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境的意義:合乎情理與荒誕離奇的視界交錯

「夢境」是否與個人自身的日常生活經驗、想法與情感有關?「夢境」是否蘊涵什麼深刻的意義,有待我們探索與體會?在看似合乎情理卻也荒誕離奇的夢境當中,反觀了解,竟可能是視角的緣故。「夢境」似乎更是一種反映生命存在經驗的意象顯現,讓我們以一種渾然天成的方式體驗。

撰文/李沐齊


「我昨天晚上夢到⋯⋯!」

在生活中,與他人分享夢境,常是人們茶餘飯後或寒暄破冰的話題。雖然夢中有時看似無厘頭的內容場景,倒也增添不少人生的趣味。在霧裡看花的同時,我們不禁對夢境經驗現象充滿好奇與疑問。究竟夢境內容只是沒有任何涵義的意象隨機組合,還是可能蘊涵什麼玄機?於是,充滿好奇的人,繼續深入探索自己的夢境。

然而,對日常生活相對比較實際的人來說,可能會認為:如此探索夢境,究竟有什麼意義?若認為「探索夢境沒有意義」,前提是假定夢境充其量只是增添生活趣味的調味劑,且了解夢境對於過生活,並沒什麼幫助,自然無需大費周章地花心思了解。這推論其實是談到了作夢、甚至了解夢,對於人生的「功用性」,但這不是探究夢境經驗意義的問題。關於探究「夢的功能」,例如「作夢本身具有什麼功能?」、「夢境對於醒後生活有什麼影響?」、「作夢在演化上扮演什麼角色?」諸如此類的議題,我們留待下回引介。此次,讓我們先談談夢境經驗的意義。

夢反映了個人的情緒關注嗎?

夢境內容與清醒時的想法意念之間的關係,很早即已備受關注。例如,精神分析學創始人Freud 認為,夢是日常生活事件與經驗所殘存的記憶痕跡重整後的結果,而作夢的動機與功能,在於滿足、實現清醒生活中所無法達成的欲望(願望)。然而,在作夢的過程中,夢者真實的思維與欲念已經被轉化為另一種表達形式;因此,夢中潛在的思維與顯見的夢境內容之間的關係,是難以了解的,除非透過自由聯想的過程(夢者透過從回顧夢中的某一特定內容開始,持一種接納開放、對自身不具有苛刻批判的態度,聯想、觀察、表達任何浮現在腦海中的思維),才能從夢境內容抽絲剝繭,藉由思想的串聯逐步接近夢中潛藏的真正動機與關注,並釐清其間的關係(Freud, 1913a, 1913b)。

在Freud 的夢的解析理論之前,夢境普遍被視為源於「錯誤知覺」(或譯作「感知失誤」)(Faulty Perception),這種失誤發生在睡夢中的人,對某些外部或身體刺激變得敏感,並試圖了解這些刺激。換句話說,夢境是這種感知和詮釋失誤的結果(Foulkes, 1985)。這種觀點當時較缺乏支持證據,並受到Freud 的挑戰(例如:當相同的刺激融入夢中後,可以與截然不同的夢境主題和內容有關)。然而,關於睡前或睡眠期間外部刺激融入夢境的現象,在當代神經生理學取向對於夢境所進行的研究中顯示,這仍然是重要的研究議題。

研究發現,在睡眠前或睡眠過程中的刺激,皆可能影響夢的形成。這些刺激可能直接地(例如:睡前觀看壓力影片會在夢中引發焦慮)、反向地(例如:睡前孤立的環境會在夢中引發社交互動),或看似無關地(例如:睡前或睡眠中皮膚被噴水會在夢中引發焦慮)融入夢中。這些刺激的融入,可能是即時的(例如:同一晚)或延宕的(例如:在首次受刺激後五個月的某一晚,且沒有後續干預的狀況下)(Arkin & Antrobus,1991; De Koninck, 2000)。這些研究運用了實驗設計的方法來測試夢形成的可能原理,也讓我們能更深入了解到,日常事件與經驗在形塑夢境內容中,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

由於睡前(甚至在睡眠過程中)的即時外部刺激和暗示,可能影響夢的內容與形成,因此我們可以推論,日常生活中更頻繁、持久的情緒關注和難忘的個人經歷等,也更可能影響夢的內容與形成。此外,以上這些研究發現,對於為何某些夢境內容與日常生活中的個人情緒關注、或甚至煩惱擔憂之間,並不存在高度關聯性,提供了可能的合理解釋。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推論,清醒生活中的想法和感受、以及睡前/睡眠期間的感知,都有可能共同參與了夢的形成過程。由此可知,這也很可能是夢境之所以變得更加模糊且難以理解的原因之一。神經生理學和心理治療領域之間對於「夢的意義」的可能解釋,持續存在爭議。這是因為來自不同領域的學者,從不同的觀點角度來看待夢境現象的緣故。

