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是蘋果、亞馬遜金融避險妙招



美國再生能源得以大規模普及,核心在於專案融資模式的成熟與聯邦法案,如《降低通膨法案》(IRA)等政策紅利,讓企業不需鉅資即可參與。

彭勝本

蘋果等國際科技大廠近年力倡商品永續、循環經濟理念,推動供應鏈廠商生產低碳化,其背後有永續理念堅持,更受惠於太陽光電、風能等設備成本下降的紅利,兼顧環境與實質獲利的豐碩成果。

美國能源市場在2018至2020年迎來關鍵轉折,新興光電建置成本首度低於化石燃料及天然氣電廠,在技術紅利與成本長期走跌趨勢下,太陽能光電在美國已成能源業成本最低之發電技術。

衡量太陽能光電模組成本之史旺森定律(Swanson’s Law)指出,太陽能設備累計裝機容量若增加1倍,光電模組設備價格就得以下降約20%至24%。自2010年以來,美國公用事業級太陽能成本已大幅下降90%,從20年前高達380美元(百萬瓦時,MWh)下降至30美元以下。而風能產業,自2010年以來陸域風電生產成本下降約70%,離岸風電業亦有60%以上巨幅成本下降之勢。能源設備下降成本利基足以抵銷部分生產勞動力上揚、通膨上揚所帶動變動成本壓力,且行業人士預估再生能源成本在新技術研發、製造規模經濟、供應鏈成熟度、安裝效率等因子驅動下,長期而言仍能持續讓再生能源設備成本往下調。

在潔淨能源成本節約估算上,對於企業用戶而言,太陽能發電可提供成本僅約0.05美元(千瓦小時俗稱1度電,kWh)的超低電價,較現行商業公用事業資費低至30%以上,對一個10吉瓦時(100萬度電,GWh)的光電案場,預估每年足以實現至少約50萬美元以上的能源電費支出。

隨著美國公用事業費率上漲趨勢仍將持續,商業電價每年平均上漲約3%,再生能源在購售電合約機制下,太陽能及風電設備業具有20年以上穩定發電收益現金流模式,能產生直接能源成本節約效益,實質上是對抗能源通膨的絕佳避險工具。近年烏俄衝突後,對於歐洲及美國能源業產生巨大衝擊,企業若暴露於化石燃料商品價格劇烈波動風險中,對於營運風險、營運利潤評估難度大增,而過度依賴天然氣發電仍需面臨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盈餘波動風險增加,然若經簽署再生能源費率固定20年期購電協議,能以低購售電價鎖住企業能源成本支出,對於資本密集型產業,包括一般大型製造業、數據中心、冷鏈倉儲業,其產生降低能源成本波動效果將直接增益企業營收表現。

美國再生能源業能持續發展,主要核心在於企業善用金融資源,關鍵機制在於美國金融體系中專案融資模式之成熟運用,讓企業能採用槓桿操作,經由前期低資本投入來獲取企業所需資本高密集的再生能源資產設備投資。在太陽能或風力專案中,透過購電協議架構,電力買方承諾以預先協議電費費率購置長達20年售電合約,開發商負責資產專案融資、建造與營運,開發商另可取得投資稅收抵免(ITC)和折舊收益額度。而買方則以低於市場費率獲得潔淨能源使用權,美國蘋果等科技大廠及數以萬計的中大型企業用戶經由專案融資模式,得以大規模採購再生能源,而無需於專案前期耗費巨資來投注於再生能源設備資產。



美國在2022年《降低通膨法案》(IRA)中,提出一套清潔能源激勵法案,對於太陽能設備的投資稅收抵免稅率可達30%,對於符合美國投資/製造條件者更可放寬至50%,大幅提升太陽能設備投資經濟效益。而風能的生產稅收抵免(PTC)方案亦可有效降低設備成本達30%以上。企業持有太陽能資產,除具有實現資產負債表內所有權,同時可享有稅收權益,經由投資稅收抵免和修正後加速成本回收系統(MACRS)之稅務抵扣方案,經由風險調整後,能源專案得以實現約15%以上的專案內部投資報酬率,以現有太陽能模組價格和投資稅收抵免稅率,商業屋頂或地面型光電項目得以在營運頭5年內實現設備資本投資回收,另享有長達約15年以上剩餘期間發電收益回收。而對於租賃型再生能源專案,租賃模式屬於資產負債表表外融資,企業經由售後回租能在不進行資產合併的情況下,獲得再生能源設備產權附屬經濟利益。

