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藍綠政治角力 更是中央與地方資源爭奪戰
決定中央地方財源分配規則的《財劃法》,終於打破二十五年修不了的僵局!但在三黨不過半的情況下完成引發極大爭議,這到底是政治角力?還是財政改革的開端? 文/洪綾襄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深夜的立法院,在藍白立委聯手力推下,從一九九九年凍省後就再也沒修正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竟然成功三讀、通過修正案。 本次修法重點為調整中央地方統籌分配款的垂直分配比重。國民黨和部分地方首長主張,現行中央、地方收入比率是七五%比二五%,中央「集權又集錢」,雖有協商空間,但過程不透明,應對地方釋出更多財源;民進黨雖然也贊同修法,但強調「在還沒有凝聚更大的共識之前」,不應急著修法。因此雖有綠委提出各自修正草案,但在議事攻防上,行政院卻始終沒有提出財政部版本的修正案。 大失血 國庫財務危機迎面而來 在激烈的對峙下,最終《財劃法》以國民黨版本三讀。根據財政部試算,修法後中央需對地方增加釋出三七五三億元統籌分配款,相對於一一四年預算歲收三.一五兆元來說占比將近一二%;因此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都新增大筆收入,國庫反而產生短缺危機。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因而沉痛指出,該修正案將嚴重衝擊施政能量,恐影響整體經建發展、社會福利以及國防社會安全,甚至要預算重編,正研議救濟措施,不排除提出覆議。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也多次強調,將以各種可能的方式,尋求扭轉各種體制性的不正義,「面對民主體制中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 不過至截稿前,立法院尚未將修正案送至行政院。在分權制衡架構下,若行政院收到條文後認為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後可提覆議否決,立法院應於十五日內重新開會並做成決議;如經二分之一以上(五十七席)立委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若逾期未決,則修正案失效。 嫻熟議事規則者觀察,雖然在立院諸公拳腳相向後,不少民眾傾向相信三法「修惡」,但考量到在野黨有多數優勢,後面還有總預算案待通過,提覆議的可能性不大、通過機率更低。 但回到根本問題,為什麼二十五年沒人動得了的《財劃法》?這次修法竟然能過關?衝擊真的大到會動搖民主與國本嗎?首先應從理解《財劃法》的重要性開始談起。 簡單來說,每年人民都需向政府繳交國稅與地方稅,從二○年起歲入已超過三兆元,而《財劃法》就是決定如何分配這塊大餅的遊戲規則。原則上這塊大餅會先縱切、再橫切,也就是中央先對地方政府進行垂直分配「統籌分配稅款」,然後各地方政府再依據人口數、營利事業營業額、基本建設需求等權數,再來進行水平分配。 一九九九年凍省、修憲時,也修正《財劃法》,將省政府的事權和財源歸入中央,中央可掌握歲入比重因此大幅擴充,占歲入比重從六二%增至七五%;且隨著新北、台中、台南、桃園等更多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僅剩的二五%實在僧多粥少不夠分,雖可經過協商爭取,但總被批評要與執政黨同黨的地方首長,才能獲得較多關愛。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就回憶,不只藍白,民進黨其實也一直想修《財劃法》,包括大老彭百顯、許添財;一六年林全任行政院長時也提出版本,賴清德任閣揆時,也允諾要提修正草案,卻都因「沒有凝聚更大共識」而沒有下文。 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認為《財劃法》該修,但應涵蓋五面向,包括收入與支出是否一併檢討、改善垂直分配失衡、水平分配應促進地方財政、水平分配應衡平城鄉差距、強化財政紀律。
太傾斜 僅討論收入卻不提支出 「這次只有檢討歲入,完全沒討論支出,所以第一項就打零分,」陳國樑直言,但他肯定在野黨在垂直分配、把餅做大方面,算是恰如其分。「營業稅稅收全部給地方,是二十五年來每次修法都有的一條,可以說已是隱含的共識,另外原本是要撥所得稅的二五%,後來在野黨有所節制,只撥了一○%,對中央歲入影響還算可控。」 但陳國樑也提出三大擔憂,國民黨版本的水平分配沒有考慮到既有分配現況,可能會導致現有分配秩序崩盤,擾亂財政秩序;分配指標也仍強調人口和營利事業,可能導致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憑空增加二、三百億元,該如何維持財政紀律至今卻付之闕如。例如直轄市中,桃園市可望新增二五九億元,較修法前增加七二.四%,為六都之最。談到要怎麼花這筆錢時,桃園市長張善政表示,市府有一個清單,會多做「實體建設」,包括公園開闢、瓶頸道路打通等,讓桃園發展進程能更積極、更快速。
太匆促 中央亡羊補牢還有三招 然而,與民眾更切身相關的教育文化、醫療、社福的規畫,卻無人問津。例如桃園市第一志願、桃園市立武陵高中的校務基金,最大的收入項就是「市府撥入和教育部國教署補助」的二.七九億元。未來若是教育部因經費短缺,決定回歸「地方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係屬於地方自治事項」,而減少補助各市立高中,地方政府有規畫彌補缺口嗎? 因此陳國樑認為,修法有日出,也該有日落的設計;與其還再以政治語言相互攻訐,中央更應盡快成立工作小組,馬上準備修法,同時檢討地方自治事項卻由中央負擔者,並盤點出可暫緩的計畫,甚至規畫舉債來籌措財源。 更重要的是,「中央要控管地方財政不可過度擴張,推動不必要的計畫,」對此,陳國樑建議三個作法,一、積極還債。二、用不完的可要求地方政府提列準備,不要硬要在當年度消耗掉。三,要求上繳「協助金」。他解釋,傳統中央對地方是上對下的補助款,但其實在《財劃法》和《地方制度法》中都有協助金的設計,若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可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取得協助金。 總括而言,本次《 財劃法》修法結果的確不盡周全,但若能促使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對財政稅制作通盤檢討,而非只停留在政治惡鬥上,才真正是民主社會的可貴之處。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