「夢的意義」: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國外至今已累積不少針對夢境經驗進行內容分析之研究。「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並非只是一種推測,目前已有許多科學研究證據支持。根據Domhoff(1996)針對夢誌(長時間之夢境記錄)的內容分析研究顯示,大部分的夢境內容具有顯著的個別差異,且這些差異主要反映了作夢者日常間的所思所想、以及情緒關注(emotionalconcerns),此即所謂的「連續性假設」或譯作「連續性假說」(continuity hypothesis)。連續性假設認為,清醒與夢境經驗之中的想法意念或概念、關注、以及興趣內容,是持續一致的。


創傷經驗與夢

在夢的研究領域中,已有不少學者針對人們經歷創傷後的夢境內容進行深入探究。由於創傷經驗對個人生活、情緒與認知能力等層面都帶來相當大的衝擊,因此在夢境經驗的內容上,也很有可能呈現相當戲劇性的轉變。我們若能詳加觀察,便能藉此更了解生命經驗與夢境經驗之間的相互關係。

例如,根據Hartmann(1998)的研究顯示,一些經歷過火災、從火場中死裡逃生而倖存的人,其所經驗到的夢境,常常包括了一些被巨大海浪襲擊的畫面。但弔詭的是,他們所夢到的場景,並非是原本創傷事件中,火舌迎面撲來的影像。這兩種經歷與影像似乎乍看迥異,然而,此種在夢中所呈現的轉變,仍舊包涵了原初經驗中那種不可遏抑、無法逃脫之心境感受。這是以一種彷彿全然不同、卻仍舊令人極度恐懼的景象,顯現在夢境之中。

從根據對經歷過創傷事件的人的長期研究中,Hartmann(1998)的觀點也呼應「連續性假設」,認為這些夢的內容反映了日常生活經驗中的「情緒關注」。由此可見,這些研究證據亦似乎相當支持Globus(1987)的觀點—夢境經驗並不是單純地將日常經驗重組後的結果,而是蘊涵了夢者生命中的意念與意義。透過作夢,意念與意義以不同形式,再度彰顯出來。

從以上這些研究發現與論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夢境內容不但反映了清醒生活中的情緒關注,且根據Globus(1987)的見解,從「意念」(意向)(intentionality)的角度來理解夢境世界的意義形成,至關重要。Globus 在論述比較夢境生活和清醒生活的經驗現象時,提出夢中的意義是「自我彰顯而自然實現的」(self-fulfilling);也就是說,「意義形成其自身具象的實現」(meaning generates its own concrete fulfillment)。因此,從Globus 的現象學觀點取向來看,可以說「夢」是一種存在經驗,而夢境內容絕對不是清醒生活經驗或影像的翻版、抑或是清醒生活經驗重組後的附屬物;更確切來說,夢境應視為是在睡眠中被重新活化後的、清醒生活中的個人意念與意義,而這樣的過程,也創造成了個人獨特的夢中境界。我們進而可以了解,當從Globus(1987)的現象學觀點來看夢境經驗現象時,似乎可以更合理地說明夢境的千變萬化。

「連續性假設」(Domhoff, 1996),著重在探討夢境的「內容」層次,亦即在於了解夢是否具有意義、是否反映了日常的想法與情緒關注。長期的許多研究累積成果已顯示,答案是相當肯定的。然而,這些結論通常是基於相對「一般的夢」的普遍研究。也就是說,這些研究的立基點,鮮少是特別專注於研究對個體而言相對重要的夢,例如:「有影響力的夢」(Impactful Dreams)(Busink & Kuiken, 1996; Kuiken, Lee, Eng, & Singh, 2006; Kuiken & Sikora, 1993)、「原型之夢」(Archetypal Dreams)(Jung, 1974)、「屬天的夢」(“Divine” Dreams)(Bulkeley, 1999)、或者「大夢」(Big Dreams or Significant Dreams)(Knudson, 2003)。待未來有機會,我們會再針對這些特別種類的夢境經驗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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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月刊2025/5月 第5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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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月刊

2025/5月 第56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