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失智確診前被騙四房、買500塔位 專家教財務、醫療自保術

文/游羽棠 攝影/郭涵羚

許多人對失智症聞之色變,認定一罹患此病,不只日常小事再也無法順著自身意願,更遑論打拚一輩子累積而來的資產、攸關生命最後階段尊嚴的醫療決定,都會跟著失去掌控。

確實,一旦真正進入中重度失智,腦袋何時清醒、何時混亂,連本人都無法掌控,在醫療臨床與法律實務,都被認為不具決策能力,無法再預立醫療決定與遺囑公證。

因此,在輕度認知障礙(MCI)階段,也就是介於健康與失智之間的最後時期,更該替未來的尊嚴做好準備。


亞東醫院失智症家屬互助團體邀請律師為家屬說明失智症可能的法律爭議,以及如何預作準備。

如果無法在徹底走向失智、失能之前,為自己或父母的財務、醫療、法律權益築起堡壘,等到憾事發生後,法律往往已經無力再給予保障。

實務上類似案例層出不窮。曾有家屬在整理帳戶時,才發現長輩名下四棟房產陸續過戶,銀行帳戶資金也大量流向「靈骨塔投資」,購買多達五百個靈骨塔塔位,損失超過一千五百萬元。家屬驚覺有異,帶他就醫才確診為失智症。

然而, 律師、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法律顧問鄭嘉欣坦言,「即使花三、五年提告,往往是敗訴收場。」她解釋,對法院而言,即使當事人「後來被證實失智」,但醫療鑑定是事後補做,無法用於回推證明,法院只能認定,當時的每次簽約、轉帳、過戶,都屬於長輩的自主行為。

想避免憾事,就得把握以下三階段,從財務、法律、醫療等面向,做好此生最後、也最大的風險管理專案。

第一階段》健康時期
最理想準備時機,列出財產處分原則、預立醫療決定

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家寅建議,每個人都該趁著健康時就思考財產分配,留下具法律效力的紀錄,才能確保本人意志受尊重、落實。

他坦言,一旦當事人有了失智症診斷紀錄,不論是遺囑公證,或是意定監護(編按:由本人預先指定信任對象,擔任未來受監護宣告時的監護人,可選擇親友或專業人士),都可能因行為能力疑慮,被公證人拒絕受理。

「常有家屬在爭產時拿來攻擊,我爸媽都失智了,怎麼還幫他公證?」周家寅坦言,即使他要求當事人提供醫療院所出具的診斷報告,證明其認知能力,但,如果是在家屬已經出現失智徵兆後,才進行公證,雙方費盡心力完成的遺囑,也不代表能遂行意志。例如,他曾遇過當事人贈與房產的決定,在訴訟後被法院推翻。

「結論就是,應該在健康的時候提早做規畫,」周家寅強調。

財務面:全面盤點現有財產、列出處分原則。銘傳大學金融科技應用學系副教授李智仁分析,第一步是區分哪些能賣,哪些絕對不行?例如,有些家族重視風水,部分祖產不能變賣,就得先載明。針對可處分的財產,則要列出變賣順序,再說明能變賣的條件,例如市值須達到多少?或是,為了負擔醫藥費等正當理由就能變賣等,「這些先想清楚,之後都可以直接放進信託契約。」

法律面:一、構思遺囑內容,考慮未來財產分配等身後事安排。

二、簽訂委任契約並公證,預先與同住子女簽訂委任契約,失智後,其帳戶管理、提款授權予該子女。即使失智病況突然,來不及做監護宣告,也能避免子女在提款時觸犯刑法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侵占罪、偽造文書罪等罪。

醫療面:理解預立醫療決定內容。

其他:規畫數位遺產去處,例如,失智後,本人的社群平台帳號該移交給誰管理?或認定無法使用,委託平台逕自關閉。

第二階段》輕度認知障礙時期
最後容錯機會,財產信託+意定監護雙保障

輕度認知障礙患者外表看似正常,短時間內與周遭人應答互動順利,事實上,已逐漸失去判斷力,開始造成許多法律問題。

例如,常聽聞的竊盜、隨地便溺,是患者突然間失去對周遭人事時地物的判別能力,導致觸法。或者,有心人察覺後,頻繁對其各式各樣的詐騙、財產剝削。

倘若不及早完成財務、法律防護,做好醫療準備,這類問題只會越來越多。因此,MCI並非理想的「開始準備」時機點,而是「最後容錯機會」——越早完成法律與財務防護,才能避免喪失最後一次自我保護機會。

其中,討論最多的是意定監護與財產信託,兩者有何不同?

意定監護如前文解釋,能為他做所有的法律、財務、醫療等全方位決策,權力重大。

信託指的是,把財產交付給銀行或信託業者管理,依照信託契約管理、處分財產,僅偏重在財務層面。

過去曾發生過,意定監護人疑似違背失智症委託人意願變賣房產,李智仁提醒,「把『人』跟『財』分流,財產交給信託專業管理,人的照護由意定監護協助,」避免權力過度集中,會更恰當。

財務面:一、家屬陪同失智症病患本人到聯合徵信中心辦理金融註記。可註記為,即日起本人不再申請貸款、信用(現金)卡等,避免金融糾紛。

二、到地政事務所做預告登記。失智患者名下不動產預告登記予未來繼承人,未經塗銷,就不得移轉、處分,避免遭詐騙。

三、辦理財產信託。

法律面:一、辦理遺囑公證。

二、向法院提出意定監護,由失智病患預先指定信任的對象,可選擇親友或專業人士,擔任未來受監護宣告時的監護人。

醫療面:到醫院預立醫療決定。專科醫師評估具認知能力的失智症患者,參與醫師、護理師,及社工師或心理師等聯合諮商後,可預先表達未來在特定條件下,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



第三階段》中重度失智期
親人盡早辦監護宣告,避免病患人頭遭冒用犯罪

到了中重度失智階段,部分患者已足不出戶,甚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家屬應協助患者趁早進行監護宣告,由信任對象協助管理,以免病患遭冒用人頭犯罪而不自知。

法律面: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失智病患本人無行為能力,由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處理其財產、簽契約、做醫療決定。

事實上,不只失智症患者,近來許多民眾也主動思考、載明未來安排。周家寅舉例,過去他一週頂多處理一例遺囑案件,「最明顯的是,COVID-19疫情之後,遺囑數量大增,現在我每天都有這方面客戶,還要排隊。」他提醒,預先做好安排,才能把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上。

…本文摘錄自 商業周刊 2026/1月 第19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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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 2026/1月 第19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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