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噪音」瑕疵,為何難以處理?
買到瑕疵房屋,一般尋求民法物之瑕疵擔保或是不完全給付的規定,或多或少都可獲得一些減少價金或是修復費用的賠償,嚴重一點的,甚至可以解除契約。然而,買房後的「噪音」瑕疵,卻是很多瑕疵不動產案件中,最難處理的類型,為什麼會這樣? 文/林明忠 
▲寧靜居住環境是良好生活要件之一。圖/ 21 世紀不動產提供
以購屋來說,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是「無過失責任」,只要買方證明瑕疵在交屋前存在,賣方均應負責,頂多是賠償金額多寡的問題而已。而本文所討論難處理的噪音瑕疵,並非指大樓住戶、鄰居間所製造的噪音問題,因為該等噪音問題屬於人為瑕疵,並非房屋本身之瑕疵。 而是指大樓「機房」、「公共管道」或是「電梯」、「揚水馬達」所產生的噪音,換言之,當大樓公共設施本身就是噪音來源時,鄰近發出噪音源的公共設施的房屋,常會被定時或不定時的噪音源弄得痛苦萬分。 但上述的瑕疵,不管是預售屋或是中古屋,依我的經驗,常是代銷與房仲在介紹屋況時,會忽略的重點,因為噪音常常並非定期發生,很有可能在看屋時並無異狀,但實際居住一段時間後才會發現,因此,建議讀者朋友在購買預售屋或中古屋時,一定要特別留意上述房屋是否可能鄰近上述噪音源,因為這並非肉眼可見的瑕疵,也通常非典型的房屋瑕疵類型,因此一般人與房仲都常忽略。
噪音不定期出現檢測困難 為什麼這類的房屋瑕疵噪音不好處理?有三大原因,首先,檢測機構難尋且費用高。很多民眾會認為,只要在噪音發生時有錄音或錄影,而影片或音檔聽得出很大聲,或旁邊輔助有分貝計證明聲音分貝,就可以證明噪音存在。但實際上,除非賣方不爭執影片內容,不然噪音是否存在、以及聲音大小如何,通常還是會需要專業機構進行檢測。 然而,坊間做噪音檢測的機構不多,且為保證專業性,最好能選擇經環境部公告,具備「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中噪音檢測資格的單位進行。另外依照我的經驗,許多機構聽到可能涉及訴訟,往往就會婉拒相關檢測。 另外,因為許多噪音問題常常不定期出現,因此通常檢測單位會需要長時間在家中擺放機器,甚至有些檢測單位還會要求派員全天駐點、以確保數據的公信力,但因此會使檢測費用提高,目前檢測費用範圍廣泛,每家報價費用每日可能在二萬至十萬元不等,並不便宜。 又,常有民眾詢問若請環保局到府檢測的數據,是否可以於訴訟中使用?當然是可以的,然而如前所述,因為噪音有不定期出現的特性,除非能精準抓到噪音出現的頻率與時間,以配合環保局到府檢測的時間,不然環保局也不可能二十四小時在住處待命檢測。
噪音標準、損失金額難認定 第二,為法院關於噪音標準認定不一且嚴苛。目前實務上最常見是以環境部依噪音管制法制定的噪音管制標準,作為聲音是否屬於噪音的認定,但是有些聲音雖然未達上開標準,但實際上仍相當惱人,但若要構成法律上物之瑕疵,則可能至少需達噪音管制標準之聲音,較能說服法院。 然而,仍有若干法院認為,只要建物建築時,應具備之防音設計,或給水、排水設備及管道間設計,如已符合起造時之建築法令,除買、賣雙方有特別約定外,否則即難認有瑕疵存在,至於前述噪音管制標準,是用以規範產生噪音之行為人或業者,尚非得以認定為建物本身噪音之依據,因此即使超過標準仍不算是瑕疵。此等見解我認為相當不合理,因為將使前述噪音瑕疵被害人難以主張權利,但實務上確仍有部分法院採用。 最後,則是損失金額難以認定。實務技術上,建物公共設施產生的噪音,因建物已落成,實際上難以完全修復,且因此類瑕疵不易於市場上顯現,相關減價案例甚少,因此也造成訴訟實務上,估價師估價案例上可能造成困難,若估價減少之金額與原告期待有相當落差,此等案例之估價技術,當有待估價師界後續補充發展,但目前實務上確實產生不少損失金額難以認定的困難。 因噪音瑕疵有上述特性,導致訴訟請求較為困難,因此建議民眾購屋時,如對聲音較敏感,仍要在合約清楚約定建物不得有本文所述的公設噪音,否則若瑕疵一旦產生,要訴諸司法訴訟解決,恐將是一條漫漫長路…
閱讀完整內容本文摘錄自
買房的噪音瑕疵,為何難以處理?
住展
2025年8月 第 513期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