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工痛點《職安法》大翻修

改革方向〉勞動部主祕鄒子廉:業主要創造利潤,也要投資安全


最近前職安署長鄒子廉升任勞動部主任祕書,不過,他強調政策方向不變,全力保護勞動者,是勞動部和職安署必須承擔的任務。

撰文‧陳亭均

「我要同仁隨時盯緊!」時任勞動部職安署長的鄒子廉,望向辦公室對面拔地而起的高樓建案工地笑說。二○一七年,發生蝶戀花遊覽車重大事故後,他就走上火線,接任職安署長,是職安界老將。

儘管在他指揮下的職安署已加強監督力道,這幾年職災死亡人數也緩步下降,但他很清楚,台灣勞動者依然暴露在高風險的工作環境中。

「大家說我破功也沒關係。」鄒子廉苦笑,營建業最常奪去勞工性命的意外就是「墜落」,所以職安署將二四年設定為「墜落打擊年」,並希望將墜落死亡人數減少三成,從過去平均近百人降到六十九人,職安署加強屋頂、電梯井、臨時開口、施工架等強力監督檢查,但去年墜落重大職災死亡人數仍高達八十三人。

鄒子廉知道,除了督促人力有限的勞檢員「盯緊」台灣無數公共、私人工程,職安署更重要的任務,是要將《職安法》修得更綿密、責任分得更清楚。


▲勞動部主祕鄒子廉身為老將,他知道《職安法》仍有不足,必須再修法以保護勞動者安全。攝影·劉咸昌

Profile 鄒子廉
出生:1965年
現職:勞動部主任祕書
經歷:勞動部職安署長、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副局長
學歷:英國羅浮堡大學化工系博士、英國雪菲爾大學化工系碩士

業主應扮職安衛角色

看齊公共工程 合理編列安全衛生預算

去年十二月,全聯超市台中大肚倉儲發生火警,奪去九人性命,他還記得:「那晚,我打電話給(勞動)部長說,我們修法修得太慢了。」他深知,「現有機制力道不足,網絡不夠密。」《職安法》修法愈快上路,愈能夠讓業者正視問題,把員工職場的安全認真當成應負的責任。

職災工傷數字居高不下,從業主源頭的規畫設計階段沒有風險評估、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功能不彰、勞檢罰鍰過低導致事業單位輕忽法令,都是現在的《職安法》鞭長莫及之處。

就現行的《職安法》,「業主並不需要負擔太大的安全責任,要負的主要是道義責任。」鄒子廉認為,業主本身因工地工程層層分包,鮮有負起職安監理的責任,「例如建設公司請營造廠建造,安全衛生就是營造廠的責任,如果發生事情,現行法規下,課責不到業主。」

「理論上,誰創造利潤,誰就要負責管理風險。」鄒子廉說,《職安法》修法草案其中一個重點,就在於新增第十五條之一,「參考英國、新加坡、澳洲法規,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必須進行危害評估,並且要求事業單位交付工程規畫、設計時,須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目前公共工程早已規定須「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責任,未來私人工程也必須向公共工程看齊,合理編列預算。至於何謂「一定規模以上」工程,職安署初步想法為「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工程」,以及總工程建造經費在一億元以上的公共工程。

同時,草案也新增第二十七之一條,參考英國「工程設計及管理規則」、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定,要求工程業主平行發包工程時,必須指定施工者之一「統合管理」,規畫聯繫協調整體工程安全衛生事宜,若違反規定,最高罰鍰七十五萬元。


承包商不能各管各的

平行發包 指定施工者之一「統合管理」

「全聯大火就是因為各家包商混同作業,你管你的、我管我的才出事。」鄒子廉說:「我們希望業主要扮演更重要的職安衛角色,不是想罰他,而是你要在意,要創造利潤,也要投資安全。」

此外,過去《職安法》罰鍰過低常遭詬病,修法也提高處罰額度,將罰鍰從三萬元到三十萬元提高五倍,拉升為三萬至一五○萬元。同時,過去若出現重大職災死亡,《職安法》第四十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然而,由於《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規定,最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職安署也希望提高罰則,將第四十條強度增加至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五○萬元以下罰金。

鄒子廉也強調:「 未來發生職災後,資訊揭露強度會更高,包含意外發生日期、違反條文、罰鍰金額,都會擴大資訊揭露,讓發生事情的人,被全民一起監督。」

確保職安、工安是一條漫漫長路,修《職安法》只是向前邁一步,「業主、雇主要保本,就要做好安全,這是基本的。」鄒子廉再三強調,「業主取得利潤,但不能什麼都省下來,連安全、品質成本都被犧牲!」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一定高度以上的建築工程、一定開挖深度、面積以上等工程、一定範圍以上橋樑跨距、橋墩跨距長度,以及壓氣施工作業工程等。 閱讀完整內容
今周刊2025/4月 第14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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