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偶財務不露白
情感疏離的分居夫妻每到報稅季總特別煎熬,一方面擔心對方知曉個人的財務狀況,另方面也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究竟分居夫妻能否個別申報所得稅?針對隱私等問題是否有法可解? 撰文:余佳璋 案例說明 分居夫妻為報稅利益起爭執 林先生與陳小姐結婚10 年,育有一名就讀國小的兒子,一家三口在台北生活。2024 年中林先生被公司調派至新竹分公司任職,夫妻關係逐漸疏離,2025 年初兩人協議分居,但尚未辦理離婚,分居後由陳小姐負責照顧孩子的生活與就學。 報稅季即將到來,陳小姐擔心合併申報會讓林先生看到她的實際收入與財務狀況,希望可以各自申報以維持財務獨立;但林先生因為薪資較高,擔心若各自申報會因為兒子不是他的受扶養親屬進而要繳更多稅,兩人為此僵持不下。
1. 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分居已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 2. 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 分居已達6 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 3.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所屬年度。 4. 取得前款(項)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所屬年度。 

分開填寫 合併計稅 化解分居報稅難題 案例中,林先生與陳小姐雖然已分居超過6 個月,但因不符合上述認定標準,因此不能各自辦理結算申報。那麼該如何解決他們的問題呢?黃品瑜建議,雙方可以分別填寫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年籍資料後,勾選「不符合上開規定(即前述4種情況),而無法合併申報之分居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以及「如須分別開單計稅者」兩個欄位。 國稅局在收到雙方的申報資料後,會自動合併計算整戶的總應納稅額,再依「各自單身申報時的應納稅額」占「兩個人單身申報稅額合計數」的比例(=各自單身應納稅額/夫單身+妻單身應納稅額),分別計算各自應繳稅額後,寄發補稅單給夫妻雙方去各自繳稅。 黃品瑜指出,國稅局允許採行「分開填寫、合併計稅」方式,是一種既符合法律要求又有彈性的做法,能使分居但不符合個別申報條件的夫妻, 在合法前提下完成申報。 不過她提醒,採用此方式的納稅義務人,如果漏填配偶資料或未勾選重要欄位,國稅局還是會視為「漏報配偶所得」,若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可能會有罰鍰。 … 本文摘錄自 《Money錢》 2026/5月 第2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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