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後最大職場衝擊!
文●高士閔 反霸凌專法將上路,商周採訪十位律師、教授、法官與人資專家,告訴你外面看不到、從源頭斷絕亂象的心法。 七月一日對許多台灣的老闆而言,是非常難熬的一道門檻,有些人擔心自己未來將動輒被罰款、被公審,有些人直言自己「話都不會說了」。
▲從責罵、排擠到不合理工作要求,職場霸凌認定範圍持續擴大,企業迎來「霸凌通膨」時代。 門檻變低讓案件倍增 具強制力,不能再輕放 因為這天起,被稱為「反霸凌專法」的《霸凌防治專章》將正式上路。 「有點無奈,」一位傳產老闆對商周表示。距離專法宣布已過半年,不少企業早把申訴流程納入營運,該傳產也已展開變革,雖然霸凌沒想像中多,但門檻極低的申訴流程依舊讓申訴頻率大增。 他擔憂,等到正式上路,新法會不會演變成「員工看主管不爽就告」、「公司天天都在處理申訴」,導致企業文化毀壞、運作虛耗。 「反霸凌專法實施後,案件勢必倍增。」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藍家偉斷言。 台大商研所教授劉念琪解釋,以前很多人遇到職場霸凌,可能直接跳槽,事件不了了之,但現在只要申訴,企業一定得受理,部分人甚至會把霸凌舉報當工具、「濫訴」行為會大增,霸凌恐通膨。 這,可以說是一例一休以來,台灣職場最大的勞動衝擊!這次新法會如此重要,在於和過去相比,有三大不同。 第一、具有強制力。永信法律事務所律師張譽尹解釋,以前勞動部也有制定預防指引,卻屬於行政指導,公司可參考,但不具強制力;現在則不行,員工申訴就得處理,且必須上勞動部網站登錄,十天內須決定是否受理,否則就有行政懲處,甚至,最高主管還可能因消極不處理而有民事責任。 宇恒法律事務所所長沈以軒提醒管理者要小心,說不定未來網路上會出現排行榜,羅列申訴案件最多的前十家公司。屆時,就算申訴案裡沒有真正成立的霸凌案,求職者也會卻步。 第二、不再強求持續性。藍家偉指出,過去認為侮辱、排擠持續一段時間才算霸凌,而單次的嚴重行為,如肢體接觸,過往也曾有成立案例;修法後則明確認定,單次嚴重事件,即使只有一次,也能成案。 第三、須設專責部門。「這次專法很兇,」圓矩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晴羽指出,公司應建立申訴流程,負責處理霸凌申訴;百人以上公司,須提供申復機制和設有調查小組,小組須包含外部專業人士,如心理師或律師。

調查費用上看二十萬 處理不當,恐成諜對諜 這些也都將成為成本。「法遵部門可能會膨脹,就像以前的ESG。」張譽尹指出,視其學經歷或專業證照,一個人月薪可能要六萬至十二萬。 外部專業人士也很昂貴,如律師從調查案件、與申訴人和被申訴人會談、撰寫報告等,可能共需要二十小時,總費用上看二十萬元。這只是非霸凌申訴案,若真是霸凌,調查時間會拉更長。 而且,就算這些舉措讓霸凌事件搬上檯面處理,但,真的就能讓你的公司,變成對員工而言,更理想的職場嗎? 首先,此法不一定就能讓職場工作者心中的正義得以伸張。 藍家偉指出,民國一百年到一百一十四年,進入法院的三百四十四件職場霸凌訴訟,不成立的超過七成。而申訴與訴訟是兩回事,如未來申訴量大增後,真正成立的比率反而可能被稀釋、不增反減。 沈以軒指出,公司送一張「霸凌不成立」的報告給員工,員工一定不服,跑去申請重新審核,甚至上告勞動部,最後所有人都攪進漩渦,但卻只是讓彼此嫌隙更加重。若處理不當,甚至會變成讓公司內的人,以後談話都要互相錄音來保護自己,演變成「諜對諜」的軍備競賽。 屆時,公司是否真的存在霸凌已經不再重要,因為「企業文化」四字已經形如廢土,公司就像戰場,一片荒蕪。 因此,管理者其實得把專法看作是警戒,提醒自己別成為加害人,也更小心別讓霸凌發生在自己的職場。從源頭就避免申訴發生,才可能避免同仁、主管和公司走向陌路。 到底該怎麼做?答案是你不能只想著自保,甚至,得比過去更「雞婆」。 劉念琪認為,組織的思維若停留在守法、不違法,那申訴案件不會減少,須主動治理那些疑似霸凌,卻難以認定的高風險場域,才可能在員工申訴前,先一步介入衝突。 至於主動治理高風險場域的方法,她提供三法則來建立日常監控指標與早期介入機制,使每位員工願意「多管一點」,一起撲滅霸凌火苗。
