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補助與委託 社福採購契約亂象多

預算五年增百億 官民應強化協商、訂定價標準


社福預算年年增加,採購經費五年增加百億,標案卻亂象叢生,社福團體怨聲載道,工程會揪出十二項缺失,建議訂出定價標準、強化協商機制,讓官民合作更順暢。

撰文‧林良昇

今年四月,監察院針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直指衛福部長期未訂定政府機關社福採購的相關作業程序,導致社福採購多年來存在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缺失,弊病叢生。糾正案一出,也讓社福採購沉痾已久的不合理規定浮出檯面。

過去五年社福涵蓋範圍大幅擴增,預算支出也逐年攀升。從二○二一年的五千六百億元;提高到二五年的八千三百億元,成長近五成。

社福支出中,除了中央付費的補助案外,還有一大部分,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的服務,這些委辦項目,依法透過公開採購案來進行。


▲政府推動社福政策,多透過標案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但標案內容未盡合理。圖為伊甸基金會承接政府委辦的社福服務。伊甸基金會提供

社福採購規模逐年成長
經費編列不足成常態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與長照、日照、兒少、托育、身障等有關的社福採購,二一年有近三千件, 決標金額近一七○ 億元;二五年,提升到近四千件、二六一億元,短短五年金額成長五成四。

然而,規模超過兩百億元的社福採購,卻是建立在壓榨社福團體的基礎上。工程會於去年八月做出一份專案稽核報告,指出社福採購從前置到驗收各階段,共有十二項缺失。其中,「經費不足」及「不合理條款」,是兩大關鍵弊病。

工程會稽核報告列舉出經費「 編列不足」的案例,其中包含社工人員的薪資計算,漏列「具專科社工師證書增加二千元」項目,影響社工的勞動權益。加班費、行政費等隱藏成本,也往往未被計入,「政府總認定經費已百分之百足夠,但對於實際經營的民間團體來說,總是少個五%至一○%。」長期服務身心障礙者的伊甸基金會執行長何天元說道。

而最讓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技監兼執行祕書徐肇晞印象深刻的,莫過於有些地方政府的標案合約,竟出現「經費不足部分由廠商自行負擔」的內容,擺明要社福團體吞下經費缺口。

會有這樣的荒誕條款,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總幹事胡宜庭觀察,歸根結柢在於政府機關混淆「補助」與「委託」兩種概念,明明是政府推動的社福服務,卻錯把自己定位成「補助」單位,「主客易位的情況下,可能有成本八十萬元的案子,政府只給十五萬元,不足經費要社福團體自行募款。」

經費編列不足成常態,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直言:「這樣等於是吃人家豆腐。」民間團體「幫政府做事」,依法政府單位就應該付費,不能讓民間團體自己墊付。



契約充斥不平等條款
民間團體無奈吃悶虧


經費給的不夠之外,民間團體還得負擔合約未載明的外加任務。行政機關常在合約中的「配合事項」裡,附加一條「其他行政配合事宜」。這條包山包海的「配合事宜」,導致團體除了執行合約內容,還得承接各種「交辦事項」。

例如在北台灣, 一家委由民團經營的身障服務中心,被地方政府強加上契約中未載明的食物銀行相關工作。本來專注在身障服務的團體,便得分出人力協助配送食物,而其中增加的人事與行政成本得自行吸收。導致民團狀告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尋求解決,目前仍在協調中。

不只標案內充斥不平等條款,招標單位的處罰標準,也常令社福團體感到無奈。

工程會稽核報告裡提及一則總價一三一六萬元的採購案,招標單位要求聘僱專職服務專員十五人。但因近年偏鄉招募困難及普遍性的社工人力短缺,社福團體只聘到八人。最後團體完成契約上所有工作,卻遭機關大砍六成五經費,只給了四五五萬元。

胡宜庭表示,政府機關以專職社工人頭數去計價,卻不問聘僱不足的理由。而靠著短缺的人力咬牙完成任務的民間團體,反而還面臨扣款、罰則,變相被剝了一層皮。

只以人頭數量判定是否完成合約的評量方式,也造成社福團體得承擔許多不確定風險。曾有團體舉辦焦點團體座談,原定邀請十位對象參與,但當天因不可歸責的因素,導致一人臨時缺席,機關便認定社福團體違約,處以高額罰款。

而標案的各種不合理處,本可以避免。根據《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十四條,政府在委辦社福服務前,應進行溝通,訂定出合理的經費數字與權責範圍。但至今社福採購仍充滿荒誕內容,顯見溝通機制長期未被落實。

監委王幼玲今年四月的調查報告也指出溝通機制形同虛設的問題。

曾有社福團體長途跋涉二小時去參加地方政府召開的溝通協商會,結果會議短短二十分鐘就結束,全然未針對人力配置、給付標準等核心議題進行意見交換。讓溝通機制流於形式,且浪費社會成本。

另外社福團體多年來不斷反映合約問題,針對不合理條款提出異議,但機關承辦人員往往以「規定就是這樣,沒有要修改」回絕,完全沒有溝通意願。

由於衛福部常年漠視採購契約中的不合理問題,讓服務成本轉嫁到民間團體身上,今年四月被監察院提出糾正。


▲社家署副署長尤詒君表示,將推出社福經費編列標準表,讓社福服務的成本價格更明確。攝影·陳睿緯

視社福團體為協力夥伴
強化招標前官民溝通


為回應監察院的糾正,社家署趕在七月一日公告一份「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溝通協商指引」,協助機關在辦理社福採購前,妥適進行溝通協商程序,減少履約爭議。

不過這份指引並未訂定官民溝通無共識的情況下,後續的處理方式。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祕書長孫一信擔心,最後恐怕還是交由行政單位自由裁量,「而民間團體只能事後針對違法的合約內容提出異議。」一來一往,徒增行政成本。另外這份指引也未回答社福採購「定價」的核心問題,長年以來的經費編列不足問題,恐難以解決。

對此社家署副署長尤詒君則表示,社家署已在嘗試擬定社福經費編列標準表,將經費編列的合理性、人力配置、如何驗收、契約內容等面向,一同納入溝通協商機制,希望明年上半年完成。

社福採購考驗官方是否能將民間團體視為夥伴,在平等合理的條件下協力。不少社福團體眼中,二四年一月新成立,今年有八億元預算用於托育、親子館等服務的桃園市婦幼發展局,展現了官民實質溝通的典範。

「採購的意思是,這政策是政府的責任,透過公開招標委託民間來做。」桃園市婦幼局長杜慈容強調。

而要讓服務能順利推動,首先得有合理的價格估算。以婦幼局主責的公共托育中心為例,婦幼局將服務內容分成硬體、軟體兩大面向,在招標前的早期規畫階段,就會請室內設計師先行規畫托嬰中心場地、進行估價,並將軟體的服務內容分為人事費、營運費、方案費等,將經費細項全面拆解。

杜慈容說明,估完價後,婦幼局還會廣邀社福團體參與公開說明會,由官方簡報估算金額及估算方式;招標前,與社福團體共同會勘場地,進行細部調整,確保場地運作通暢。

桃園市婦幼局的案例,也反映出社福採購並非沒有改善可能,採購案不只是價格競爭,更是官民合作的機會。

社福服務涵蓋搖籃到墳墓,兒女的公托服務照顧、親子館的育樂功能,甚至需要長照的長輩,許多家庭的日常,都仰賴一份份政府採購契約支撐。社福採購無法建立合理的經費與合作機制,被犧牲的不只是社福團體的生存空間,更是每一位接受社福服務民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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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2026/7月 第15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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