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真:做到4件事就健康 別成為他人的負擔
順其自然過生活不追求逆齡
活到70歲,問我怎麼看待「健康」?我認為做到「睏ㄟ去,吃ㄟ落,放ㄟ出來,ㄟ行」(睡得著、吃得下、便得出來、走得動)這4件事,這樣就好了。
我爸爸62歲過世,我媽媽活到69歲,我在65歲後,覺得生命對我來講,就是要開始面對人生的末期。今年我70歲了,已經活得比他們都久。
65歲過後,就會發現身體狀況慢慢走下坡。現在每天都會在LINE群組裡收到各式各樣養生保健的資訊,如何維持健康也是朋友之間常聊的話題。
如果問我怎麼樣維持健康,我講不出來,因為我並沒有特別為健康做什麼事。
別在意小病小痛 影響生活品質才需就醫
我覺得上了年紀之後,如果常常去注意血壓、血糖這些東西,發現血壓高、血糖高,就會一天到晚跑醫院。尤其台灣的健保讓看病方便又便宜,一點點小毛病就去看醫生、甚至沒事也跑去看病,在我看來,這都是浪費醫療資源的行為。
老一輩講得很好,人上了年紀後只要「睏ㄟ去,吃ㄟ落,放ㄟ出來,ㄟ行」,這樣就足夠了,因為這4件事是生活基礎能力,如果做得到,表示自己不會成為別人的負擔。
什麼時候需要看醫生?在我的想法裡,當身體的病痛會影響生活品質,也會影響到家人的時候,就要想辦法解決,不然就可能成為別人的負擔。像前陣子我的左腳常常走一段路就很痠,痠到要停下來休息,我沒有很緊張,因為老了什麼狀況都會有;但有一天一位醫師朋友說這種情況可能跟血管硬化有關,我就乖乖去看醫生了,我怕不處理萬一影響行走能力,就會讓家人困擾。
簽好預立醫療決定書 久病不臥床、不拖累家人
「不要變成別人的負擔」,一直是我覺得很重要的事情,也是我的目標,如果老來「袂丁袂動」(動彈不得),然後一息尚存,甚至一息永存,會拖累太多人。現在台灣社會有太多久病臥床的老人,一躺就8年、10年,相對地,歐洲的老人在臨終前臥床時間只有2週到1個月,人從家裡移到護理中心,差不多2、3週就走了,不拖累家人,這樣才好。
很久以前我就想,我以後絕對不要在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躺在床上躺很久,這樣折騰也折磨太多人。我反對用無效醫療拖延在世的時間,所以幾年前台灣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後,我和太太把兒子叫來,跟醫生約時間諮詢後,簽好「預立醫療決定書」。因為我覺得這是一個好東西,在自己還清醒、還能決定事情時,決定以後自己生病到什麼情況時,不要浪費醫療資源續命了。
生命輪迴是必然,照著自然的規律前進就好。心態健康,日子就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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