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出色的寫作指南都沒提到的關鍵

所有出色的寫作指南都沒提到的關鍵,我將毫無保留地告訴你


從小,我的父母一有空檔便會看書,每星期四晚上也會帶我們到圖書館借一堆書,供接下來七天閱讀。晚上,父親吃完飯後大都會舒服地半躺在長沙發上看書,而母親會拿著書坐進安樂椅,我們三個小孩則在各自的小角落閱讀。我們家一到晚餐後便安靜無聲──除非父親的作家朋友們來訪。我父親是作家,來往的人也大都是同行。他們大部分都相當有男子氣概又和善,但並非世上最安靜的人。每天下午,當一天的工作告一段落後,他們通常聚在索沙利托(Sausalito)一家無名的酒館,有時會來我家喝點小酒,最後乾脆留下來吃晚餐。我喜歡他們,但常會有人在晚餐桌上醉倒。我本來就是個容易焦慮的小孩,這常令我緊張不安。
無論父親前一天熬到多晚,他每天總會在清晨五點半起床,到書房寫兩三個小時,然後幫全家做早點,為我母親唸報紙,再回書房繼續寫作。多年後我才明瞭,他這麼做完全出於自己的選擇,而不是找不到工作或精神有問題。我總希望他有一份固定的工作,每天繫著領帶,坐在小辦公室裡抽菸。但整天坐在辦公室裡辦公,並不適合我父親的個性,我想這種工作型態會害死他。雖然他才活到五十多歲便過世了,但至少他一直以自己的方式過活。

他整天都坐在書房裡,撰寫跟他所見所知的人、地有關的書和文章。我從小就是跟這樣的一個人共同生活。他讀很多詩,有時也外出旅行;他會有目的地到任何想去的地方。當作家的好處之一,便是工作給了你一個去做任何事的理由,去任何地方挖掘、探索。另一個好處是,寫作促使你更貼近生活,觀察生活中沉重、低迷的時刻。

寫作讓父親學會留意一切事物;他也教導其他人這一點,並要他們寫下自己的想法和觀察。他的學生是聖昆丁(San Quentin)監獄參加創意寫作班的囚犯。他也會指導我,大都是透過範例。他要囚犯和我每天寫點東西,閱讀各種經典作品,並盡情運用我們能取得的任何題材。他教我們讀詩,教我們大膽創新,容許我們犯錯,並讓我們明瞭桑伯(James Thurber)的見解是正確的:「矯枉過正同樣無益。」但當他幫助囚犯和我探索、發掘自己希望與別人分享的情緒、觀察、回憶、夢境,和(天曉得是什麼)意見的同時,我們卻都為了一個美中不足之處而有一點點氣惱,那就是我們終究必須真的坐下來寫。 在那段彆扭的童年時光裡,寫作是我唯一的歸屬 我認為寫作對當時的我來說,理應比那些囚犯來得容易,因為我還只是個孩子;但到現在,我依然覺得寫作很困難。我在七、八歲時開始寫作。當時我是個非常害羞、長相古怪、骨瘦如柴的小女孩,喜愛閱讀勝過一切,神經緊繃到走起路來會像尼克森般聳起肩膀。我有次觀賞一捲家庭錄影帶,是我一年級時去參加一場生日派對的情景,那些可愛的小男孩和小女孩全像年幼的狗兒般一起嬉鬧玩耍,我卻突然像隻受驚的螃蟹從螢幕前橫過,匆匆溜走。我顯然是那種長大後會變成連續殺人狂或在家裡養幾十隻貓的人。那時,我感到很不舒服,因為在場那些年紀比我大而且我不認識的男孩,會故意騎單車從我身旁掠過、嘲笑我的怪長相,每次都令我覺得自己像黑幫開車掃射的目標。我想這正是我走路像尼克森的原因:我拼命想把耳朵縮進肩膀,卻怎麼樣也做不到。遭到嘲笑促使我動筆寫作,但我寫下的並不全是好笑的事。 我第一首引起矚目的詩,與約翰.葛倫(John Glenn)有關。詩的第一節如下:「約翰.葛倫上校升上天/乘著友誼七號太空船。」(Colonel John Glenn went up to heaven/in his spaceship, Friendship Seven.)這首詩有很多節,頗像我母親邊彈鋼琴邊教我唱的英國老歌謠,每首歌都長達三、四十節,總是讓我家的男親戚們有如被離心力壓住般深陷在長沙發和扶手椅內,兩眼呆滯地盯著天花板。

