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注意力,是我們一生都該做好的功課。
──瑪麗.奧利弗
你怎麼綁鞋帶?
你從小學的時候學會綁鞋帶,一直到現在,大概綁過無數次鞋帶,都已經形成肌肉記憶了。但你能不能把綁鞋帶的步驟,說給別人聽?
沖水馬桶是怎麼運作的?
你這輩子活到現在,應該沖過無數次馬桶。沖水馬桶是個很簡單的裝置,只有一個有曲線美的瓷器,一個手把,裡面有幾個活動的零件。沒有電線,也沒有晶片。但你能否說出按下把手時,沖水馬桶是怎麼運作的?
你在兩個星期二之前的午餐,吃了些什麼?
當時你人在現場,距離現在也沒那麼久。你走進餐廳,看了看菜單就點了菜,或是你那天早上,在家裡廚房的檯上打包了午餐。你咬了一口,希望你也覺得好吃,吃完再收拾碎屑。但現在的你,能否想起究竟吃了什麼?
這些問題不難回答,至少應該不難回答。偏偏任誰都很難回答。我們對於一瞥而過的東西,多半很難記住。我們以為自己知道的很多,其實根本沒那麼多。平常很熟練的事情,我們卻很難拆解說明給別人聽。我們的大腦並不是電腦,並不能百分之百精準記錄、處理一切資訊。大腦只是一台肉很多、不完美的機器。
大腦雖說有這些侷限,但我們大多數時候都能正常運作。在大多數的日子,我們都能順利綁鞋帶、沖馬桶、吃午餐,不會有什麼困難。我們懂得善用周遭的環境。但我們若要擔任另一種角色,也就是要表達、要建造、要分享什麼的時候,就會覺得困難,整個世界都崩塌了。
我們的溝通,多半是依據一種基本思想:我們是聰明、有愛心、理性的行為者,會時時刻刻以各種方式注意其他人說的話,也都能理解。但受到我們的人性,以及我們建立的周遭環境影響,真實的情況並不是這樣。
這是個問題,也是我們無法傳達許多訊息的原因。坦白說就是我們很笨,也很忙。
我們的問題
我們是不完美的生物,這反倒是件好事。故事沒有衝突就不精采。沒有鹹味襯托,就顯不出甜味的美味。我們的大腦要是永遠正常運作,人生就會很無趣,壓力很大。
我們知道這一點,是因為這世上的少數人,確實會注意到,也會記住所見的一切。這種人罹患的,是一種叫做超憶症的罕見疾病,回顧過往的人生,就像觀看一部生動的電影,曾出現的人、地、事物,都歷歷在目,就像我們滑過圖片庫一樣。這種記憶並不完美,卻也非常近似完美。這種疾病的患者,對於生日、婚禮、分手,以及喪禮的記憶,全都同樣詳細。有位患者說,得了這種病「停不下來,無法控制,精疲力盡」1。這不是好現象。
我們之所以會忽略、遺忘某些事情,是因為對生活有益。但我們若有訊息要傳達,而且不希望被別人忽略、遺忘,那這種天生的生理機制,就會變成難以克服的障礙。為了了解這個領域,我們先造訪問題最大的幾個地方。
我們不會注意到大多數的東西
在一條全是米色、無甚特別的走廊裡,六名學生圍成圓圈走來走去。其中三名身穿白色上衣,另外三名身穿黑色上衣。上衣顏色相同的學生,拿著一顆籃球互相傳球,笑著在一排關閉的電梯門前傳球。
開始傳球幾秒後,一名身穿大猩猩裝的演員,從這群學生中間走過,凝視著攝影機,捶打自己的胸膛,再朝著反方向離去。這群學生一直都在傳球。
是不是很詭異?你一定注意到了。
那可不一定。設計這項研究的學者,將影片拿給研究對象看,在播放之前表示,要他們計算白隊的傳球次數。結果觀看影片的研究對象當中,只有百分之四十二注意到大猩猩。說來真是不可思議,大多數觀看影片的研究對象,計算出白隊的傳球次數是十五次,卻竟然沒發現有什麼異樣。
這項由二位心理學家丹尼爾.西蒙斯與克里斯.查布利斯進行的知名研究,呈現的是「不注意視盲」這種令人費解的現象。所謂不注意視盲,就是明明很明顯,我們卻沒注意到2。我們處在吵雜的環境,注意力被一項任務,或是其他爭搶我們注意力的刺激物引開,就會沒發現就在眼前的東西,即使是八百磅重的大猩猩,也照樣看不見。
大猩猩裝還有籃球,都沒什麼特別。這種「視盲」一直都在發生。
