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油流向「只能查一層」讓下架慢半拍

年年花錢維運 食品追溯系統關鍵時刻卻掉漆?


中聯油脂食安風波延燒,事發後政府查致癌油流向,竟靠人工詢問三六○家下游業者,延宕下架時間。過去十二年,政府斥上億元建置「食品雲」追溯追蹤系統,在食安事件中卻效果不彰,亟須正視檢討。

撰文‧馬揚異

每當大規模食安事件爆發,政府如何盡快掌握問題產品流向、下架回收,絕對是「亡羊補牢」的第一步;衛福部食藥署二○一四年建立、俗稱「非追不可」的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就被指望扮演關鍵角色。

但這項追溯問題食品流向的資訊系統,在最近持續延燒的中聯油脂事件中,表現顯然不符民眾的預期。

本想一鍵秒查 現實仍耗一周

十二年前,政府為因應層出不窮的偽劣油事件,大幅翻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其中一項重點就是,要求特定類別與一定規模以上的食品業者,必須以電子方式申報產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的供應來源與流向,登錄在「非追不可」平台。

當年在立委任內曾積極參與修法的監委田秋堇指出,這套系統的建置初衷,就是當食安事件爆發時,衛福部可以第一時間透過系統資料,查出問題產品的流向,「以前抓到黑心廠商,要問他們把產品賣給誰?很多人還很義氣,不講出下游!檢調要翻箱倒櫃、找通聯紀錄,才能勉強比對。」

根據田秋堇等人當年修法時的期待,這次食藥署掌握中聯油脂的致癌油批號之後,應該可以快速查出這批原料油賣給哪些下游廠商、製成多少產品,並通知業者立即下架回收。

但現實狀況是,食藥署六月三十日接獲通報後,直到七月二日才初步確認第一層泰山、福壽、福懋油共有十八項產品受影響;下游波及範圍,更在四天內一路如「擠牙膏」般逐步擴增到三六○家。光是確認完第二層業者名單,就花了整整一周。

七月七日,食藥署長姜至剛更在記者會上透露,為追查下游產品流向,署內需出動六十位人員,分工致電給三六○家下游業者,才能逐一確認產品項目與數量。

隔日,面對國民黨立委邱鎮軍質疑「非追不可」系統失靈、公務員只能土法煉鋼查流向,衛福部長石崇良也坦言,目前「非追不可」只能查到出事產品的第二層(亦即泰山、福懋油、福壽),無法掌握再下一層的販售端流向。

這套被期待成為國人食安最後一道防線的資訊系統,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本刊實際詢問熟悉「非追不可」操作的業者,發現癥結在於,現行的「批號管理」方式,根本無法直接引導公務員清查問題產品的流向。


▲杜杏川說明,實務上「非追不可」上下游廠商原料批號難以串聯對接。因此政府即使知道出問題的原料批號,還是得逐一向第二層業者勾稽商品流向。攝影·陳睿緯

批號對不上 追下游靠打電話

川家品質驗證顧問執行長杜杏川,長期輔導食品業者登錄「非追不可」。他實際打開系統說明,假如食品製造廠A要申報一項味噌湯調理包的追溯資料,包裝上若有十六項原料,就必須分別填寫各原料上游業者是誰、何時進貨、進貨量多少、批號、用於哪些產品、用了多少;下游端則包括這些產品最後透過哪間物流公司賣給了誰⋯⋯。

登錄內容看似詳細,但杜杏川指出關鍵:上下游業者批號常常「接不起來」。因為上游業者銷貨給客戶,客戶不見得能掌握原貨品批號(譬如經過中盤商、經銷商),因此下游往往得自己新建批號,但這充其量只是內部管理用,無法與上游對接。

批號對不上,導致「非追不可」系統,在中聯油脂事件發生後,只能扮演「縮小清查範圍」的角色,讓食藥署公務員得知哪些廠商「可能」用了致癌油品,但隨後還是得逐一致電確認。

「如果你去問衛生局的人,真的要抓追溯資料時,他們會想去問業者,還是去查『非追』?他們一定會說問業者。」食品技師公會副理事長蔡承晏苦笑。

由此可見,若要讓「非追不可」發揮更有效的流向追溯功能、快速下架問題產品,政府勢必得先完善上下游之間的批號管理。

此外,現行《 食安法》子法僅規定食用油脂、肉品乳品加工、食品添加物等二十六類業者需申報「非追不可」,許多業別甚至要資本額達三千萬才需申報。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國內食品業者只有二.四五%被納入追溯系統,包括下游餐飲業者、資本額較低的製造或零售業者,都沒被涵蓋。