二年級的老師在課堂上把我那首約翰.葛倫的詩唸給全班聽。那一刻感覺很棒;班上同學看著我的樣子,就好像我學會開車。結果老師把那首詩送去參加加州公立學校作文比賽,還得了獎,並登在一本油印的得獎作品集上。我立刻領略到那種看見自己的創作被刊出來的興奮感。你的名字和作品被印成鉛字,等於提供了某種基本證明,確認你的存在。天曉得一個人為何會如此迫切渴望受人矚目,而不想感覺自己困在混沌的內心,像長滿刺的棘魚之類的深海生物從自己的小洞穴向外窺望、渴望被注意到?看到自己的名字和作品印成鉛字,公諸於世,是如此奇妙──你不用親自現身,便能得到眾多注目。其他有話要說或想造成影響的人,例如樂手、棒球員或政治人物,都必須站出來公開亮相,而通常不善於面對群眾的作家,卻只要待在家裡,就能成為公眾人物。這點具有不少顯而易見的優勢,比方說,你不需要精心打扮,也不會當場聽見有人對你喝倒采。

有時,我會坐在父親書房的地板上寫詩,他則坐在書桌前寫書。每隔兩三年,父親便會出一本書。書在我們家備受尊重,而偉大作家得到的推崇勝過任何人。特別的書永遠擺在明顯的位置,例如茶几上、收音機上、馬桶水箱上。我從小便會閱讀書皮上的名家推薦以及報紙給父親的書評。這一切促使我開始期盼長大後成為作家──成為一個具有創造力的自由靈魂,以及難得能一手掌控自己人生的勞動者。
然而,我仍會為家裡總是入不敷出而擔心。我也怕父親會跟他的某些作家朋友一樣,變成遊手好閒的人。我記得十歲時,有本雜誌登出父親的一篇文章,當中提到他某天午後在舊金山以北的濱海小鎮史汀森灘(Stinson Beach)的小屋前廊,跟一群作家痛飲紅酒和抽大麻。在那個年代,除了也會嗑海洛因的爵士樂手外,沒有人會抽大麻。坐船出海遊玩或打網球才是正派中產階級白人的娛樂,而身為其中一員的父親理應不該抽大麻。我朋友的父親都是老師、醫生、消防隊員或律師,沒人會抽大麻,他們大都甚至滴酒不沾,邀來家裡晚餐的同事當然也沒人會一頭醉倒在鮪魚沙鍋裡。我讀著父親的文章,只想到世界正在我面前崩潰,說不定下次我闖進爸爸的書房要他看我的成績單時,會撞見他躲在書桌下,一隻手臂綁著我媽的尼龍絲襪,像隻受困的狼般抬頭看著我。我認為這是個臨頭大禍;我們家一定會被全社區的人排擠。

我唯一想要的是歸屬感,一個屬於我、而且他人也看得出來的歸屬之處。

到了七、八年級,十二歲的我依然骨瘦如柴,也仍常因長相古怪而備受嘲笑。生在如保羅.柯拉斯納(Paul Krassner)所說的廣告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dvertising),若你顯得與眾不同,例如太瘦、太高、太黑、長得太怪、太矮、頭髮太鬈、相貌太平凡、太窮或近視太深,就會活得很痛苦。我便是如此。

