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和死者說話:一位司法精神科醫生的奇妙經歷

第十一章 踏入司法精神科

在值班和每週五個晚上與理查打羽球之間,我發現很難有時間準備皇家精神科醫學院的會士資格考試。或許打羽球的時間應該減少一些,但是各位已經知道我討厭讀書。不過,如果不通過這個考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就不能申請次專業領域的高級研究醫師專科訓練。我考了三次才通過第一部分(這我不是很樂意承認),不過我在通過第一部分的同一年就參加第二部分考試。我的指導老師根本沒問我第二部分的結果,直接假定我應該不會通過。令他驚訝的是,我第一次就安然通過第二部分的考試;這是因為我為了準備第一部分的考試,已經把教科書讀了許多次。

我立刻開始在《英國醫學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上找工作,希望能找到學習障礙全國唯二的專科訓練職位之一,這是我之所以接受訓練成為醫師、再成為精神科醫師的理由。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兩個職位都已有人,也不會很快釋放空缺。這讓我的長期職業生涯計劃破滅。不過,有一個廣告在徵求司法精神科的高級研究醫師,所以我的指導老師建議我到位於卡斯泰爾斯(Carstairs)的高安全性國家醫院,花一週時間多瞭解相關情形。對於這次機會,我將永遠抱著感激之心。我對人有興趣,而在那裡遇到的人非常有趣。與那些新聞標題之後的人會面,聽到不同立場的觀點,實是一份殊榮。那時司法精神科並不在初級精神科醫生可以選擇的次專業領域之列,所以我雖然聽說過,卻不知道實際上是怎麼回事。當我聽到「司法」、「鑑定」這類詞彙時,想到的是犯罪現場。由於缺乏司法精神醫學的知識和經驗,我想像中的畫面是監獄般的環境、白袍和約束衣。然而實際上,在嚴密保護的圍牆後面,既看不見白袍,也沒有實際上的約束,而是與我自己所在醫院沒那麼不同的病房、鳥舍、草地滾球場、許多綠地,還有製作搖椅的工坊。我花了一週時間,在這所高安全性醫院裡見到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在《每日紀事報》(Daily Record)上讀到的還押候審的殺人犯,並拜訪了幾間監獄精神科診療室。我完全喜歡上這個工作。

我申請到一個為期三年的專科訓練職位,地點在格拉斯哥的道格拉斯・英奇中心(Douglas Inch Centre),這是當時英國獨一無二的司法精神科社區門診服務。那時英國各處的司法精神科醫師都在中度或高安全度的機構裡工作,對此我一直覺得有些奇怪,因為司法精神科特有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技術幾乎都只存在於理論上,畢竟在這些機構中有完善的實體、程序和人際安全措施,因此實際面對風險、測試理論的機會相當有限。在社區裡的情況則不同。在醫院環境裡,風險管理措施在社區中受到的限制比較多,也因此風險會因為缺乏實體安全措施,加上病人可能接觸得到武器、受害者和非法藥物等因素而每天波動。此外還有病人不遵守用藥規定和脫離服務的風險。在社區環境裡工作,對我來說絕對更有吸引力,因為這是一項相當以人為中心的挑戰,關鍵在於與病患合作、建立醫療關係。多數人花三年時間以研究醫師的身份進行專科訓練,然後申請專科醫師的職位,我則有幸在這個職位工作了六年,一方面因為一直沒有出現其他吸引我的職缺,另一方面,在那個時代,讓出訓練職位的壓力沒有如今大。現在的醫師訓練通常是三個為期一年的實習,因此經驗較爲侷限,某種程度上要視指導老師本身的興趣、工作地點及自身能力而定。

我很幸運能夠自己安排訓練計劃。在六年的時間裡,我每六個月換一項工作。我會選擇一項主題,據此發展相關的臨床訓練機會。例如,在與一名青少年犯罪者工作時,我每週有一天在青年犯罪者矯正機構工作(針對二十一歲以下之男性)、每週一天主持一個拒學和逃學者(已幾乎需要進行感化教育)的認知和行為技巧團體、為我門診的青少年犯罪者寫法庭報告、在安全保護學校進行門診及職員訓練。涉及的主題有女性犯罪者、男性犯罪者、學習障礙犯罪者、藥物濫用、性侵害、精神衛生法(蘇格蘭精神福利委員會)、中安全度照護(曼徹斯特/北安普敦地區)和高安全度照護(國家醫院)。整個過程中,每週我也花一天時間,在各個地方醫院的一般精神科重症病房工作。

在我開始司法精神科高級研究醫師訓練不久後,第二次遇上生病的醫師。起因牽涉到一名不怎麼喜歡穿貼身衣物的病人。她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伴隨宗教妄想,曾以耶穌受難的十字架姿勢站在氣溫零度的室外,沒穿鞋襪。我在外科病房看到她接受凍傷治療,險些失去雙腳。為了確保她能接受規定的藥物注射及持續的治療服務,我根據《精神衛生法》對她進行拘留。她之所以病情復發,是因為脫離治療服務、也不遵守用藥規定;不幸的是這種情況太常發生,病患往往相信自己已經痊癒,不再需要服藥。在當時,為了申請拘留令,我們必須前去地方法院出庭作證。這是我人生中最初幾次以高級實習醫師的身份在法庭上作證的經驗之一。