這樣的納管範圍,讓中聯油脂事件出現了一個弔詭現象──食藥署公布受影響的三六○家下游業者,有許多並不存在於「非追不可」系統上。

這顯示食藥署眼中「對民眾食安有影響而應揭露資訊並下架回收產品的業者」與系統認定的「應申報原料來源及產品流向的業者」之間,標準存在落差,讓消費者無法透過系統,第一時間全盤掌握自己是否買過問題產品。

田秋堇直言,當年修法推「非追不可」,是希望分階段逐步擴大納管範圍。然而從一九年到二五年,衛福部擴大納管家數,卻只成長不到二○%。她坦言「全面納管」對業者衝擊可能太大,但政府仍應有目標地將「資本額三千萬」納管門檻,逐步降為二五○○萬、二千萬⋯⋯,讓系統發揮更大的功能。



違規裁罰僅3萬 業者沒在怕

她也強調,即使現行《食安法》明定食品業者必須依法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否則可處三萬到三○○萬元罰鍰,但截至去年十一月底,依法需申報「非追不可」的業者當中,仍有近一千家、大約八%業者尚未登錄申報。

一九到二三年間,地方政府衛生局每年皆依法稽查業者的「非追不可」申報狀況,平均每年稽查近四百家業者當中,都有一成到兩成「初查不合格」,但地方往往不會直接開罰,僅要求限期改善,五年間僅開罰十一件,且罰鍰額度都是「樓地板價」三萬元。

田秋堇認為應加強未依法申報、不實登載的查處與裁罰,甚至在《食安法》中明定不實登載的刑責,避免系統充斥著闕漏與錯誤資訊。

然而,從業者角度看,政府擴大納管牛步、漏登也不敢重罰的根本原因在於:「非追不可」的系統非常難用,加上申報作業繁複,對中小型企業而言,恐怕成為極大的行政與人力負擔。

杜杏川就指出,光是一項產品,就必須按原料逐筆輸入大量資料,但系統操作不便(譬如申報資料無法修改,若有錯誤必須整筆刪掉重登)、容易故障(到了每個月申報截止日前會大當機),幾乎每家被納管的業者,都必須聘一名專職人力負責「非追不可」申報,若是大型食品廠,甚至需要一整個團隊才應付得來。

大型廠商聘用專人登載合情合理,但杜杏川分享,他曾經輔導過一家位於新北市、由一對老夫妻共同經營的傳統麻油廠,「他們電腦旁擺了一張沾滿油的紙,上面是兒子的手寫教學,教他們怎麼用電腦一筆一筆輸入資料。對這種資源匱乏的廠商而言,真的非常辛苦。」他感嘆。

「食品雲(非追不可)是一個很好的概念,但只要登錄一錯,後面的追溯追蹤就全錯了。以前衛生局還會派人去幫業者登錄,但隨著現在人員流動率高、人力不足,慢慢沒有人做這件事了。」擁有二十五年食安稽查經驗的前食藥署技正文長安說。

對此,食藥署回覆,「非追不可」是依風險分階段納管,需「電子申報」的主要是高風險、高關注、市占率高業者;但為了食安事件發生時的產品追查效率,未來會逐步擴大納管範圍。至於系統難用的問題,食藥署正在規畫朝向簡化申報流程、提高操作便利性與系統穩定性等方向精進。

曾參與十二年前《 食安法》修法的前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也坦言,「非追」一開始的設計,確實是讓高風險業者的輸入與檢驗資料公開透明,再來才是在食安事件發生時可以「向下追一層」。然而這次事件也顯示,這項讓業者疲於奔命、最後追溯效果卻極為有限的系統,顯然與全民的期待有落差。

十二年前因偽劣油事件而生的「非追不可」,如今暴露出種種局限。衛福部亟須重新審視這項系統的定位與功能,除了要思考更能串聯上下游的批號登錄制度,也要降低業者申報的技術門檻,才能在下一次食安風暴來襲時,有效為政府拆彈。

… 本文摘錄自 今周刊 2026/7月 第15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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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2026/7月 第15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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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油流向「只能查一層」讓下架慢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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