我們一邊開車,一邊全神貫注與人說話,就不會注意到那台「不知道從哪裡竄出來」的車子。我們全心投入在電玩遊戲特別難的一關,就不會看見走進房間,問晚餐要吃什麼的另一半。我們在機場候機室拚命趕工,想在最後期限之前完成工作,就不會聽見震耳欲聾的班機即將起飛的最後呼叫廣播。
我們的眼睛、耳朵並沒有問題。我們的視網膜照實記錄這些景象,再將這些感覺藉由視神經,傳送到大腦皮層。我們的鼓膜震動,發送電訊號到聽覺神經。但在這個過程中,往往會出現空白,明明存在東西,卻未記錄在我們的意識。我們的大腦會走捷徑,依據我們的預期填補空白,繼續處理我們正在做的事情。
在不知不覺中濾除不重要的資訊,是我們人類的一項演化優勢。想像一下,如果眼前的每一樣東西,我們都必須刻意處理、思考,那該有多累。我們的遠古先祖要是必須坐著,仔細檢視每一片草葉,那很快就會被潛伏在樹後面、飢腸轆轆的捕食性動物當成免費午餐。但任何一位燒光廣告預算、點閱率卻低得可憐的行銷業者都會告訴你,你若是想引起別人關注,那這種過濾不重要資訊的本能,對你來說就不是好事。
進行大猩猩研究的心理學家西蒙斯後來表示:「不注意視盲研究的一項結論,是我們實際看見的世界,比我們以為的少很多……我們以為自己掌握了周遭一切動靜的細節。但我認為,人們在大多數時候,一次只會真正專注在一項目標。」3
根據某些估計,我們的感官每秒接收一千一百萬位元的資訊,但我們有意識的大腦,只能處理其中大約百分之○.○○○四4。在我們開始以位元為單位衡量資訊的很久以前,十九世紀心理學先驅威廉.詹姆斯就寫道:「我的感官接收到外界無數的東西,但這些東西卻從未成為我的經驗的一部分。這是為何?因為我不感興趣。我的經驗,是我願意關注的東西。唯有我注意到的東西,才會影響我的大腦。若沒有依據興趣篩選,那經驗就會是一團混亂。」5
我們的注意力是很珍貴、也很有限的,我們比較喜歡用在重要的事情上。我們會注意到與自己的目標有關、有助於我們生存、發展的資訊。但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在不知不覺中,過濾掉不那麼重要的資訊。所以,無論何時,我們雖說被訊息轟炸,真正會注意到的卻不多。
不管是什麼,我們大部分都不會記得
二○一○年十二月某一個星期五的深夜,一位名叫亞倫.謝爾霍恩的年輕人,出現在休士頓一家夜總會的門口,一副慌亂的樣子6。他揭開上衣,向夜總會的保鏢,露出血淋淋被刺傷的傷口,懇求他們讓他躲進夜總會避難。但保鏢始終沒有理會,追趕謝爾霍恩的大塊頭很快追上,又刺他一刀。謝爾霍恩逃往附近的停車場,又被大塊頭刺了幾刀。路過的人看見大塊頭最後起身,冷靜離去。當晚,謝爾霍恩被附近的醫院宣告死亡。
在那個可怕的夜晚,八個人親眼看見行兇的大塊頭。其中一位隔天表示,他看到一個很像兇手的男子。警方依據男子的汽車,查到男子的姓名:萊戴爾.格蘭特。
刑警將格蘭特的照片,拿給其他幾位目擊者看。二位夜總會保鏢說,當天行兇的正是此人。二位夜總會的客人說,是他沒錯。路過停車場的路人也說,是他沒錯。八位目擊者當中,共有六位立刻指認格蘭特。警方找到兇手了。
幾天後,正在開車的格蘭特被攔截、逮捕,以一級謀殺罪嫌起訴。警方又找到一些不算明確的證據:在他的汽車後方行李箱找到一頂滑雪頭罩、一把刀子,又從他的指甲下方,採集到不知名男性的DNA。但檢方有六名目擊者的證詞,就足以起訴。二年後,也就是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格蘭特罪名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
萊戴爾.格蘭特並沒有殺害亞倫.謝爾霍恩。
依據DNA證據,以及德州清白專案的奔走之下,格蘭特於二○一九年獲釋,有罪判決很快就正式撤銷。真正的兇手傑馬利可.卡特在被捕不久之後認罪。錯誤的判決偷走了格蘭特將近十年的人生。當時會判他有罪,幾乎完全是依據六名目擊證人的錯誤記憶。