這本該是一場穩操勝券的案件。我本該逐漸熟悉如何與法院打交道,但沒人提到我們需要法定代理人。我們的精神衛生專員社工是第一次處理拘留。先前他已經和議會律師討論過,律師認為這是個單純的案件。不料,病人根據她的權利,帶來一名律師及另一名精神科醫師出庭。他們在前一晚偷偷跑進病房對她做了鑑定。我沒回去病房,所以完全不知情。更離奇的是,那名精神科醫師在病患的律師指示下站起來作證,說:「這位病人有焦慮症,是可以在家中由社工來治療的。」我大感疑惑,因為這根本是胡說八道。我請求精神衛生專員社工讓我再次上前補充證據,法官同意。我說:「從來沒有一本精神醫學教科書說過妄想型精神病或宗教妄想可以用焦慮症來解釋,在沒有抗精神疾病藥物的狀況下,在社區裡由社工來處理。」至此,我真的擔心自己可能再也拿不到推薦信,或根本無法繼續從事這份工作。結果這件事卻成了我職業生涯的一個關鍵時刻。即使我的見解與別的專家不同,最重要的仍是誠實地根據我的專業判斷來陳述事實;我必須開始相信自己。那位社工事後承認他完全不知道如何在法庭上提出異議,依靠的只有從電視劇《洛城法網》看來的知識。我後來得知,那位提供第二意見的醫師本身其實可能有健康問題,而這或許影響了他的判斷。總之我沒被解職,未來也能繼續迎接法庭的挑戰。


第十四章 面對夏洛克

我成為精神科高級研究醫師還沒有很久,就被要求在一起謀殺案的審判中擔任專家證人。那時我在康頓維爾女子監獄(HMP Cornton Vale)做一般性的監獄診療。那天,候診名單上出現一個陌生的人名,看來是一名因為謀殺嫌疑正在羈押中的年輕女子,而且看來她的確殺了被害人,沒什麼疑問。每個因為謀殺罪而關押的人在認罪前,都會例行性地在檢察官的指示下給兩名精神科專家鑑定,以確保他們精神正常,適於答辯。不用說,這些年來我已經為此見過許多兇手。其中壓倒性的多數都沒有精神疾病。如果一個人承認了謀殺罪,就不需進行審判,並會判處強制終身監禁。所以如果嫌犯不理解法律上的程序、選項及每個辯護選項的後果,便會造成問題。而如果有明確證據顯示嫌犯確實殺了人,他們可能會以為自己除了認罪以外別無選擇。

在蘇格蘭,還有「過失殺人罪」,意思是你殺了人但是沒有殺人的意圖。舉個假設的例子來說,在有家暴狀況的背景之下,妻子在切洋蔥時遭到丈夫攻擊,試圖自我保護,刀子意外劃過丈夫的脖子,導致他頸動脈破裂、流血致死。她也許立刻打電話叫了救護車,並沒有殺她丈夫的意圖,也沒有試圖隱瞞自己所為。這種情況可能可以提出自衛抗辯,可能被控過失殺人。如果過失殺人罪成立,相應的處置從緩刑到終身監禁都有可能。然而,如果問這位心神混亂不安的妻子是不是殺了她的丈夫,她可能會說是,如此一來就不適用過失殺人等罪名,所以必須在抗辯之前先確認她的精神正常,足以了解上述種種情況並出庭。

這樣的專家鑑定同時也是了解被告在犯行時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第一個機會,因為法庭要儘早知道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抗辯的可能。當一樁犯罪被認為是由精神疾病直接導致時,會影響嫌犯要在何處羈押以進行鑑定(例如不是送往監獄,而是具安全性的醫院)。必須考慮的事項包括可能的抗辯理由、嫌犯能否理解出庭程序、是否具備抗辯能力、是否適合受審,以及如果被定罪後的可能處置。檢察官有義務披露證據,但是辯方律師團隊不同,他們可以指定自己的精神醫學專家,但如果認為這位專家的意見對委託人沒有幫助,則可以選擇不將結果提交給法庭。我一直對這一點覺得不太滿意,因為一個人有可能被辯方精神科醫師發現有精神健康問題,卻因為辯方決定不提交鑑定結果,而不會得到治療。

話題回到監獄診療。護士告訴我,這名嫌犯已經兩次拒絕配合,不與評估她是否有抗辯能力的精神科專家合作。然而幾名護士都對她的精神狀況有疑慮。如果我能讓她了解不同的指控、抗辯選項及不同結果,還有討論這些選項的重要性,她或許會重新考慮要不要配合。畢竟我的角色與法庭無關,只是監獄的精神科醫師,對監禁於牆內的女性提供支持。