企業更可透過資產評估潔淨能源方案(PACE),採用公私合夥融資模式,商用或一般住宅業主能以固定低利率、取得20年期以上長期資金,專用於建築節能減碳、再生能源設備或建築物抗災升級投資專案中。太陽能和節能設備投資能夠透過房地產設備抵押進行融資,還款與再生發電資產掛鉤,而無需與借款人信用本身掛鉤,經由售後回租與資產評估潔淨能源方案,均足以槓桿化企業對於再生能源設備使用意願及專案設備規模。

以美國再生能源業案例分析專案投資報酬模式。第一個案例是一家於美國公開市場上市的數據中心專案,在其200百萬瓦(MW)公用事業級太陽能的專案購售電合約,其議定固定履約價為31美元(MWh),相對於專案簽約當時市場平均批發電價42美元為低。在前18個月內,該能源合約產生約1,100萬美元的收益。此舉更讓該公司企業於公開市場ESG評級從3星級升級至5星級,估計讓該公司獲取估值達24億美元的綠色資本授信額度。

第二個案例,是一家位處於美國中西部的汽車零組件製造商,每年公司年度電費支出約為210萬美元,經由簽署一份為期20年的購售電合約,以0.06美元(kWh)的價格購置約4.2MW之綠電額度,在簽署時,一般公用事業電費費率為0.091美元,該公司在第一年能節省金額12.4萬美元,估計在20年電廠營運生命期內能節省淨現金達280萬美元。開發商更可獲得投資稅收抵免和修正後加速成本回收之稅務優惠,實現13%投資內部報酬率,製造商更可達成其碳排放降低目標,符合企業供應鏈去碳化要求。

第三個案例是一家位處於北加州的地方公用事業社區型太陽能計畫,案場規模達28MW,透過公私合夥模式,專案經由發行年利率4.1%免稅地方政府債券進行光電設備資產融資,其平均能源成本為0.058美元(kWh),相較於同期市場電價為0.087美元為低。該能源專案能給整體社區用戶帶來淨利益每年約410萬美元。再者,該計畫坐落於經濟弱勢社區,其專案額外創造340個建築工作和12個營運職位,得以符合聯邦獎勵加碼給予抵免稅務額度和州政府勞動力發展補助金資格。

打造ESG金融生態圈已成公民共識,且為資本市場授信評估關鍵因子,無論是綠色債券發行、永續發展連結貸款或與ESG指標連結的各類型股權基金商品發行,多項財務實證研究均指出,能落實低碳潔淨能源目標的企業,相較於碳排高的同業,能以更優惠的授信條件獲取營運資本。

企業若具有生產綠色標籤商品能力,在舉債工具籌資上相對能享有較低廉融資利率條件,在一項針對美國500大企業實證分析指出,擁有對於再生能源投資具承諾投入且有實績企業,其企業價值相較於高碳排同業,能享有1.2倍以上資本溢價。

企業對於再生能源投資已成財務性投資策略優質選項,它不僅僅關乎企業公民需承擔社會責任、符合監管合規要求,更是攸關企業自身資本利用效率及財務投報率。相較於仍長期仰賴化石燃料能源供應企業,其無疑是在接受營運成本不確定、高波動資產利用風險。反觀蘋果、亞馬遜等國際資通訊大廠,在善用專案融資槓桿財務運作,大手筆投資於再生能源設備,除得以彰顯企業永續社會責任,更能在綠能專案之財務上獲取豐碩投資報酬。(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

… 本文摘錄自 台灣銀行家雜誌 2026/7月 第1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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