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稅於民?一萬元背後的憲政與財政風暴

藍白聯手強推普發現金法案,號稱「還稅於民」,卻引爆憲政爭議與財政隱憂。學者批評立法院逾權,造成政府財務失衡,為了政治操作而債留子孫。

撰文‧林良昇

「莫忘世上苦人多,一人領一萬、快樂長相伴。」七月十一日,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在立法院議場揮舞著十張千元大鈔,激昂地請託立委們支持普發現金。

當天傍晚,藍白陣營就挾席次優勢,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該版本將行政院原編列補助台電的一千億元刪除,又額外加碼二三五○億元,預計在十月底,「不排富」發送給每人一萬元。

發放這項大紅包的經費,相當於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二.九兆的八%。藍營趕在大罷免投票前兩周通過法案,被認為是以民生利多爭取選民支持;但這一萬元能否如期入袋,還是未定之天。


▲藍白立委身穿白衣在議場高喊「還稅於民」,力挺發現金一萬元,舉牌批評政府財政分配不公,主張將超徵稅收返還全民。攝影·劉咸昌

藍白強推普發現金引爭議
學者示警立法逾權違憲


三讀後,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主張,國民黨提出特別條例要求政府編預算,已經侵犯行政權,十月底前會聲請釋憲;行政院則擬以「不編列預算」的方式解套。

執政黨提出的違憲疑慮,是基於《憲法》第七十條明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過去無論馬英九政府發放消費券,或是蔡英文政府發放振興券、現金,都是由行政院提出特別條例、編列預算,立法院無權單方面增加行政支出。

儘管藍營人士主張,這次通過的特別條例為「法律案」,不是「預算案」,未直接違反該項條文;但在憲法學者眼中,仍然存在爭議。

大法官曾在一九九○年提出第二六四號解釋,認定立法院透過會議「決議」要求行政院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獎金,與《憲法》第七十條牴觸,判定違憲、不生效力。

「如果釋字第二六四號認為立委不能透過會議決議增加預算,照理說,透過法律也不行。」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認為,在立法院不得增加行政支出的憲政精神下,這次特別預算條例違憲疑慮仍然非常高。

儘管違憲與否,有待憲法法庭認定。但回頭看,藍白陣營以稅收超徵為由,主張應「還稅於民」,更擬將普發現金法制化的思惟邏輯,從一開始就不合理。


稅收超徵不等於有錢發
普發現金恐加債、助長通膨


長年研究政府財政議的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點出,稅收超徵只是代表實徵稅收,較前一年編列的預算數額高,不代表政府有財政餘裕。就像一個人預期明年收入八十萬元、支出一百萬元,即使隔年實際收入意外增加到九十萬元,當年仍然負債十萬元。

實際攤開我國中央政府債務表,儘管已連續四年稅收超徵,政府負債仍從二○年的五.五兆元,逐年向上攀升,到二四年已達到六.一兆元,這筆錢應優先用於還債。

更遑論,政府近年舉債持續擴大,是因為在中央政府總預算外,還有「特別預算」的存在,財源只能透過舉債或移用以前年度的歲計賸餘來支應。

舉例來說,中央政府今年度還在執行的四項特別預算,分別是前瞻第五期、疫後強化經濟、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新式戰機採購,四項總額高達九三四二億元,其中七三九二億元是額外舉債支應。

國民黨過去強力批評,蔡英文政府執政八年,浮濫編列特別預算,造成政府債台高築。但這次特別預算納入普發現金,扣除行政院原擬用過去累計歲計賸餘支應的四一○○億元,還得額外再舉債一三五○億元,更影響財政紀律。

「所謂還稅於民,根本不是還稅,而是要政府花更多錢增加支出。」陳國樑分析,景氣較好時,容易出現稅收超徵,如果讓政府編列更多歲入預算,再拉抬景氣達成稅收目標,反而會導致物價上漲。

「這次普發現金不知道要解決什麼問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祕書長孫一信不諱言,台灣在勞保、健保和社會福利層面,還有很多問題待解,應回到制度面做更好的運用,放煙火式發現金,只是在野黨因應「大罷免」的手段,不利財政永續。

在野黨端出「撒幣」法案,不但有違憲之虞,政策目標也不明,強推無疑是債留子孫。另一方面,針對立法院爭議法案及預算,曾七度提出覆議反對的行政院,若認為普發現金疑慮多,比起消極以不編預算方式因應,更應直接覆議表態,捍衛政府財政紀律。 閱讀完整內容
今周刊2025/7月 第14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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