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奇心代替預設立場,更能引導下屬行為

了解事情原委。在急著下結論前,先和相關人員談一談。問問他們政策為什麼會被違反;不要採取質問的方式,而是著重於釐清事情真相。例如,這個人的違規行為是利社會型,還是受扭曲型?這項評估聽起來再自然不過,但其實很少人會這麼做。許多領導人都以為自己已經知道答案,而且許多員工也以為,不論自己怎麼說,都會受到批評。 這就是為什麼語氣很重要。如果員工認為你的目標是了解事情原委,你聽到真相的可能性就會大幅提高。這種做法會慢慢累積信任,協助領導人了解員工這些決定背後的壓力。這也會把對話從指責轉向學習,進而為所有人帶來更好的結果。 吉爾說:「如果員工覺得自己惹上麻煩,就會封閉自己;但如果他們覺得你在下定論前會先試著了解事情原委,就更有可能卸下心防。」 區分意圖與影響。不當行為不能一概而論。然而,如果員工覺得自己的意圖不受到重視,他們不是停止運用判斷力,就是開始隱瞞自己的行為。當每一個失誤都被視為自利或受扭曲,他們學到的就是保守行事或保持沉默。結果就是主動性降低、透明度下降,及早修正問題的機會也減少。 但若員工看到,良善的意圖會得到肯定(即使結果不如預期),他們更有可能在審慎思考後放膽嘗試,也更有可能在察覺異常時主動反映。 留意模式。單一事件可能會誤導判斷;反覆出現的模式,才能看出問題所在。若某項規定一再遭到破壞,通常代表背後有更大的問題,如政策不切實際、不夠明確,或是與組織實際獎勵的行為相衝突。反覆出現的違規,可能是一種訊號,反映出制度在哪些地方不符合實際工作情況。例如,有位員工經常向未經核准的供應商採購辦公用品,以取得更優惠的價格;雖然此舉違反政策,但他的意圖其實是要替公司省錢,而不是中飽私囊。領導人一旦發現類似這樣的模式,相關規定往往值得好好檢視。 找出別人沒有告訴你的事。許多不當行為已經為人所察覺,但卻從未向上呈報。員工可能不會通報,主管也可能不會交給更高層處理。因此,領導人需要其他方式來了解實際情況,如建立匿名通報管道、用更多時間觀察實際工作如何完成,或單純從更廣泛的層面詢問公司政策,以及這些政策是否過於綁手綁腳。 領導人可以把這些訊號當成早期預警系統。稍做變通、私下便宜行事,以及非正式補救,往往會比更大的問題更早出現。留意這些徵兆,有助於看見系統內部哪些地方在累積壓力。例如,公司可能規定,客服的回覆必須經過主管核准才能送出。然而在實務上,顧客可能希望迅速得到回覆,如果還要等待核准,可能會造成延誤與不滿。若領導人能夠創造條件,看見這些問題,日後就比較不會措手不及,也更能在問題惡化前進行修正。 修正違規的原因。如果把前面幾個步驟做好,你就會找出可能導致不當行為的根本原因,包括誘因設計不良、規定不明確,或是壓力逼使員工走入歧途。接下來,你該為問題找出系統性的修正方法。只把重點放在個人身上,或許短期內能夠修正行為,卻未必能解決行為背後的成因。 上面說的這些並不代表規定不重要。許多政策本來就不該違反,就算理由是利社會或受到感召也不例外。但有些政策可能確實需要檢討、釐清,或是更靈活變通。領導人若是抱持好奇心而非預設立場,更有可能妥善處理員工的不當行為。 吉爾說:「不當行為不會消失。真正的目標不是更快抓出,而是更深入了解不當行為。」 關於這項研究〈組織中的違規行為:整合性回顧〉(Rule Breakingin Organizations: An Integrative Review),麥可.吉爾(Michael J.Gill)著,《管理學會年鑑》(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als),2026年。 4種違規員工 面對違規員工時,領導人應該先試著了解他為什麼會這麼做。舉例來說,如果不當行為是為了幫助顧客,這可能代表你需要調整團隊的工作流程。在急著懲罰之前,先問兩個問題:這個行為是建設性,還是破壞性?這是個人選擇所驅使,還是情境所驅使?回答這些問題之後,你就會知道自己在面對哪一種違規員工。 
〈組織中的違規行為:整合性回顧〉(Rule Breaking in Organizations: An Integrative Review),麥可.吉爾(Michael J. Gill)著,《管理學會年鑑》(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als ),2026年。 … 本文摘錄自 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 2026/7月 第2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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