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洛克斐勒家族富七代之道

打理自家石油事務的小單位 成了後世「家族辦公室」雛形


一八八二年,老洛克斐勒成立專門管理標準石油的辦公室,奠定了全球家族財富傳承的典範。此外,洛克斐勒家族最為人稱道的,莫過於那套歷經逾一百五十年、跨越七代仍穩健運作的財富傳承機制。

撰文‧林怡妏

一八八二年, 當約翰.洛克斐勒(John D. Rockefeller)在紐約成立專門管理自家公司投資業務的辦公室時,他或許未曾想過,這個機構日後將成為全球家族財富管理的雛形。

當時,老洛克斐勒四十三歲,他所創辦的標準石油(Standard Oil)成立僅十二年。然而由於公司進行多次水平與垂直整合,規模迅速擴大,他必須建立專業團隊處理投資、稅務與會計事務。

一九一一年,標準石油因《反壟斷法》面臨強制拆分。根據美國智庫的研究,拆分前,老洛克斐勒已擁有約三億美元的資產;拆分後,由於持有各分拆公司股權,隨著企業市值上升,他的個人淨資產在短短兩年內增至近九億美元。儘管他在日後逐步卸下石油公司經營權,將重心轉向公益事業,但龐大的財富卻更需要獨立辦公室為他管理。

就這樣,原本為了石油公司投資、稅務等事務而設的辦公室,轉變為老洛克斐勒的公益基金會行政支援中心,並同時管理信託、進行遺產規畫,家族辦公室的型態自此確立。

不僅服務自家 也做其他富豪家族生意

洛克斐勒家族第四代掌門人大衛.洛克斐勒二世(David Rockefeller Jr.)回憶:「當父親與同輩的五位兄弟姊妹領導家族事業時,由於家族成員還不算多,稅務、投資、法律與公益事務的顧問工作,由四名專業人員就能處理,組織簡單且鬆散。」

隨著父親一輩的六名成員開枝散葉,家族規模迅速擴大,辦公室也逐漸制度化。到了一九七九年,為應對龐大家族治理及各項業務成本分攤問題,洛克斐勒家族將原本僅處理家族事務的顧問服務公司化,成立「洛克斐勒公司」(Rockefeller & Co.),正式從「單一家族辦公室」轉型為「聯合家族辦公室」,也就是,不僅服務自家,也做其他富豪家族的生意,向其他高淨值家庭提供財富管理與企業治理經驗。

至於洛克斐勒家族原始的「家族辦公室」,規模反而縮小,僅負責家族內部的社交與聯繫功能。

如今,洛克斐勒公司已更名為洛克斐勒資本管理公司(Rockefeller Capital Management,以下稱RCM),股權不再由單一家族持有,而是由五至六個家族共同持股。目前RCM總資產管理規模約一八七○億美元,洛克斐勒家族僅持有少數股權。

這家公司目前的最大股東, 是由弗萊明(Greg Fleming)領導、二○一八年收購RCM的投資團隊Viking Global Investors ;曾任美林證券執行長的弗萊明,是華爾街赫赫有名的投資銀行家,而在今年十月的RCM新一輪募資中,香奈兒家族辦公室Mousse Partners、對沖基金Abrams Capital以及投資公司Progeny 3等,也取得一定股權。

大衛二世表示,RCM三大核心業務涵蓋全球家族辦公室、資產管理與投資銀行服務。其中,家族辦公室最大特色之一,是不採「全包式」服務,而採「開放式架構」,「讓客戶如同點菜般自由選擇所需的顧問服務,從金融規畫、保險、會計顧問到旅遊與藝術收藏,公司提供精準服務,滿足特定需求。」

RCM的顧問舉例,曾有一個資產高達六十億美元的洛杉磯家族辦公室,已擁有自己的首席投資長與豐沛的投資資源,並不需要投資建議,但他們仍委託RCM團隊處理必須交付給美國國稅局的文件,這項任務甚為繁瑣,「我們要幫這個家族,計算二二○份的合夥公司稅後內部報酬率。」大衛二世笑說。

