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與你無關!香港基本法23條可以管到台灣人
◎林庭瑤2024年3月19日,香港立法會以10小時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條例草案三讀,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獲得立法會全票通過,香港特首李家超在三讀通過後即時到立法會會議廳發言,宣布通過的法案會在3月23日刊憲和生效。香港自此結束23條立法爭議,將進入「國安雙法」時代,即北京制定的港版國安法、香港本地立法的國安條例階段。香港變了,台灣人只要不去香港就沒事? 香港基本法23條嚴重性是什麼?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簡稱「香港基本法第23條」或「香港23條」,原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與北京如何鬥爭基本法23條? 2003年,《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引發50萬港人上街抗議,最後特首董建華撤回立法程序。此舉動讓北京當局質疑港人對國家觀念不足。2004年9月,立法會選舉結果,自由黨成為立法會第2大黨,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即時向董建華建議重新提交23條草案予立法會諮詢,但遭董建華拒絕。 2019年香港反送中事件後,中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審議通過「港版國安法」,港府決定要快馬加鞭推動基本法23條「國安條例」的立法工作,也就是將23條另行立法。
有了《港版國安法》,為何還要基本法23條? 「港版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由中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成為香港基本法的附件。港版國安法上路後,港府據此逮捕或起訴許多民主派人士,例如,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在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數項罪名,案件2024年1月開庭。許多人也選擇流亡海外,例如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2020年流亡英國,香港眾志前副秘書長周庭2023年12月宣布流亡加拿大,決定不再回港。 「港版國安法」只有2宗罪,即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罪。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主要是補足「港版國安法」尚未涵蓋的5 宗罪,即「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外國干預」。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外國干預」此項立法,內容是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除了禁止任何人透過境外活動破壞香港事務,港府也會修改現行《社團條例》,禁止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聯繫,並把監管對象由註冊社團擴大至所有在港組織。 海外港人、台灣人會受影響嗎? 基本法23條擴大港府權力,允許港府追訴海外犯罪行為,劍指「境外勢力」。23條立法認定,國際組織是境外勢力的一種,「成員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或受任何國家、地區或地方委以職能的實體;或藉2個或多於2個國家、地區或地方之間訂立的條約、公約、協議或協定而設立的組織」。 上述定義牽涉到「境外干預罪」,任何人若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及使用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等作為時,即屬犯罪,可判囚14年。 據不願具名的香港學者向《新新聞》 表示,對台灣人的最大影響,就是「港版國安法」跟基本法23條「國安條例」內很多罪行同樣有「域外效力」; 比如說,一個台灣人在臉書上提到,要與境外組織合作制裁香港官員,這個台灣人很可能就已經違法了,港府可以依法通緝拘捕他,只要他到香港就可能被抓,如果到可被引渡到香港的國家,也可能會被引渡到香港。
新法上路會不會溯及既往? 香港保安局1月曾表示,23條立法所訂立的罪行不會溯及既往。但是,該法提高囚犯減刑門檻,囚犯必須被認為「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能獲得減刑,恐影響目前涉及國安法的多案被告。比如香港《蘋果日報》案、泛民主派初選案等,都可能受到影響。
新法生效後,民主派人士怎麼辦? 香港基本法23條上路後,香港民主人士面臨更嚴峻的刑罰,光是言論被政府認定「具有煽動意圖」,就可能被判最重7年的有期徒刑,若是和外國政治組織往來而發表類似言論,則刑期加重到最高10年。 而且在新法規範下,檢方進行類似罪嫌追訴時不具舉證義務,也可以任意延長覊押或禁止被告接觸律師。未來港府也能根據新法,以金融工具追殺海外港人,例如讓他們難以找工作、租房子或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