但去年新壽光是保單強制執行案件就多達五.三萬件。其中三.八萬件被扣押,逾七千二百件被解約,且這些數字僅代表「案號」數量,實際上單一案號牽涉的保單數量可能不只一件。 為了因應每天兩、三百件案量,新壽還特別成立十五人團隊,並整合OC(光R學字元辨識)與LL(大型M語言模型),開發業界獨有的行政法務智能系統,處理源源不絕的執行命令。 儘管有專人處理、AI系統協助,曾詩翰與同仁卻依舊忙得人仰馬翻,因為每個法院的扣押標準不一。 光以最常見的標準「保單解約金額」來說,「就連同一個法院,解約金都有三萬元、五萬多元、十萬元等不同版本,甚至同一個股別,來的例稿也長得不同,每一張都要細看執行命令到底怎麼寫,執行端非常痛苦。」曾詩翰苦笑。 除了扣押標準不一,每個法院鎖定的目標,也未必相同。 曾詩翰解釋,許多地方法院來函強調只扣押「人壽保險」,較無爭議;但有些來函只寫扣押「保險契約」,由於各家保險公司產品多元,有些健康險也具有保價金,這時壽險公司會直接依照執行命令,將保價金符合扣押標準的健康險、傷害險也一併報出去,才導致大量非壽險保單也遭扣押。 一名壽險業者透露,去年上半年金管會就「保單強制執行之亂」舉行閉門座談會時,就曾有同業質疑,法院強制執行保單時,沒有依大法庭裁定原則,充分審酌債務人健康和生活狀況,判斷是否「必要」執行,也未參照《強制執行法》第一條,「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 當場,一位與會的地方法院法官坦言,「案件量大暴增,真的難以考慮法理原則執行。」意思就是「只能不分青紅皂白,先執行了再說」。令同場的一名學者聞言搖頭大嘆:「不知道怎麼回去教學生。」

險種差異》 修法補上豁免健康險等類型 該壽險業者直指,大法庭作出裁定卻無完整配套,導致法院選擇最簡單的消化案量方式:一律將保人的財產扣押、解約,卻忽略了債權關係以外的諸多須考量面向,造就這場保單之亂。 由於大法庭裁定引爆的風波與亂象超乎預期,金管會去年六月緊急端出《保險法》修法草案,盼透過豁免特定保單類型,像是產險、健康險、意外險、小額終老保險等,緩解暴衝的案量。 司法院也在去年七月公布《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明定以壽險為主約的附約,若是健康險、傷害險、長年期附約無解約金或附約為一年期者,不可被終止契約。目的是給各法院具體指引,避免「錯殺」無辜。 但這項不具強制力的司法院「原則」,對眾多法官確實「僅供參考」,對於金管會和司法院已有高度共識將修法豁免強制執行的險種,不少法院仍照扣不誤。
加強保障》 依最低生活費設定門檻 一名木工師傅阿水(化名)八年前購買一張保單,主約是長期看護險,附加醫療險,由於工作性質,他的手部經常受傷,曾有過三、四次醫療給付紀錄。去年十月,他突然接到保單強制執行命令,因為與債權人協商失敗,短短一個月半,他的保單就遭到解約,折現成七萬多元解約金還給債主。 五十多歲仍單身的阿水,為了晚年保障,想要重新投保類似保險產品,卻因健康與年齡條件大不如前,「他的保費比先前貴了三成,保障額度下降,範圍也大幅限縮。」承辦保險業務的凱基人壽承暘通訊處處經理鄭景杰感嘆。 「保單對弱勢族群而言,本來是最穩定的保障,現在,卻變成致命傷。」鄭景杰直指,大法庭裁定時過度重視債權問題,卻未考量有些人的保單被迫解約後,很難回復原狀;而會落到保單被扣押的,許多也是缺乏資源的清貧人士,未來若受傷生病沒保障,可能會拖累整個家庭、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兩年半來,執行法院、壽險業者與基層民眾,無不哀鴻遍野。為了加速補破網,金管會三月端出新版《保險法》修法草案,六月三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這部攸關民生、罕見取得國會三大黨高度共識的修正案,將豁免執行的解約金門檻,調高到衛福部公布的最低生活費乘以六個月、再乘以一.二倍,採全國最高統一標準,換算今年為十四.六萬元;也就是單一保單解約金低於十四.六萬元,就免於強制執行。 修法後也明確排除健康險、傷害險被強制執行,金管會更允諾以政策公告方式,豁免小額終老保險等特定險種。金管會預估,按照此版本三讀完成修法,光是排除健康險、傷害險,就將減少七成以上案量;上百萬張已發出的保單強制執行命令,有望在八個月內解除扣押。 但在法界人士和壽險業者眼中,單靠修法,恐難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承辦諸多保單強制執行案件的興泰法律事務所律師鍾妤君點出,債權人提出聲請、法院執行扣押時,並不知道每張保單的細節和解約金,「修法過後,未來案件一樣會全部進到法院內,對於減少案量可能不太有幫助,除非從源頭改變查閱保單模式。」 司法院也坦言,目前執行法院確實無法事先得知解約金數額,為了讓修法後未達扣押標準的保單可免於扣押,司法院正和金管會、壽險公會研商,使未來執行法院在查詢時一併得知解約金數額,加速和簡化查詢流程。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預估,《保險法》修法通過後,可減少七成以上的案量,但壽險業者認為過度樂觀。攝影·陳睿緯
權益受損》 已遭解約案件不可回復 此外,新法雖然明確排除特定險種,免於強制執行;但實務上,各家壽險公司產品上千種,可能出現難以歸類的窘況。 曾詩翰舉例,許多壽險公司成立幾十年、推出過數千種保險產品,很多綜合性的商品難以歸類到單一險種。例如新壽推出的防癌險,屬於綜合型保險,名稱是防癌終身「壽險」,依法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本質上又與健康醫療相關,「就有客戶來問,為什麼醫療險可以豁免,這張防癌險卻在強制執行的範圍內?」 她建議實務上,法院應與公會、業者充分討論、取得共識後,制定執行標準,並因應市場及社會環境變化,保留彈性調整空間。 無論以緩解法院、壽險業者案量,兼顧債權人權益,和保障民眾基本人權為考量,這兩年半,各界無不期盼盡早畫出一條明確界線,終止保單之亂。 如今修法通過,終於訂出一致執行標準,遺憾的是,在此之前已有高達九萬多件保單遭強制解約,當中更有大半案例,本應該被豁免,卻因時間差,權益慘遭犧牲。對於是否能透過政策配套,回復特定民眾的保單權益,司法院僅回應:「在修法完成前,已經執行完畢的案件,仍屬於依法執行,清償民眾積欠的債權,無法回復。」 除此之外,還有近百萬件醫療險與傷害險保單,根本不在大法庭裁定可強制執行的範圍內,卻遭法院扣押凍結,讓許多債務人醫療保障暫停,陷入不敢生病的悲情處境,這都是在這場保單風暴下,民眾集體付出的慘痛代價。 原本四月要動手術、卻因為保單狀況未知,擔憂無法申請理賠,而自行延後就醫的小蔓,此刻最深切的盼望,大概是修法過後,政府能盡速加快行政流程,解除扣押命令,還給債務人應得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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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保單變要命保單 修法補漏仍缺配套
今周刊
2025/6月 第14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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