這顯示,部分成熟的家族,儘管已經自有家族辦公室,但仍須尋找能補足特定環節、又能尊重其治理架構的策略夥伴。

而談到企業應在達到多少資產規模下設立家族辦公室,RCM的顧問建議:「大約在一億美元資產時,才有成立家族辦公室的必要。而若是財富在五千萬美元左右,但家族結構較為複雜者,也可考慮成立。」他進一部分析:「三千萬到五千萬美元之間的家族,其實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族群,因其資產規模還未達大型家族的水準,卻又需要專業管理的協助。」


▲洛克斐勒資本管理公司在10月舉行募資,從其他高淨值家族與對沖基金募得新資金。大衛.洛克斐勒二世(持槌者)現身紐約證交所敲鐘儀式。達志

設家族信託 跨代傳富、不受稅負侵蝕

然而,RCM也觀察到,美國財富管理市場正在變化。「現在,即使是擁有八億到十億美元資產的家族,也開始質疑成立獨立家族辦公室的必要性。」該顧問表示,許多資產超過十億美元的家族,轉而選擇與三、四個家族共組多家族的聯合辦公室,以分攤成本、共享專業資源。

中信銀行私人銀行經營部副總經理莊順卿也認為,並非所有高資產家族或個人都需要成立家族辦公室;「只有當資產結構較為複雜、家族成員眾多時,才需要家族辦公室的協助。」

除了透過家族辦公室統籌龐大的企業資產與內部治理架構,洛克斐勒家族最為人稱道的,莫過於那套讓財富綿延七代、歷經一百五十餘年仍屹立不搖的傳承機制。

「一九三四年,我的祖父小約翰.洛克斐勒設立『家族信託』,確保資產得以在合法的前提下,以最低稅負的方式傳承。」大衛二世說道。當時洛克斐勒家族信託的設立,目的僅在於管理與保護大衛二世的父親,以及其他五名繼承人的財產。

直到五二年,頗具遠見的小約翰.洛克斐勒另立「 王朝信託」(Dynasty Trust),受益人擴及多代家族成員,保護家族財富不受遺產與贈與稅負的侵蝕,維持家族「跨世代」的長期財務穩健。

王朝信託的設計在於透過壽險累積資金。簡單說,信託為保單持有人,家族成員則為被保險人。每當新生命誕生,信託即為其投保「不可撤銷壽險」,並將保單所有權轉移給信託,由受託人管理。

當家族成員過世,理賠金直接歸入信託,而非個人名下,用於投資股票、不動產、基金等多元資產,再依循制度設定的「未來收益分配條件」,在特定使用目的下,分配給家族成員。


▲老洛克斐勒於1882年成立專門管理家族石油事業投資業務的辦公室,奠定了現代家族辦公室的雛形。達志

明立制度不讓家族因爭產而分裂

在王朝信託的制度框架下,不僅可以合法避開遺產稅與贈與稅,在信託不可撤銷性質之下,更確保資產不受債權人追索,或因離婚而遭分割。此外,信託中的投資可由受託人依照指示,用來支持受益人的教育、創業或其他長期目標,確保家族財富能在制度化架構下延續,並避免後代過度揮霍或過度依賴遺產。

大衛二世表示:「家族企業可以是凝聚力的紐帶,也可能成為分歧的火藥。」因此,訂立明確制度,可以避免家族成員因爭奪財產而分裂。此外,洛克斐勒家族並不鼓勵每個孩子進入家族組織或企業工作,「有才能、勤奮者可參與家族企業,其他成員則被鼓勵追隨個人熱情。」如今,RCM與洛克斐勒大學均由專業經理人管理,家族成員不再直接干預。

至今,成員數已超過三百人的洛克斐勒家族,仍維持聚會的傳統。「每年六月與十二月,我和第四代堂表兄弟姊妹先行會面,討論家族事務與公益計畫;隔日所有世代齊聚,由基金會與企業代表報告進展,年輕一代則分享他們在藝術、歷史等領域的成果。」大衛二世說。

正是這套制度化的信託架構與開放的治理文化,使洛克斐勒家族的財富得以傳承七代,並透過這些財富持續發揮正面的影響力。 閱讀完整內容
今周刊2025/11月 第15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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