不幸的是,這樣的冤案並不罕見。郎諾.科頓於一九八五年被誤判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同樣是因為目擊證人指認錯誤。後來還是DNA證據在一九九五年證明他無罪。萊恩.馬修斯一九九九年遭到附近的目擊證人誤認,結果為了一個他不曾犯的罪,當了五年的死刑犯。清白專案表示,美國由DNA證據洗刷冤情的案例中,百分之六十九是目擊證人誤認,其中又有百分之三十二,是不同的目擊證人屢次誤認7。
即使是攸關生死的大事,我們也有可能不記得自己看見什麼、聽見什麼,或是發生了什麼。
我們的大腦有四種記憶:感覺記憶、短期記憶、工作記憶,以及長期記憶8。感覺記憶來自感官,是第一個儲存時間極其短暫的資訊。感覺記憶說穿了就是看門人,過濾我們周遭的一切,選擇讓哪些資訊進入我們的意識。我們周遭環境的所有刺激物,會在不到一秒的時間,進出我們的感覺記憶。我們在上一節談到的,就是感覺記憶。
如果資訊通過了這一層的注意力篩選,就會進入我們的短期記憶。所謂短期記憶,就是我們在周遭環境思考、做事時,存放在大腦的重要位置的細節,例如你看見的上一個句子,或是你撥打的電話號碼。
與短期記憶重疊的,是我們的工作記憶,也就是我們存取、保留、操縱資訊,以規畫、執行行為。所謂工作記憶,就是我們如何使用短期記憶,例如依照食譜做菜、解決數學問題,或是參與辯論。
這三個階段儲存的記憶不僅少量,也很短暫。
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喬治.米勒在一九五六年一項頗具影響力的研究發現,短期記憶有一項始終存在的上限9。想記住的無論是數字、聲音、字母,還是字詞都一樣。他發現無論在什麼情況,我們的短期記憶上限,就是他的論文題目「神奇數字七加減二」。米勒表示,在任何時候,我們的腦袋都只能保存七「塊」資訊。
後來的研究認為是四塊。還有幾項研究顯示,記憶力應該用時間衡量較為恰當:我們能回想的內容,就只有大約能在二秒說完的內容10。無論怎麼計算,這種記憶力都微小得很。我們的短期注意力與記憶力,遠比我們想像得要小。
我們還面臨另一個問題:我們的記憶會衰退,而且衰退得很快。除非我們努力延長新資訊的保存期限,否則大概只能記得十五至三十秒,然後就會遺忘。所以你看電影,不太可能會記得某個角色在前幾個鏡頭說過的確切台詞。在餐廳用餐,等到餐點送來,你大概也想不起來剛才的菜單上,還有哪些餐點。我們的大腦處理資訊,使用資訊,等到達成目標,就會將資訊擱在一邊。有些資訊會進入我們的長期記憶,但絕大多數的資訊並不會。清除大腦不需要的雜訊,也就是遺忘,並不是大腦運作的例外現象,而是預設模式。
很多方法都無法解決注意力與記憶力這二大難關,所以若有方法宣稱能解決,我們也應該探討其真實性。知名學者伊莉莎白.洛夫圖斯表示,記憶「比較像拼圖,而不像開啟一段錄影」11。我們想起一段記憶,並不是按下播放鍵,而是在重建這段記憶,而且重建的過程很容易出錯。
在萊戴爾.格蘭特,以及上述其他幾個被司法誤判、後來才證明無罪的案例中,目擊證人雖然指認錯誤,卻並不是存心害人。他們就跟大多數人一樣,並沒有過目不忘的記憶力,而在生死攸關的緊要關頭,必須動用記憶力的時候,他們的記憶力失靈,害了自己,還拖累一干人等。他們想重建模糊的記憶,大腦把幾塊拼圖湊在一起,再用脈絡線索填補剩下的空白,然後說:「好了,這樣就夠了。」
這些目擊證人在案發當時,是處於壓力極大的現實生活情境,多半是在黑暗中,隔著一段距離,想記住兇手的模樣,並不是在專門設置的研究情境,記住一張照片。他們接收到的資訊本就不多,能記住的更少。與渴望勝訴、咄咄逼人的檢察官正面對決,他們不完美,很有限的人類記憶,只能全面潰敗…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