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關係緊密結合,若遇變故難以釐清 夫妻財產制 婚後可以變更嗎?
撰文:林家媛 雅婷看到媒體報導藝人驟逝的新聞,感嘆人生無常,但也因此驚覺,原來夫妻財產的分法跟她想得完全不一樣。她本以為結婚後不分彼此,但原來還分成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到底夫妻的財產依法有哪些制度?對夫妻財務會產生哪些影響?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吳士賢指出,男女雙方結婚後在生活、財產彼此結合在一起,難以區分。但若遇家庭變故,例如離婚或一方死亡時,2人婚前已擁有的財產,及在婚姻中所累積的資產,所有權到底歸屬於誰?個人或共同積欠的債務又該是由誰負責償還?
法定財產制 無以特定契約訂立 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在《民法》中有載明與規範。《民法》第1004條到第1046條,詳細規範了夫妻的財產制度。《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如果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也就是說,夫妻若無特定以契約訂立,就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如果,夫妻有以契約約定,則適用約定財產制,而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因為很多人並不清楚《民法》中有這項規定,因此大多數夫妻通常是沒有約定,便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而此制度是指不論是婚前或婚後取得的財產,夫妻都各自管理、使用,可自行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至於債務部分,自己的債務自己負責清償,如果夫妻某一方用自己的財產幫對方還債時,將來也可以請對方償還。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則按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擔。 法定財產制有以下規範: 1.夫妻婚前登記在2人各別名下的財產,仍為個人所擁有。 2.結婚後取得的財產視為婚後財產。 3.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視為婚後財產。 4.不能證明是夫或妻所有的財產,則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至於,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品,有經過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個物品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詳見名詞解釋),或者《民法》第1030-1條提到的「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即便這些是在婚後取得,也不屬於婚後共有財產。
約定財產制 以契約形式聲請登記 如果夫與妻在婚前、婚後以契約形式向法院聲請登記,約定財產制度,就會進入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可以分成以下2種:
1.分別財產制:指夫妻婚前、婚後的財產各自所有權、管理、收益、處分,甚至是債務都互不干涉,各管各得,彼此劃分清楚。
2.共同財產制:指夫妻除了「特有財產」各自擁有,婚後其他財產都共同擁有,管理、處分等重大決定都要獲得另一方同意。 夫妻在濃情蜜意時,覺得不用介意財產制度怎麼分、免得傷感情。但當婚姻走向離婚,相關財產分配就是一件大事了。吳士賢指出,這3種制度在婚姻關係結束後的財產分配,跟隨著制度大有不同(詳見表1)。
首先,最簡單的是分別財產制,因為有婚姻關係時就是各管各的彼此不相干,所以關係結束後也沒得分。至於「共同財產制」,因為是婚後彼此共有,所以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在決定採用共同財產制後增加的共有財產,夫妻可各得一半。雙方可協議分割共有物,若協議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如果選擇的是法定財產制,就會比較複雜了。離婚時,結婚前取得的財產因屬於個人,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配。但如果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必須先扣除婚後所欠的債務,如果還有剩餘,剩餘財產比較少的一方,可向剩餘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求價值差額的一半,這就是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舉例來說,先生財產有1,500萬元,負債500萬元,太太只有500萬元但沒有負債。2人離婚分配剩餘財產,先生必須先扣除債務,也就是1,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太太沒有負債財產為500萬元,因先生的財產比太太多,以先生的1,000萬元扣掉妻子500萬元差額為500萬元,再除以2為250萬元,於是丈夫必須要給妻子250萬元。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最遲在離婚後5年內提出 吳士賢指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2021年公布實施,主要認為婚姻期間創造出來的成果為雙方共享,沒有經濟能力的家庭主婦、主夫雖然沒有外出工作賺錢,家中財富的累積亦有一半功勞,所以有分配請求的權利。不過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下3件事就需要特別留意:
1.婚後財產:婚後無償取得的財產,包含個人繼承而來的財產、別人贈送的財產以及精神賠償金,因和婚後夫妻協力無關,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享、不必計入個人婚後財產。
2.性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性別無關,而是看財產的差額,非專為女性設計。
3.時間: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有其時間限制,夫妻之一方必須在知道對方剩餘財產有差額的2年內、最遲在離婚後的5年內要提出請求,若超過時間就無法執行自己的權利。 另外,適用法定財產制時,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可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然後再以繼承人的身分參與遺產分配。
名詞解釋 特有財產 1.專供夫或妻的個人專屬使用物品。 2.夫或妻個人職業上必須要用到的物品。 3.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品,有經過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個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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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婚後可以變更嗎?
Smart智富
2025/4月 第3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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