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成為必要支出,企業如何精算綠色成本?

碳有價時代來臨


採訪.整理.撰文|簡鈺璇 編輯|邵蓓宣

今(2025)年美國總統唐納.川普(Donald Trump)將二度就職,他預告美國會退出《巴黎協定》。該協定是2015年聯合國195個成員國通過氣候協議,目標是以工業革命前的溫度為基準,2050年以前控制地球平均升溫在攝氏2度以內。

《路透社》(Reuters)報導,川普在競選時表示,將放寬對石油和天然氣的開採監管。上述舉措顯示,全球第一大經濟體美國將與世界的減碳趨勢反其道而行。這是否意味著,與美國經貿密切的台灣可以放緩氣候行動的腳步?

「站在維持國際競爭力及爭取台灣最大利益角度,政府還是會朝淨零排放的方向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負責人暨執業會計師曾于哲表示,政府要求企業減碳,並非僅追求環境永續的願景,更重要的是協助企業符合國際市場的減碳標準,避免減碳成為台灣外銷產品進入全球市場的障礙。

為了符合《巴黎協定》控制升溫的目標,淨零追蹤網站Net Zero Tracker 指出,2024年制定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的區域(國家、城市)已涵蓋全球88%溫室氣體排放。

歐盟及多國已在政策中明確要求進口產品須符合減碳規範,大型企業如蘋果、微軟等也要求供應鏈夥伴提減碳計畫,如果台灣企業未能跟上全球減碳趨勢,可能面臨產品出口受阻的風險。

因此,台灣以「2050年淨零轉型」為目標的政策方向不會改變。「徵收碳費」是2025年最關鍵的碳管制措施,台灣將跟隨國際腳步,邁入「碳有價」時代。

全台281家業者,2026年開始繳碳費

截至2024年,全球有75個國家實施碳定價制度,像歐盟就在2005年以「碳交易制度」(EU ETS)管制企業碳排放量,超過管制額度者,需透過交易取得碳權。

環境部部長彭啟明在環境部官方podcast 表示, 徵收碳費是驅動企業減碳的手段,過去許多公司會訂減碳目標,但誰是說說、誰真的有做,碳費徵收能見真章,「未來有減碳的企業,會得到很大優惠折扣,它會變成利基點,但對有些企業可能就會變成很大的壓力。」

台灣首批碳費徵收對象以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測量溫室氣體排放的單位)以上的業者,主要是電力、製造業,像中鋼、台積電、台電等281家業者都在課徵名單,占台灣總體碳排放量54%。他們需要依據2025年的碳排放量申報,並在2026年繳納碳費。


設定自主減排,可享優惠費率

碳費收費方式為「收費排放量×徵收費率」,意即企業在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CO2e)後,每噸CO2e最多徵收300元(一般費率)。舉例來說,一家公司年排放100萬噸,每年需要繳交2.9億碳費(【100萬-2.5萬】×300)。根據環保署第六次碳費費率審議資料,若以一般費率課徵,水泥業、鋼鐵業毛利將被吃掉40%,意即100元的毛利,約有40元必須拿來交碳費。因此,環境部設計「高碳洩漏風險事業」補貼和「優惠費率」機制。

「高碳洩漏風險事業」的補貼對象可能是鋼鐵、水泥、化學材料製造業,給予碳費打2折優惠。政府參考歐盟做法,擔憂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外移到其他國家,或其他業者採購他國原料,讓台灣喪失競爭力,而給予暫時的優惠。

此外,企業若提出減碳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則可適用「優惠費率」機制,分為2種形式:

行業別指定削減率:企業依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達成行業指定減碳標準。以2021年為基準,鋼鐵業在2030年減碳25%。達標後,碳費將降至每公噸50元(優惠費率A)。

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企業依台灣自訂減量貢獻(NDC)達標,碳費可適用每公噸100元(優惠費率B)。

換言之,業者願意減碳,可將碳費從每公噸300元降至10元(同時適用高碳洩漏風險事業補貼2折與50元優惠費率)。

儘管目前以碳排大戶為主,但環境部表示,2030年前會分階段擴大起徵對象,到了2030年以後,預估每噸碳費價格超過1000元,對齊國際碳交易市場水準。

排碳成本內部化,及早因應試算金額

面對排碳成本內部化,企業該如何因應? KPMG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林泉興表示,企業可先做財務模擬,將「減碳技術成本」、「繳交碳費」和「購買碳權」分別需投入的金額試算出來。

假設目標是2萬公噸的碳,企業需要付出1000萬元減碳成本,但購買碳權是800萬元、繳交碳費是600萬元。在成本最小化下,以繳納碳費為優先。

林泉興提醒,碳權、碳費和減碳技術的成本會隨著時間變動,再加上政府目前有優惠費率和自主減碳計畫支持,企業應該每年重新檢視財務規畫,訂立減碳策略。

雖然2025年只有281家業者列入碳費課徵的對象,比例不到台灣企業總數的1%。但曾于哲指出,未被課徵碳費的企業應該主動盤點自身的客戶,確認對方是否已納入碳費課徵範圍,以及你所供應給對方原物料的碳排水準跟同業相比為何,它可能直接影響企業未來的訂單量。「企業應該先看收入的影響,而不是成本。」曾于哲認為,碳管制會讓積極減碳的業者與低碳供應商合作,企業如果希望接他們的訂單,就必須跟上減碳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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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月刊2025/1月 第2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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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月 第242期