有點出乎意料的是,我得到她的信任,她開始對我敞開心扉。面談進行到後來,她開始想與我談她所犯的罪行;被指控謀殺而羈押中的嫌犯會想要談這些,以我有限的經驗來說是很少見的,因為律師通常會指示他們不要與人談論案件本身,以免使自己入罪。這名年輕女性描述自己與被害人發生爭執時,童年經驗瞬間回到眼前,感到極度痛苦。她自發地說起自己感到渺小、模糊而不真實,情感上也脫離與現場狀況。她對事件的記憶是斷斷續續的,但承認自己離開前刺了被害人不只一次。

我認為她無疑殺了人,但我也認為她的行為反應可能受到與過去創傷有關的創傷後壓力疾患所影響,再加上自我感喪失、現實感喪失和解離,都與極端壓力有關。自我感喪失是一個人覺得與自己的心理、身體或行動分離的經驗,就好像你是從自身之外的角度旁觀這些經驗與行為。現實感喪失指的是你覺得與周遭事物分離,就好像是從自身之外的角度旁觀周遭事物。這有可能由壓力引發,可能導致嚴重失能,可能被形容為一種分離的感覺。解離型疾患牽涉到記憶、感知能力、自我認同或感覺的崩潰;解離是一種不受意識控制的自我防衛機制,可能因心理創傷而促發。我不認為她有思覺失調一類的精神疾病,但建議她與她的律師聯繫,說明監獄精神科醫師建議被告應考慮要求專家意見。她描述的那些事情可能有助於抗辯。因為我不是專家,原本沒有預期律師會指定我,但事情發展就是如此──我這個沒多少經驗的醫師,要以專家證人的身分參加我的第一次謀殺案件審判。不過,原來他們還指定了另一位司法精神科醫師,她擁有約三十年的經驗。

審判的日子到來。律師穿著律師袍翩翩而來,告訴我們那位備受尊敬且經驗豐富的同行會先上去作證,然後再輪到我上場。我胃裡翻騰、心跳加速,緊張地一遍又一遍重讀我的精神報告,確保我對自己的證詞清楚明瞭。法庭案件總是在鑑定過後好幾個月才開庭,所以你的記憶往往已不復鮮明。壓力更大的原因則是,唐納德・芬德利御用大律師將要訊問我。他享譽全國,常出現在媒體,參與過許多受到高度關注的謀殺案審判。他以令人畏懼的訊問風格和外型著稱,有著醒目的鬢角和彎曲的菸斗,簡直像是諷刺漫畫版的夏洛克・福爾摩斯。

「莫里森醫師,請。」

什麼?我不是應該是第二個上去的嗎?接下來是一次痛苦的法庭初登場。我汗流浹背、心跳劇烈,拚命維持表面上的鎮靜。但是他接著問:「莫里森醫師,你擔任司法精神醫學家多久了?」我知道「幾個月」這答案不太可能增加我的可信度,我也知道接下來上場的會是誰。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對現在的我來說是片段破碎的創傷記憶。我試著向夏洛克解釋,依我之見,再次創傷所引發的急性焦慮、自我感喪失、現實感喪失和解離,可能對被告在犯罪時的異常心理狀態、判斷和行為反應有所影響。我現在能在這裡分享這件事,是因爲案件的資訊已經公開。我記得法醫證據表明她是先勒死被害人,多處刺傷則是在死後造成。如果她當時是帶著殺意去找被害人,似乎不太可能會採用勒死為計畫。但我又怎麼知道這些?幸好,評論這些過程不在我的任務範圍內;總之她的症狀可能有助於減輕刑責。夏洛克希望我說她犯行時是「處於接近瘋狂但尚未達到瘋狂的狀態」,但法律術語對我而言很陌生。精神科醫生不使用「瘋狂」這個詞彙。她的症狀確實不等於急性精神病,這在我們的術語裡或許是最接近的對應概念了。我覺得自己在證人席上彷彿待了好幾天,但實際上只過了幾小時。不管他把同一個問題用不同方式問了多少次,我就是無法使用他的術語,因為那無法準確表達我想要描述的情況。我寧可描述她的症狀。最後我終於獲准離開證人席。那絕不是我一生中最光彩的時刻。

我留在法庭裡,聽那位前輩醫師的證詞。她完全以夏洛克想要的方式回答他的問題,只花了約二十分鐘便結束。我很快了解到,我寧願與精神疾患罪犯親身相處,而不是在法庭上玩這種「遊戲」──它依賴表演和搬弄言詞,而如果證據不支持委託人時,他們便會試圖降低專家證人的可信度。相對的,與精神疾病罪犯在社區裡工作,感覺上是更真誠而有價值的一種追求。這才是我的道路。後來我的確變得更熟練於為法庭準備專家報告,但並不主動尋求這種機會。談論瘋狂的過時術語終將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要讓被告能夠因犯行時患有精神疾病而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因為這樣的疾病意味著他們無法理解自己行為的錯誤… 閱讀完整內容
我不和死者說話:一位司法精神科醫生的奇妙經歷

本文摘錄自‎

我不和死者說話:一位司法精神科醫生的奇妙經歷

羅娜.莫里森 (Rhona Morrison)

由 時報出版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