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萬家倉儲業者遊走灰色地帶 中央法規跟不上
近年倉儲火災頻傳,地方政府積極加強管制,卻缺乏中央法規作為後盾,難以一網打盡。業者也認同應納管危險物品,呼籲中央加快腳步,訂定統一標準,才能攜手防災。 撰文‧陳子萱 去年七月,桃園市龜山一處倉庫發生大火, 黑煙沖天,大量易燃物讓占地近一千四百坪的鐵皮屋,幾乎全面被火勢覆蓋,現場爆炸聲伴隨陣陣化學味,消防人員急忙查詢物品存放紀錄,但怎麼問都沒有答案。 大火歷經十三小時撲滅,近九成倉儲面積付之一炬,終於真相大白。這是一間沒有工廠登記的鐵皮倉庫,自然也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 「很多倉庫都是燒完了,我們才知道是非法倉儲。」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回憶當時情景,語氣無奈。因為這間起火倉庫,同時租給三十五家業者使用,其中存放法定危險物品的業者就高達七家。

▲近年倉儲火災頻傳,讓地方積極管制,更呼籲中央修法,以利源頭管理。取自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工廠受規範 純倉儲反釀重災 國內倉儲空間主要聚集在北部都會區,依照財政部營業稅籍資料,新北市倉儲業者居冠,共有二五四家,桃園市和台北市則分別約一八○家,但這數量只代表有合法報稅的業者;若以更寬鬆的經濟部商工資料來看,北北桃都各有超過兩千家登記為倉儲業的公司。 近幾年,倉儲的種類、使用方式愈趨複雜,相關法規卻尚未健全,如同在城市角落埋下一顆顆未爆彈。 蘇俊賓分析近五年桃園市火災,發現工廠火災約占整體一○%,共二八○件;倉儲火災則占近七%,共一六○件,但桃園市境內工廠有超過一.二萬家,倉儲僅約兩千多家,換算下來,倉儲火災發生率是工廠的三倍。 為何倉儲火災容易走向失控局面?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張慧蓓說明, 倉儲內部物品種類多樣,不只同時存放易燃物、化學物、油類和食品等,更關鍵的是「 垂直置放」的貨架,「 因為火勢向上竄燒的速度,是以時間的三次方成長,比橫向蔓延快,幾乎難以控制。」 儘管業者在倉儲存放貨品,須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但張慧蓓點出,如防火區劃、灑水設備等,都只是最低安全標準,現在倉儲種類朝向大型化、集中化發展,不能只仰賴末端管理的消防法規,應從源頭掌握存放物品的性質,做好防災規畫。 事實上,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稱《工輔法》)已明列
六大類危險物品,要求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須向縣市政府申報。隨著倉儲火災頻傳,經濟部去年十月更透過函釋要求,工廠業者設置在廠內、廠外的倉庫,或寄存於倉庫業者的危險物品,都須依法申報。 然而,未依附工廠存在的「純倉儲」,如網路電商、零售批發商、進口貿易商、物流業存放貨品的空間,因為不符合工廠倉庫定義,不受《工輔法》的規範,恐淪為三不管地帶。 「如果廠商想要投機,會不會把危險物品放在更外圍的純倉儲?」蘇俊賓舉例,業者可能將工廠的半成品、再製品,或是貿易商進口的工業原物料,存放在外圍非法租賃倉庫,規避申報危險物品。而讓業者得以大鑽漏洞的主因,就是法規對於倉儲物品流向的規範並不完整。
全國標準不一 中央態度保守 簡單說,《工輔法》是以「場所」為標準,只能規管到「工廠倉庫」,蘇俊賓建議,應改以「物品」為管理對象,在《工輔法》設立「危險物品專章」,才能涵蓋具危險性的倉儲空間,讓不論是工廠倉儲、一般倉儲、租賃倉儲,甚至非法倉儲的危險物品流向都被追蹤到。 他認為,危險物品管制,可以參考環境部針對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從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到貯存,每個階段都須申報,才能具體掌握物品在各縣市的流向。 近年倉儲火災事件頻傳,中央未修法納管,地方政府只能各自強化管理。 桃園市在二二年啟動專案輔導時發現,五十四件倉儲火災中,有高達四十五件,是如同龜山發生大火的鐵皮屋,並未登記為工廠或倉儲業、但有存放貨物事實的非法倉儲業者。經過一年努力,倉儲火災數雖降到二十三件,仍有七件是非法倉儲。 為此,桃園市去年十月再推新政,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透過指定「高風險場所」主動出擊,納管上千家倉儲,要求申報危險物品。接下來,市府也不排除將涉及危險物品存放的物流和倉儲空間,一併納入管理範圍。 儘管加強管理展現一定成效,但針對非法倉儲物品的追蹤,仍需要中央、地方攜手合作,尤其登記在外縣市的業者,桃園市也無從置喙,「倉儲變形種類多,存放物品愈來愈複雜,全國要有統一的管理標準,否則單一縣市很難一網打盡。」蘇俊賓說。 遺憾的是,面對地方政府疾呼修法,經濟部態度保守,強調今年二月到四月已經偕同各縣市,針對倉儲業執行聯合訪查,更表明《工輔法》目的是促進工業發展,健全工廠管理,對於從母法納管倉儲,未有具體回應。

▲地方政府率先納管倉儲,盼能掌握危險物品流向。桃園市政府提供
依危險度區分 擬定申報指引 地方因為災情頻傳,傾向趨嚴管理,中央針對修法卻頻給軟釘子,兩邊管制強度不同,讓業者陷入兩難。「產業最怕的不是法規要求,而是執行落差。」中華民國物流協會理事長穰穎宣強調,如果法規基準不夠明確,各縣市有詮釋空間,無論是否投入成本管理都符合規範,「豈不是變相讓努力合法的業者被懲罰?」 對於倉儲物品管控,其實業界持開放態度,穰穎宣也認為,部分民生用品具有潛在危險性,像是髮膠、殺蟲劑等高壓噴灌,國際公司在出廠、運送管理就有特殊要求,會與一般商品隔離。另外像是瓦斯本身就是燃料,這些產品雖不是法規定義的危險品,但若周遭起火,也容易迅速擴大災情,「如果要像工廠一樣管理源頭物品,也不是不行。」
但穰穎宣提醒,相較工廠有固定生產線,從源頭申報原物料、危險物品較容易;物流倉儲存放的物品,涵蓋範圍廣,且有高度變動性,針對特定物品是否要即時登錄,如何簡化申報流程,都要預想相關配套。 至於倉儲物品的管理類別,他建議朝「高風險物品」、「危險物品」、「極危險物品」等類別研擬,增訂一般倉儲也適用的方向,依據危險程度對應不同的申報要求,「中央應該要加快腳步,主動跟地方合作。」 其實倉儲業發展迅速,不只一般倉儲、冷凍冷藏倉儲,未來自動化倉儲更是趨勢,從物品管制到空間存放都是專業,「以複雜度來看,讓倉儲管理獨立成一套專法,其實也不為過。」穰穎宣認為,現在正是思考倉儲管理的重要時刻。 熊熊倉儲大火,燒出法規灰色地帶,凸顯危險物品源頭管制的必要性,中央須盡速訂出一套讓業者有所依循的規範,避免憾事重演。
六大類危險物品 氧化性固體、易燃固體、發火性物質、易燃液體、自反應物質、氧化性液體,達管制量就需向主管機關申報。 閱讀完整內容本文摘錄自
倉庫大火燒出漏洞 危險物品無法可管
今周刊
2025/5月 第14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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