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讓利好香?小心國稅局盯著你!
房市自2024年因限貸令轉冷,建商為守住行情,常以「買房送家電裝潢」等名義變相降價。提醒購屋民眾,收受這類折讓時若未如實申報,可能成為國稅局查核與追繳稅款的對象。 撰文:余佳璋 案例說明 建商送裝潢 其實是替房價灌水? 陳大明有意購買新屋,當作未來結婚後的新家,因看到某建商推出「買房送裝潢」的促銷方案,便前往看屋,銷售人員提出「AB合約」方案,表示可讓其減少貸款壓力。 做法是A合約載明較高的價款,供買方向銀行申貸,以此取得更多資金,但實際僅需支付較低的B 合約價金給建商即可。陳大明乍聽之下,覺得似乎是兩全其美,但未婚妻則抱持著半信半疑態度,提醒大明再多考慮一下。
政府為了抑制房價被炒作, 於2016年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1.0,更在2021 年7 月將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稅2.0 課稅範圍。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會計師黃品瑜表示,房地合一稅屬交易稅,核心原則是成交價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有獲利就會被課徵,換句話說,採用的是「核實認定」。 所謂的核實認定是指取得成本與出售價格,均應以實際發生、可供查證的金額為準;建商有折讓款或退款等,都需要先從合約金額中扣除,才是房地合一稅應該申報的成交價金額。 案例中,銷售人員提供陳大明的AB 合約方案,看似對陳大明很有利,但黃品瑜提醒,這種做法實際上踩到了房地合一稅的大地雷。 若陳大明以成交價較高的A 合約至銀行辦理貸款,並且申報房地合一稅,但實際只支付了較低的B 合約金額給建商,一旦遭國稅局查獲,會認定陳大明申報的並非實際交易金額,除了需按實際成交價重新計算、補稅外,還會加計利息及罰鍰。 黃品瑜也指出,買房送裝潢除了採用AB 合約外,實務上,建商可能並不會實際裝潢,而是退款給買方,讓其自行施作,這時成交價就需要扣除建商退回的裝潢款項,才是房地合一稅應該申報的成交價。
別以為國稅局查不到 購屋避雷3招求自保 黃品瑜提醒,不少民眾誤以為「沒有白紙黑字就查不到」,因此抱持著僥倖心態,但實務上,國稅局的查核管道早已不只限於合約內容,而是會交叉比對建商的資料,常見勾稽方式包括: 1.資金往來的異常追蹤 若建商於交屋前後,以「裝修補助」、「工程退款」等名義將款項匯回買方帳戶,或是買方根本沒有匯足成交價款至建商帳戶,國稅局均可能透過金融帳戶金流比對而發現異常。 2.實價登錄交叉比對 若該案實價登錄金額明顯高於同一個時間其他成交案件,或同一建案的相同、相近樓層價格,國稅局通常會先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3.房地合一稅勾稽 建商開立的發票金額及帳冊中銷售收入,與買方申報的取得成本若不一致,國稅局可能會進一步調閱合約、付款紀錄與建商帳冊,導致買賣雙方同時被查核。那麼,民眾買房時要注意什麼,才不會誤觸稅務地雷呢?黃品瑜提供購屋稅務「自保3 招」: 1.誠實申報:不論有折讓、回扣或退款,務必以「實際支付給建商的淨額」作為成本來申報。 2.文件齊全:合約應載明所有折讓事項。若後續有變更(如客變、退款),必須保留補充協議或客變確認單。 3.保留金流證據:保存所有匯款單據、存摺影本,以利國稅局查核時能舉證說明。 提醒民眾,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依規定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30 日內申報,若已屆申報日但建商尚未退回款項,仍應先在期限內辦理申報,待收到款項確定減價金額後,再向國稅局提出更正申報,以免因逾期而受罰。 … 本文摘錄自 《Money錢》 2026/3月 第2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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