但我很風趣。因此那些出風頭的孩子願意讓我和他們混在一起,參加他們的派對,眼巴巴看著他們勾肩搭背、其樂融融。正如你想像,這對我的自尊並沒有太大幫助。我覺得自己是個徹頭徹尾的失敗者。但有天,我帶著筆記本、一枝筆跟父親(據當時的我所知,他還沒有開始打毒品)去博利納斯海灘(Bolinas Beach),我用紙和筆,有如畫家運用畫筆和畫布般,描繪我看到的景象:「我在潮水與沙灘的交界漫步,讓帶著泡沫襲來的浪頭吻上我的腳趾。一隻沙蟹在離我腳邊幾吋處掘了個洞,隨即消失在潮濕的沙內……。」我寫得滿長的,所以我就不提後面的內容了,省得你感到厭煩。父親說服我拿給一位老師看,結果這篇文章被收入教科書內。這件事令我的老師、父母和好幾位同學印象深刻,甚至連那些出風頭的孩子也大感驚奇,邀請我參加派對的次數隨之增加,於是我甚至更常眼巴巴地看著他們處得其樂融融。
有天,其中一個出風頭的女孩放學後跟我一起回家,打算在我家過夜,正好碰上我父母正在慶祝拿到我父親新小說的首刷本。我們都非常興奮又驕傲,而那個女孩似乎覺得我擁有世上最酷的老爸,一個作家。(她的父親是汽車銷售員。)我們一塊兒上館子晚餐,互相舉杯慶祝。全家最快樂的時刻莫過於此,況且還有一位朋友在場目睹。

當晚我們上床睡覺前,我拿起新小說,從第一頁開始唸給我朋友聽。我們並肩躺在房間地板的睡袋裡。結果第一頁寫的竟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躺在床上做愛;那個男人玩著女人的乳頭。我開始咯咯笑,而且愈來愈無法克制。噢,我心想,我正好可以在朋友面前搞笑。於是我用一隻手摀住嘴巴,就像電影中卓別林(Charlie Chaplin)做錯事時的動作,假裝把那本愚蠢的書往我背後扔。我笑得前俯後仰,心裡一邊想,好極了,我爸是寫色情小說的。

在黑暗中,我羞慚得像支發亮的燈泡,一眼就看得出來。但我從未跟父親談起那本書,即使之後的兩三年,我都在深夜偷偷看那本書,搜尋更多性愛描述,也找到不少。我無法理解父親為何會寫這類小說。這令我又怕又難過。

後來發生了一件怪事。父親為某本雜誌寫了一篇文章,標題為「一個不適合養小孩的爛地方」,內容是關於馬林郡,特別是我們社區。那裡是你所能想像風景最優美的地方,但我們這個半島的居民酗酒率僅次於奧克蘭的美國原住民貧民窟,而且根據父親的文章所述,青少年濫用毒品的狀況令人心寒,離婚、精神崩潰和性濫交也非常普遍。父親語帶輕蔑地寫到社區裡的男人以及他們的價值觀和對物質的瘋狂追求,還有他們的妻子,「這些值得尊敬的女士,這些醫生、建築師和律師的太太們,身穿網球服和棉質洋裝,加上晒成橄欖色的肌膚和保養得很好的外表,在我們社區超市的走道閒逛,雙眼閃爍著瘋狂的光芒。」我們小鎮沒有一個人看起來是沒問題的。「這是加州沉重的悲哀,」他在文章的最後一段如此寫道。「以休憩為導向的生活方式,到最後竟是導向死亡──一種最長久的休憩。」

這整件事就只有一個問題:我很愛打網球,而那些身穿網球裝的女士是我的球友。我每天下午都跟她們一樣在同一家網球俱樂部練網球;我每個週末跟她們坐在一起,等男士們打完(他們有優先權),我們便能使用場地。而我的父親如今卻讓她們看起來像是行屍走肉。

我想我們完蛋了。但我哥哥約翰那星期從學校帶回一份父親文章的影本,是教他社會研究和英文的老師印給全班看的,他成了班上的風雲人物。那篇文章在社區激起極大的迴響:接下來的幾個月,我被網球俱樂部的不少男女球友冷落,但同時,當我和父親一起上街,人們卻常攔住他,雙手緊握他的手,彷彿他曾幫了他們什麼大忙。直到那年夏天,我終於明瞭他們的感受。那時我第一次看《麥田捕手》(Catcher in the Rye),才知道有人替我發聲的感覺,我滿足又寬慰地闔上書本,一個孤獨的社交動物終於取得與外界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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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課(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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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拉莫特

由 野人出版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