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串供免羈押」荒唐修法應喊停

剴剴案、台版N號房恐辦不下去 打詐也受阻


立院民眾黨團擬修法,規定檢察官與法官未來不能以「擔心串供」為由羈押被告。這項草率提案,恐怕讓辦案檢察官自廢武功、難以追訴犯罪,法案一出,立刻引來法界齊聲反對。

撰文‧馬揚異

一項立委正在醞釀的修法,未來可能導致如「剴剴虐童案」的關鍵證人被恐嚇噤聲,讓拍攝販售少女性影像的「台版N號房」共同主謀逍遙法外,更可能大幅削弱檢警打詐、掃毒的力道。

八月十九日,立法院民眾黨團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被排入院會審查;這部打著「司法改革」口號的草案一出,卻引發社會譁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現行針對嫌犯的羈押事由包含幾大項,若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湮滅、偽造證據或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疑慮,檢察官得以聲請羈押、由法官裁定,確保偵查與裁判順利進行。

白營:羈押理由長期遭濫用

然而,民眾黨團認為,以「勾串證」作為羈押理由,長期遭到濫用,檢方經常刻意不傳特定共犯或證人,再以這些人未到案、擔心被告與他們串證為由,聲請羈押被告,嚴重侵害人權,主張修法將這項羈押事由刪除。

簡單來說,一旦草案通過,未來嫌犯被逮捕拘提到案後,即使檢方擔心他們向犯罪集團通風報信、恐嚇被害人封口,都不能再以「有剴剴案、台版N號房恐辦不下去打詐也受阻「被告串供免羈押」荒唐修法應喊停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由聲請羈押,偵訊二十四小時一過,就得讓對方離開。

這項修法對司法體系衝擊極大,草案送入院會兩天後,法務部與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分別強烈表態反對修法,質疑修法恐淪為「犯罪者保護傘」。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指出,在偵辦集團組織型犯罪時,羈押防止被告勾串證是必要工具,沒道理直接廢除。根據《刑事訴訟法》,被告被逮捕拘提二十四小時內,檢察官須決定是否聲押;但實務上,檢方經常在啟動拘提到偵訊時,才進一步得知重要共犯或證人,很難在二十四小時內一併傳訊,若到案被告遭釋放,很可能在外串供。

「假設檢方在衝一座詐欺機房前,以為那是三人據點,結果發現裡面有十個人,當中有人跑了,有人可以供出租借機房、提供詐欺器材的上游。這些都是要啟動拘提才會知道的資訊,本來就很難畢其功於一役。」蕭永昌舉例。

檢方對於修法反彈力道強烈,是因為現行打詐、清毒等重點工作,高度仰賴羈押制度。

根據法務部統計,目前全國羈押總人數約四千五百人,當中詐欺、毒品案被告就占六成以上;單看電信詐欺案件,去年裁准羈押四千多人當中,將近九成是以「避免串滅證」為由裁定羈押。一旦修法刪除「有串供之虞」的羈押事由,檢方打詐力道勢必大幅受限。‘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強調,民眾黨團的《刑訴法》修法不但傷害檢方偵查效能,更與五月藍白聯手修法通過的「妨害司法關說罪章」方向背道而馳。法務部提供


檢質疑:沒有客觀數據佐證

蕭永昌質疑,民眾黨的修法主張,沒有客觀數據佐證,也拿不出具體判例,無法證明防串證的羈押事由,如何被長期系統性地濫用。

例如,按民眾黨團說法,檢方會刻意不傳訊特定共犯證人,但蕭永昌分析,檢方故意「留人在外面」、向法院聲押被告,要冒很大的風險。假設法院認定這個共犯或證人無關緊要,駁回羈押聲請,「檢方不僅沒傳到外面的人,連抓到的人都要放走,民眾黨團假設的情境,實際上到底有多少檢察官會這樣做?」

根據高檢署統計,全台各地檢署檢察官二○二四年的「辦案正確性」約九五%,這項數據指的是法院判決結果與檢察官起訴內容一致的比率。但同一年,各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裁准率,不到八○%,可見即使法院普遍認同檢察官的偵辦方向,仍會審酌個案是否有羈押必要。

雲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王子榮也強調,法院受理檢方提出的羈押聲請,都會考量具體事證,不會只聽檢方的片面之詞就浮濫羈押。

翻開近年幾樁社會矚目案件的羈押裁定,也能發現法院在案件起訴後以「有串證之虞」為由羈押被告,確實都會審酌卷內事證。

譬如剴剴虐童案,羈押理由之一,就是被告曾經囑咐關鍵證人、外籍看護工Mira「不要亂說話」;至於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SCP性影像社群案,則是因為檢方還在追查其他犯罪發起人,而被告過去負責管理群組發言,有串證的疑慮。