三大辨識法提早介入 讓企業在意,才能治本 首先,是上對下的霸凌,它可以透過一個任務合理性和手段相當性的二乘二矩陣來檢視。所謂任務合理性,就是部屬有沒有感覺「被刁難」,如職務是否必要,或不在職務範圍內的工作;手段相當性,則是部屬有沒有感覺「被侮辱」,如被人身攻擊。 舉例來說,一位酒商通路經理強迫員工陪酒,不喝就摔杯子,由於喝酒不在職務範圍,摔杯子屬於侮辱,所以成案;反之,一位護理師感覺任務過重,但法院判定,同職級者任務量差不多,非刻意刁難,所以不成立。 再來,是平級的霸凌,它可以透過集體動員程度和行政控制力的二乘二矩陣(見三十五頁圖)來檢視。所謂集體動員程度,就是部屬有沒有感覺「被排斥」,像用謠言、小圈圈、氛圍營造等軟性手段,形成排斥效果;行政控制力,則是透過調動座位、權限移除、退群組等硬性手段,切斷員工跟工作或同仁的聯繫。 舉例來說,被申訴人在職務交接時,口氣極差,還隱瞞資訊,導致申訴人工作不便。即使事後申訴人請求協助,被申訴人也會刻意要旁人轉達,讓辦公室其他人都可以感覺到兩人間的緊繃氛圍。法院認為,敵意環境已形成,遂成案。 最後,則是動機可辨識度。劉念琪解釋,兩個矩陣能觀察到外在行為,但同一種行為,法院認定也可能不一樣,關鍵就在於被申訴人的惡意能否被辨識。它有兩種工具,第一是第三方證明,像是申訴部門的調查報告。 她指出,有第三方佐證的案件,成案率比沒有的高一七%;反之,若公司內有申訴卻未處理,法院可能直接判定霸凌成立。 第二是針對性佐證,法院在灰色地帶案件最常追問:這個行為是否只針對特定人,而對其他人沒有?若為真,霸凌成立的機率也會大增。 不可否認,「反霸凌專法」上路後,霸凌案數勢必增加。 但,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立法目的不是讓霸凌案更容易成立,而是當霸凌發生、產生申訴後,得有處理程序,「公司要有調查程序,這才是立法目的。」有調查程序,公司、主管才會在意霸凌的存在,也才會想辦法杜絕。 蔡晴羽對此態度樂觀,「它會像是性平法一樣,逐漸落實職場性騷擾零容忍,申訴案才能減少。」如今,很多高階主管都是女性,每個人都會注意自己的言行,也會關注別人是否越界,並在越界時,挺身而出。 新法上路後,短期一定有混亂,甚至處理不當的職場很可能發生各人自掃門前雪、諜對諜的情況;但長期來說,當每個人都更提防與意識到霸凌,習慣多管一點,霸凌將很難有生存空間。屆時,也不會再需要申訴,因為霸凌不復存在。 … 本文摘錄自 商業周刊 2026/6月 第20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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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3特性恐掀霸凌通膨
商業周刊
2026/6月 第20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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