王子榮坦言,羈押制度確實會侵犯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有很大衝突,然而這是為了維護刑事訴訟程序「發現真實」的公益性,也是現代法治下不得不然的選擇,「對法官或檢察官來說,羈押被告是一件壓力非常大的事,不會因為羈押一個人而沾沾自喜。」他感嘆。

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執業律師錢建榮,長期關注羈押制度與被告人權,過去法官任內極少在案件起訴後羈押被告。但他也強調,偵查階段以「防串證」為由羈押被告是必要手段,這次修法卻將偵查、起訴階段的羈押事由一併刪除,確實有很大疑慮。



民眾黨團的《刑訴法》草案被排入院會隔天,民進黨團隨即在黨團記者會表態反對。取自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臉書

學者憂:刑訴制度自廢武功

放眼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國家,全世界先進法治國家的羈押制度,不外乎兩大重點,一是擔心被告逃亡,二是防止被告串滅證。

專研《刑事訴訟法》的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雲驊說明,德國就在《刑事訴訟法》第一一二條明定,羈押理由包括「被告的行為令人強烈懷疑其將不當影響同案被告、證人或鑑定人」;美國《聯邦法典》第十八編第三一四二條也規範,當被告有「(試圖)恐嚇、傷害或恐嚇潛在證人或陪審員」的風險時,法官應予以羈押。由此可見,台灣防止勾串共犯和證人的羈押制度,絕非特例。

「這項修法荒唐離譜,一旦通過,形同讓刑事訴訟制度自廢武功、完全無法實施!」楊雲驊嚴肅示警。

針對這項修法,立法院民進黨團第一時間召開記者會,質疑民眾黨團是為了替正在羈押的前黨主席柯文哲解套,公然協助串證、力挺犯罪,癱瘓羈押制度。

民眾黨團則隨即反擊,○八年和一二年,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經兩度提出相同的《刑事訴訟法》修法條文,時任立委的現任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等,都曾參與提案或連署。白營強調,修法是為了落實司法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並非為柯文哲個案而設。

然而,這項爭議提案影響甚巨,連在野「盟友」國民黨立委,也不全然買單。

盟友藍營立委:持續溝通

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他尊重民眾黨團的提案,但當今刑事案件經常是大規模集團犯罪,若要一網打盡,仍須保留「勾串證」的羈押事由,貿然刪除會造成偵辦困難。接下來法案審議階段,他會持續與民眾黨團溝通如何減少對辦案實務的衝擊。

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則強調,黨團內部尚未討論到這項修法提案,目前沒有明確立場。依照本屆國會藍白合作慣例,藍營黨團的態度,將牽動後續修法走向。

一項在討論階段就備受質疑,未來可能造成治安更惡化、犯罪更猖獗的草案,應該及時喊停。不顧法界疑慮和民意反彈,貿然強渡關山,只會造成更大的司法危機。

藍委提無期徒刑最重不得假釋

政院版草案應加速送出


民眾黨團提案刪除羈押事由,引發諸多爭議之際,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出的另一項修法草案,則有望回應輿論對於司法正義的期待。

由吳宗憲領銜提案、本周三(8/27)將在立法院委員會實質審查的《刑法》修法草案,主張將「無期徒刑」分為3級,第1級終身不得假釋、第2級服刑滿40年可申請假釋,第3級與現行無期徒刑規範相同,服滿25年刑期可申請假釋。

吳宗憲表示,去年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下稱死刑釋憲判決),雖未認定死刑違憲,但需要三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同意,才能判被告死刑,形同「實質廢死」,因此希望透過分級拉高假釋門檻,減少民眾對社會安定和司法正義的疑慮。

事實上,死刑釋憲判決出爐3個多月後,死囚黃麟凱就因被歷審法院一致決判死,由法務部長鄭銘謙簽核執行槍決,「實質廢死說」與現況不符。

不過,憲法法庭判決確實大幅限縮死刑適用範圍。當時大法官也在主文特別強調,相關機關宜定期檢討區別「故意殺人」的行為樣態,以提高假釋門檻之無期徒刑、更長期之有期徒刑等,作為死刑替代刑罰。

從民意角度來看,據時代力量2024年進行的死刑民意調查,儘管國內有高達8成民眾支持死刑,但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則有近7成民眾願意支持。放眼國際,英國、法國等國家廢死後,也都保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刑罰。

由此可見,貿然廢死可能引發民意強烈反彈,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雖同樣有人權疑慮,卻能大幅提升民眾對於減少執行死刑的接受度,讓國家法治逐漸朝國際人權趨勢邁進。

對此,法務部也提出類似方向的修法版本,去年11月已將部版草案送往行政院審查,該版本規定故意殺人(含未遂)被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刑期的受刑人,一律不能假釋。

吳宗憲表示,目前修法版本開放多方溝通討論,他呼籲行政院盡快送出草案到立法院,讓這項順應憲判結果的修法,不要只是「研議中」,而能加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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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2025/8月 第14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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